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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泉驿区财政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程刚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聚星楼7楼

工作职能

一、拟定与执行龙泉驿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区财政、财务、会计、非贸易外汇收支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和决算的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障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参与草拟审核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或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物规则》;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拟定、管理和监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

六、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金。

八、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草拟全区国有资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九、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贯彻政策债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和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贷款的管理工作;监管信托、证券、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同人事部门管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

十二、负责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草拟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三、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及文件处理、保密、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及制定本局规章制度等工作;管理本局预算内外经费,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和调度局机关机动车辆等;负责局机关及下属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老龄退管工作;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二)经建科

贯彻全区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粮食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区级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管工交商事业经费;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汇总、审核和批准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三)行财科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管理和监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和批准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四)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注销等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罚没收据。纠正处罚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科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定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中执行国家统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况。组织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案件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局内有关职能科室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情况,协调局内有关职能科室拟定财政法规中的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参与职能科室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和局下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审计机关对区财政实施审计的总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牵头”任务和协办目标的内外协调工作。

(六)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行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的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负责会计证签发,管理全区会计人员;资产评估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受理会计人员信访;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建议;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七)预算科

调查研究全区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预测全区经济运行及其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草拟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汇编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拟定区对乡(镇)分配政策,办理有关中央、省、市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与本科室有关的数据库。

(八)国库科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专项资金等的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全区财政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管理;制定和协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性和区级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码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及彩票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预算外收入;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罚没收据;管理和督查区级非税收入的监交入库;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九)农业科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管理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参与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监管涉农单位的区级水利基金;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汇总、审核和批准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论证选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投放与回收;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十)社保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措施,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全区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决算;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和批准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十一)国库集中收付与代理核算中心

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代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办理单位的资金结算和划拨手续;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填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议报表。

1、实行核算中心单一帐户,集中支付制,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各部门和单位所有的收人和支出均通过这一帐户,各单位原有帐户一律取消,不办理新的银行帐户,各单位的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经费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原单位帐户自纳入统一核算之日起立即冻结,只进不出,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销户手续。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单位货款的资金给付,实行财政对各部门单位付款要求及最终付款的控制。

2、统一发放工资,纳入统一核算的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均由核算中心统一发放,核算中心为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每一位干部职工在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帐户,工资按月发入工资帐户。

3、集中进行会计核算。核算中心成立后,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4、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各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由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以便于查帐、审核、利用和管理。

5、统一财务公开。核算中心要定期向有关单位、部门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将单位财务数据资料统一上网,各单位可按权限在各自的电脑工作站上及时查询本单位财务数据资料,

6、离核算中心太远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计算机远程管理附之以备用金制度,单位只设出纳,不设会计,零星开支在单位出纳处报销,大额支出采取政府采购,由中心直接结算,对于学校、医院等单位,因其特殊性,分行业建立二级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与区财政局核算中心联网,数据共享。

7、调整财政内部管理体制。把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细化预算项目,以充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质量和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

(十二)国资科

贯彻执行区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提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议案,参与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国有股权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委派、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确认、国有产权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协调、组织、指导、监缴全区清产核资收益、国有资产等有关数据的统计评价工作;处理区国资委、国资办日常事务。

(十三)企业科

贯彻执行区国资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向区国资委提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议案报告;参与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国有股权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委派、考核、奖惩等工作;协调、处理区国资委的日常事务;组织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营运效绩评价、国有股权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监管区级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金与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汇总统计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报表及分析评估,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协调组织指导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协调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执行有关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检查、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事项;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全区执行财政方针、政策及其它有关政策的情况;分配和监管区级技改贴息资金;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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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