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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泉剑
释义

中国古代十大名剑之五,诚信高洁之剑。传说是由欧冶子和干将两大剑师联手所铸。欧冶子和干将为铸此剑,凿开茨山 ,放出山中溪水,引至铸剑炉旁成北斗七星环列的七个池中,是名“七星”。剑成之后,俯视剑身,如同登高山而下望深渊,飘渺而深邃仿佛有巨龙盘卧。是名“龙渊”。故名此剑曰“七星龙渊”,简称龙渊剑。唐朝时因避高祖李渊讳,便把“渊”字改成“泉”字,曰“七星龙泉”,简称龙泉剑。

七星龙泉

故事

七星剑的铸造技艺固然精湛,但它的闻名还在于一个无法知道真实姓名的普通渔翁:鱼丈人。

春秋时,名将伍子胥因奸臣所害,亡命天涯,被楚国兵马一路追赶,荒不择路,逃到长江之滨,只见浩荡江水,波涛万顷。前阻大水,后有追兵,正在焦急万分之时,伍子胥发现上游有一 条小船急速驶来,船上渔翁连声呼他上船,伍子胥上船后,小船迅速隐入芦花荡中,不见踪影,岸上追兵悻悻而去。

渔翁将伍子胥载到岸边,为伍子胥取来酒食饱餐一顿,伍子胥千恩万谢,问渔翁姓名,渔翁笑言自己浪迹波涛,姓名何用,只称:“渔丈人”即可,伍子胥拜谢辞行,走了几步,心有顾虑又转身折回,从腰间解下祖传三世的宝剑:七星龙渊,欲将此价值千金的宝剑赠给渔丈人以致谢,并嘱托渔丈人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行踪,渔丈人接过七星龙渊宝剑,仰天长叹,对伍子胥说道:搭救你只因为你是国家忠良,并不图报,而今,你仍然疑我贪利少信,我只好以此剑示高洁。说完,横剑自刎。伍子胥悲悔莫名。——故事见于《吴越春秋》。

下落

关于此后龙泉剑的下落,《晋书·张华传》记载;“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外紫气。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伟象,乃要焕宿,因登楼仰观。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大耳。’华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焕遣使送一剑与华,留一自佩。”另外此剑曾为李渊的佩剑,李渊死后随李渊葬于献陵,也有传说李渊曾将此剑传于太宗李世民,后与李世民一起葬于昭陵。另还有传说,“邋遢道人”张三丰曾配此剑。其实际下落不可考。

尊贵

由于龙泉剑的名气太大,而且据说欧冶子是在河南舞钢市(古时称柏子国)铸成此剑。早在汉代,它就被尊称为“宝剑”,成为封建王朝皇帝赐给爱臣的“尚方宝剑”。大臣执此“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它也是王公贵族用来进贡、赏赐、馈赠的珍贵礼品,用以炫耀自己地位和权势的标志。

现代出产的龙泉剑

现代出产的龙泉剑坚韧、锋利,刚柔并寓,能伸能曲,可舞可刺,造型美观。它可将六枚铜板,叠合一起,一劈为二而剑刃不卷。一种软型剑,可卷曲束于腰间,一松仍挺直如故。现都用纯钢锻制剑身,从原料到成品,须经炼、锻、铲、锉、刻花、嵌铜、冷锻、淬火和磨等二十几道主要工序。式样有长锋剑(单剑、双剑),短剑、手杖剑等多种。剑身、剑壳的造型和纹饰,具有传统特色,深受国内外好评。

宝剑祖师-----欧冶子

记载

龙泉宝剑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距今有二千六百多年......<<越绝书>>载:春秋时欧冶子凿茨山,泄其溪,取山中铁英,作剑三枚,曰:『龙渊』,『泰阿』,『工布』。

南宋何澹<<龙泉县志>>:『近境有剑池湖,世传欧冶子于此铸剑,其中一号龙渊。』龙泉原名龙渊,因剑而得名,唐时讳『渊』,改名龙泉。龙泉亦成为宝剑之代名,从此龙泉宝剑名扬天下。

鼻祖

欧冶子是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越国人,善铸造兵器,史载他为越王铸了湛庐、纯钧、胜邪、鱼肠、巨阙五剑。是中国古代铸剑鼻祖。

铸剑

相传欧冶子在铸剑时,"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雨师扫洒,雷公鼓橐,蛟龙捧炉,天帝装炭;太一下观,天精下之。欧冶乃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造为大刑(型)三,小刑(型)二;一曰湛庐,二曰纯钧,三曰胜邪,四曰鱼肠,五曰巨阙"。这些宝剑是欧冶子得天上神灵相助,竭其才智才制作成功的,都是价值连城的稀世宝剑。其中的纯钧剑,"观其华,如芙蓉始出;观其抓 ,烂如列星之行;观其光,浑浑如水之溢于溏;观其断,崖崖如琐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我们今天见到的越王剑,不正是如此吗?而巨阙剑,能"穿铜釜,绝铁粝 ,胥中决如粢米,故曰巨阙"。巨阙剑利可刺铜锅,一个个决口就像切米糕一样。其两把宝剑的威力,在后世的文献记载中,亦多有描写。如荀子:"湛,黑色也。湛庐,言如水而黑。"即湛庐剑是一把黑色的刚柔并寓的剑。又如汉《淮南子·修务训》载:"夫纯钧,鱼肠....... 加以砥砺,磨其锋锷,则水断龙舟,陆属犀甲。"纯钧和鱼肠这两把剑,在水上可以砍断巨大的龙舟,在陆上可以刺穿坚固的犀甲,其不凡的威力可想而知。传说中吴国公子光为得王位,派刺客专诸杀吴王僚,专诸一剑刺穿吴王僚的三层铠甲,用的就是鱼肠剑。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龙泉宝剑锻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浙江省龙泉市沈广隆剑铺的第三代传人沈新培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工艺装饰

龙泉剑从原料到成品须经炼、锻、铲、锉、刻花、嵌铜、冷锻、淬火、磨光等20多道工序。传统的手工磨光包括粗磨、细磨、精磨(用当地特有的亮石磨光),使宝剑寒光逼人。龙泉剑选用优质钢材,经过锤炼、热处理后,具有弹簧钢的特性。

龙泉剑装饰独特。剑身除镌刻以龙凤、七星图案外,有的还刻有剑主姓名以作纪念。剑鞘、剑柄以当地特产的梨木制成,纹理美观,不翘不裂,并镶以银、铜镂花饰件,古朴、庄重。

传统宝剑特色

君不见昆吾铁冶飞炎烟,红光紫气俱赫然。良工咨嗟叹奇绝。琉璃玉匣吐莲光,错镂金环映日月。正逢天下无风尘,幸得周防君子身。精光黯黯青蛇色,文章片片绿龟鳞。非直结交游侠子,亦曾亲近英雄人。何言中路遭弃捐,零落漂沦古狱边。虽复尘埋无所用,犹能夜夜气冲天。

这首诗生动地描写了龙泉宝剑的艺术特色。武则天看后大加称赞,《宝剑篇》成了郭震的名作,流传至今。

在很早以前,我国的金属冶炼和铸造工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现代出土文物资料也可以证明。1956 年,湖北省发掘楚墓时,曾发现欧冶子铸造的两把越王剑,虽在地下埋藏了两千多年,但仍然光彩夺目,锋利无比,毫无锈蚀。

龙泉宝剑,在长期的发展中,经过历代铸匠的钻研,精益求精,在产品的质量上形成了四大特色:

第一,是坚韧锋利;"削铜如泥"。

1978年,在我国工艺美术界两次全国性集会上,龙泉宝剑的制作艺人曾当众表演。他用一把龙泉宝剑,不费力地将叠在一起的六个铜板劈成两片,而剑刃不卷。

第二,刚柔相济。

古代的龙泉宝剑用生铁铸造,现在则用中碳钢铸造,加之淬火工艺恰到好处,使中炭钢具备了弹簧钢的特性。如将一把薄型宝剑卷成一个圆圈,束在腰中,像系裙的腰带。解开后,宝剑挺直如故。

第三,寒光逼人。

龙泉境内有一种名叫"亮石"的磨石。在这种石头上磨制出来的宝剑,寒光闪闪。龙泉宝剑全靠手工磨光,从粗磨、细磨到精磨,往往要花数日甚至数月之久,一旦磨出,青光耀眼。

第四,纹饰巧致。

剑身上刻有七星标志和飞龙图案。在剑身上刻花,也是龙泉剑的一项绝技。剑工们一不用彩笔,二不照图样,只用一把钢凿在宽不盈寸的剑身上刻凿,刻好后浇上铜水,经铲平加磨,飞龙图案,生动自然,永不消失。

龙泉宝剑在古代大都无鞘。现在,用当地特产的花梨木制作剑鞘及剑柄。这种花梨木,质地坚韧,纹理秀美,古色古香。再饰以银、铜,更使龙泉宝剑锦上添花。

龙泉出巨型宝剑

横空出世

中新网龙泉(记者 童静宜)随着第三届中国龙泉青瓷·龙泉宝剑节的日益临近,龙泉的宝剑铸剑师们个个摩拳擦掌,拿出压箱底的绝活,欲在节会当中的名剑展上一鸣惊人、独占鳌头!这不,一把剑长2008毫米,重50公斤的龙泉巨剑也横空出世!

圆梦奥运之剑

巨剑的主人——龙泉古艺铸剑厂的高级工艺美术师汤汝平告诉记者,这把剑叫做“圆梦奥运之剑”,除了长度是2008毫米外,他还在剑身上刻上了100枚金牌和100枚银牌的比赛项目标志及获奖健儿姓名,以此来表达自己对奥运会在北京成功举办的喜悦之情。

打剑困难

“这宝剑太大不好铸,光是剑刃下料就要70斤,而且打造的铁炉也需特制”,据汤汝平介绍,在打造的时候,一般的剑2个人打就可以了,而这个剑坯要5个人打。需前面一个人、后面一个人守住,中间两个人用铁链挑起来,这样就得有5个人打。

设计时间

除了打剑难度大之外,整剑打磨、雕刻都比普通宝剑费力。汤汝平表示,从去年开始设计,今年5月开始打造,一直到8月底奥运会结束之后才打造成功。

运送到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

据悉,这是目前龙泉最大的一把宝剑,在参加完第三届中国龙泉青瓷·龙泉宝剑节展览后,将运到北京送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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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名人收藏龙泉宝剑名录(部分)

收藏时间 收藏人 收藏品名说明

1956年 毛泽东30寸金银龙凸花单剑

1963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28寸特制单剑

1963年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建人20寸特制单剑

1972年 美国总统尼克松30寸特制单剑 共4把,由周恩来总理转赠

1974年 新西兰友好人士艾黎 24寸单剑

1977年 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特制花梨木手杖剑

1983年 国防部部长张爱萍订制礼品剑共250把,做为国礼赠送国际友人

1983年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20寸转龙凸花单剑

1983年 美国国防部部长温伯格12寸特制礼品剑

1984年 国家兵器装备部顾问吴运铎28寸特制单剑 并为龙泉宝剑题词

1985年 国防部部长迟浩田28寸特制单剑

1986年 公安部部长俞镭 特制手杖剑

1988年 中央军委总参谋长杨得志28寸特制单剑 并为龙泉宝剑题词

1988年 全国人大代表团 订制礼品剑共12把 做为国礼出访赠送

1988年 国家主席杨尚昆28寸镀银高级凸花宝石单剑 并为龙泉宝剑题词

1989年 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28寸镀银高级凸花单剑

1989年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铁映28寸特制凸花单剑

1989年 公安部部长王芳28寸特制凸花单剑 并为龙泉宝剑题词.同年49把28寸凸花单剑赠送中央领导收藏其中部分陈列在钓鱼台国宾馆会客厅以及中央领导接待厅。

1991年 将军林千 12寸礼品剑

1992年 邓小平全银包20寸凸花双剑

1994年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28寸特制凸花单剑

1994年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吴阶平28寸特制凸花单剑

1996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远28寸特制凸花单剑

1996年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8寸镀银高级凸花单剑

1999年 解放军抗洪英雄部队 特制龙骠剑 赠礼

2003年 俄罗斯总统普京 全银工艺剑

1975年 宁夏武术队主教练蒋红岩28寸特制单剑 少林寺电影大将军的教练

1979年 武坛名星李连杰28寸武术单剑 全国武术五连冠军,少林寺主演

1979年 武星于海月牙铲 电影少林寺主演

1979年 武星于承惠32寸双手剑电影少林寺主演大将军

1983年 著名电影演员许还山28寸花马剑 电影李自成演员

1985年 武星赵长军20寸单剑 电影海灯法师演员,全国武术五连冠军

1985年 武术教授吴彬28寸特制单剑 李连杰的武术老师

1985年 武术教授李俊锋28寸特制单剑 李连杰的武术老师

1985年 国家体委武术司主任张山28寸特制单剑

1985年 云南体委武协主席何富生 28寸特制单剑 电影八百罗汉主演

1985年 国家体委武术司长蔡龙云28寸特制单剑 武术老前辈

1985年 国家级武术教练孙荣益 28寸特制单剑 电影少林童子功主演

1985年 省体委武术总教练、省武协主席陈顺安28寸特制单剑

1985年 著名书法家姜东舒28寸特制单剑

1986年 著名越剧演员王文娟28寸单剑

1987年 著名越剧演员范瑞娟28寸单剑

1988年 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28寸单剑

1990年 省书法家协会主席郭仲选花梨木手杖剑

1991年 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赵忠祥20寸特制单剑

1992年 香港武星徐小明 28寸单剑 霍元甲电影导演、主演

2004年 著名武侠小说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金庸金庸小说中的24把名剑和7把宝刀 作为礼物赠送给金庸先生

2003年 乌克兰前任和现任两位总统 2把百寿百福特制剑

2005年 央视著名制片人张纪中为<碧血剑> 订制4把龙泉宝剑

2008年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 龙泉宝剑

2010年 为澳门特首崔世安铸剑一把

龙泉宝剑近代发展史

龙泉宝剑以“坚韧锋利,刚柔并寓,寒光逼人,纹饰巧致”之特色而誉驰中外。春秋战国时代,制剑术以吴越地区最著。古人言:“吴粤(越)之剑,迁乎其地弗能为良,地气使然。”龙泉产铜、铁,以制剑名师欧冶子为始祖的龙泉宝剑乃铁剑之魁。北宋咸平初年,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杨亿在《金沙塔院记》中称:“缙云西鄙之邑曰龙泉,实欧冶铸剑之地。”南宋嘉定三年(1210),何澹撰《龙泉县志》载:“近境有剑池湖。湖,世传欧冶子于此铸剑,其一号龙渊,以此乡名。”元至正十七年(1358)十月,宋濂《龙渊义塾碑》称:“龙渊即龙泉,避唐讳,更以念今名。相传其地乃欧冶子铸剑处,至今有水号剑溪焉。”明万历《桥苍汇纪?地理》记龙泉县“山南为秦溪,剑池湖在其阴,周围数十亩。湖水清冽,时有瑞莲挺出。旁有七星井,为欧冶子铸剑之所,今为官田,井尚在,夏日饮其水,寒流侵齿骨。”今古井犹存一口,旁有欧冶子将军庙及剑阁(阁在“文化大革命”初被毁,现已重建)。历代剑匠因敬仰欧冶子,每年端午节皆往剑池湖(井)挑水淬剑。每铺于当日精制剑两把。 欧冶子制剑之业在龙泉递代相袭。至今,香港的“万剑山庄”还保存着元、明清及民国初年的龙泉宝剑。近年在安徽巢湖及浙江永嘉等地亦发掘到清代的龙泉剑。剑在古代,始为兵器。汉代环柄铁刀出现以后,宝剑渐变成官员的佩饰和将领的防身武器,成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19世纪晚期,枪炮代替刀剑,宝剑成为武术器具、道教法器、舞台道具及观赏工艺品。由于龙泉剑形、质兼优,广为武术爱好者和艺术鉴赏家青睐,龙泉铸剑业代有名匠,久传不衰。清乾隆十三年(1748),铁匠郑义生于城镇东街开设剑铺,招徒授艺,运用中国传统的熔化生铁灌注熟铁的“灌钢”冶炼法制作刀剑。所炼刀剑不易生锈,剑刃锋利。清道光年间(1830年前后),龙泉廖太和剑铺精于镂刻工艺,继承战国时期装饰风格,各噪一时。清咸丰八年(1858),太平军驻扎龙泉旬日,需补充大量刀剑武器,剑匠郑义生第四代孙郑三古剑铺,剑质上乘,应接不暇。光绪初,有周国华(乳名六儿)、周国荣(乳名五儿)、周国贵(乳名老九)拜千字号剑铺郑文轩(郑三古之子)为师。满师后,周国华单独开设万字号剑铺。

清末民国初期,县城沿溪北岸一条街,从天妃宫(今新华电影院)至官仓巷口,剑铺相连叮当之声,昼夜不绝。剑铺有千字号、万字号、壬字号(沈广隆)、金字号(吴继德,万字号徒弟)、永字号(潘显明,千字号徒弟)、禾字号(徐春德,千字号徒弟)、周国贵等7家。其中,千字号(郑志成)、万字号(周子望)和沈广隆(沈庭璋)被称为龙泉宝剑3大名家。各家剑铺除炼剑有专门技师外,还聘请装潢师镂刻剑身图案,制作剑柄、剑鞘,使宝剑从剑质到外观相得益彰。民国19年秋,全国国术馆在南京举行国术比赛,30把龙泉剑被评为最佳剑,列为奖品,赠给武术表演优胜者。龙泉宝剑独步东南,名声大震,产品行销全国。为民国时期制剑业的鼎盛期。抗日战争开始后,沪杭等地商贾和省级机构内迁龙泉,手杖剑(时称“司的克”)成为士绅官贾时髦的必携品,剑铺经营颇为兴隆。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经济萧条,宝剑产销大减。解放后,人民政府关注传统工艺品生产。

1956年,个体剑铺组成宝剑生产小组,隶属铁器生产合作社。

1961年成立宝剑生产合作社。“文化大革命”初期,宝剑被视为“四旧”,生产一度停顿。

1971年恢复生产。

1977年,宝剑生产合作社改为龙泉宝剑厂。

1984年以前,全县宝剑生产仅此一家,产品式样为龙凤七星长短剑,质量稳定,但产量有限,不能满足中外顾客需求。改革开放后,集体、个体厂铺增加,产品花色品种增多,产销量大幅度增加。

1984年,中国兵器专家吴运铎写信给龙泉宝剑厂,盛赞:“贵厂艺人无愧铸剑之名师良工,匠心独运,堪称当代绝技。龙泉宝剑艺振今古,誉满中外,此乃我民族之骄傲。”同年,国务委员、国防部长张爱萍为电视剧《龙泉剑》题写片名。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楚图南为沈广隆剑铺书写“剑气冲宵汗,青光照人间”联。

1988年11月,国家主席杨尚昆为龙泉宝剑厂题写了“龙泉宝剑”四字。如今,龙泉宝剑已销往世界各地。

龙泉剑规格

属于短兵

普通规格:龙泉剑剑身长约1.2米,

剑刃:剑茎宽约0.08米 至 剑尖宽约0.03米,

剑脊之间约为0.1至0.8厘米(剑身最大厚度),由剑柄端至剑尖端变薄

剑柄:长度不明确,宽度为一拳可握

剑首:偏扁三角形

剑格:中等

因锋利无比、削铁如泥,自春秋战国时期就而闻名天下

武侠小说中的剑

《飞狐外传》中的主人公胡斐不用剑,但是大侠苗人凤却是苗家剑的高手。一路“苗家剑法”天下独步!但是“提撩步白鹤亮翅”这一招却是他剑法的最大破绽。所以这里的“剑”扮演了一个两面的角色:败胡一刀于剑下,又要以此剑的破绽输在胡斐的刀下。传承十余年的仇恨,由他起自他终!

《雪山飞狐》与《飞狐外传》无甚二致,只是没有详细的提到的反派人物田归农也是使剑的高手。他是天龙门北宗的掌门,“胡苗田范”武功本各不凡,他的身手也算的是名震武林。一手“天龙剑法”源出内家,乃是正宗武学!只可惜此人向来阴损,《飞狐外传》中的掌门大会上,以宝刀削人兵器,再以长剑伤敌的手段叫人齿冷。在想想曹云奇,阮士中,殷吉,看来“剑”在天龙门中人手中,不过是害人的工具。

《连城决》使剑的高手就只水岱和刘乘风,两人都是内家剑法,讲究圆转如意。但是最后刘乘风不故忌讳与血刀硬拼内力,误死于花铁杆之手。水岱也犯了大忌,心气浮躁下中计以至毕命。可见,剑之道有时就是叫人冷静!

《天龙八部》中使剑最通神的就是剑神卓不凡了,一字慧剑门中仅存的高手。此人果然非同凡响,一手吞吐剑芒的绝活就叫人嚼舌不下!可是即使如此身手还是输在虚竹手下,倒也心服口服。看来剑之道也是“自知之明”。

《射雕》用剑的是江南七怪中的韩小莹。“越女剑”吴人的柔美,吴人的楚楚。在她的剑下如此完美。特别是与张阿生道别的一段……剑,如此婉约。

《白马啸西风》中用剑的只有青莽剑陈达海,还是黑道人物。最终因为贪婪而死于迷宫。剑士的故事众多,这可能算是黑道人物下场的典型说法了。

《鹿鼎记》,九难的利剑穿不透小宝的宝衣,吴三桂锐利如剑的眼神也看不透小宝的厚脸皮,“正派人士”郑克爽用他的剑杀了大侠陈近南,“一剑无血”冯稀范更是阴毒嘴脸。这部反侠之作中,“剑”似乎已是嘲笑对象了,“剑”在这里是真正的无脑象征!!

《笑敖江湖》,这是剑的江湖!书中“剑”的世界多姿多彩,依门派不同分五岳剑派;依正邪不同又可分独孤九剑,辟邪剑法;按人品由分君子剑,小人剑(余沧海)。最后,我们却滑稽的发现,分了宗的剑派要归并,这么多宗派的高妙剑招斗不过无招可循的独孤九剑;最上乘的独孤九剑斗不过最下乘走极端的辟邪剑法;而最后如此不可一世的辟邪剑法却经不起儿戏一般的冲灵剑法的一击!君子剑不过是最擅伪装的野心家,真正的小人也不比他阴毒!这个世界,“剑”的世界复杂又天真!“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诡异?那是人赋予它这个诡异的世界而已!

《书剑恩仇录》中使剑的高手很多,却推无尘为首。他的剑可以斩段自己的手臂,那是为情!他的剑不能砍死自己的仇人,那也是为情。“追魂夺命剑”在情字的印寸下,神技有时而穷,但正是这种无奈,他的剑变得越发灵动飞翔。赵半山的剑是“仁慈之剑”,陆菲青之剑是“棉里藏针”,天山双鹰的剑是“侠骨豪情”,霍青桐的剑是“恩深情重”。然而张召重的剑那是“人欲之剑”!欲望使他不故兄弟之情,欲望使他灭绝人性。凝碧,凝碧,就这般随他赴了狼窟。实在可惜咯。

《侠客行》中用剑的有气寒西北白万剑,“怀素双剑”石清闵柔等。此书之中尽显剑的俗气了:武人平素好称艺高胆大到了要请赴侠客岛之约,都吓的屁滚尿流。武人也是人,剑在他们手中于锄头在农人手中,此刻看来无甚分别了!

《倚天屠龙记》那句“倚天不出,谁与争锋”吊足了读者胃口,等到那诡异的灭绝出现,这把古剑可说极具传奇色彩。再加上她的出处……果然是天物啊。但是此剑烂杀无辜太多,最终落得身首分离。可见其剑如人:多行不义必自毕!

《碧血剑》,大概碧血剑就是金蛇剑吧,透着男人的机智,透着男人的深情。诡异的武器,诡异的遭遇,夏雪谊和金蛇剑的传奇,就想真正的聊斋,凄美动人。那个玉真子根本就算不上厉害人物,就是让他糟蹋了好剑,诶,可惜!

《秦时明月》名剑渊虹:它的前身是荆轲刺秦时“图穷匕见”的残虹,荆轲刺秦失败后,残虹为秦皇所得。渊虹是在残虹之上,由秦国最好的铸剑师糅合五金重新锻造而成,增加了它的威力,消除了它的杀气。此后,渊虹为盖聂所有,成为江湖上闻名丧胆的一柄利器。

传承龙泉宝剑将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年2月25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龙泉宝剑的历史沿革

龙泉宝剑历史悠久,驰名中外。春秋战国时期,欧冶子于龙泉秦溪山麓冶剑。《百越先贤志》载:欧冶子“凿茨山,泄其溪,取山中铁英,作剑三枚:曰‘龙渊’、‘泰阿’、 ‘工布’”。龙泉原名龙渊,因剑而得名,唐代讳“渊”,改名龙泉。龙泉宝剑由此名扬天下,龙泉亦成为宝剑之代名。

鼻祖欧冶子是春秋末期、战国初期越国人,是龙泉宝剑的创始人。欧冶子诞生时,正是东周列国纷争时期。他发现了铜和铁性能的不同之处,冶铸出了第一把铁剑——“龙渊”,开创了中国冷兵器之先河。

《越绝书》记载:楚王命令风胡子到越地寻找欧冶子,请他制造宝剑。于是欧冶子走遍江南名山大川,寻觅能够出铁英、寒泉和亮石的地方,只有这三样东西都具备了,才能铸制出利剑来。最后他来到了龙泉,经两年之久,终于铸剑三把:第一把叫做“龙渊”,第二把叫“泰阿”,第三把叫“工布”。这三把剑斩铜剁铁,就似削泥去土。楚王见剑大喜,赐此地为“剑池湖”。往事越千年,欧冶子的铸剑技艺在龙泉深深扎根,世代相传,直到今天。为了纪念龙泉宝剑鼻祖欧冶子,后人在剑池湖建了“剑池亭”和“欧冶子将军庙”,塑造了欧冶子铜像,成了一方千年古迹。

战国时期,剑作为步兵武器在军队中盛行,颇受重视。东汉时,适用于砍劈的环柄刀逐渐代替了剑。龙泉宝剑从此淡出战争喧嚣,承载起剑文化的内涵。从春秋到隋末唐初,战乱不止,社会动荡,铸剑业受其影响时兴时衰。但龙泉铸剑业一直像瓯江一样在坚定、执着地流淌着,在剑文化的历史河床上留下了痕迹。秦汉时期,龙泉的铸剑业专为皇室铸造宝剑。从东汉末年至两晋,龙泉铸剑业受到人口骤增与文化重心南移的推动,铸剑业比较发达,颇具一定规模。到了唐代,凡制名剑,必称“龙泉”,龙泉已成了宝剑的代名词。

北宋时,时任宰相的龙泉人何执中(1044—1118),极力提倡铸剑,龙泉古城的铸剑业盛极一时,剑铺林立,比比皆是,成了欧冶子时代之后的又一个鼎盛时期。元、明两代,铸剑业在龙泉世代相袭,香港的“万剑山庄”,至今仍珍藏着元、明时期的龙泉宝剑。

清末民国时期,龙泉的铸剑匠人在宝剑的质量、包装和文化内涵上下了很大功夫,使龙泉宝剑的独特工艺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广为武术爱好者和艺术鉴赏家所青睐。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恢复龙泉宝剑这一传统工艺品的生产和发展工作。由于龙泉宝剑名扬四海,国家将其列入国礼。万字号宝剑厂、沈广隆剑铺、阿金剑铺等相继恢复与成立,历经沧桑的龙泉铸剑业得以复兴。

随着龙泉宝剑名声鹊起,龙泉宝剑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人们都以拥有一柄龙泉宝剑为荣,许多政界、武术界、文艺界人士纷纷慕名前来定制。

欣逢太平盛世,龙泉宝剑迎来了真正的春天,铸剑业健康迅速地发展。如今龙泉铸剑企业已近百家,成了名副其实的剑都。龙泉宝剑自铸剑鼻祖欧冶子创制至今,已曲曲折折地经历了二千五百多年的漫长岁月,到了今天,才有了更为灿烂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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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