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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31号)、《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黔府发〔2007〕17号)等精神,重新调整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增加的职能

(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煤炭行业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及煤炭循环经济项目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统筹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研究制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规章,制定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措施;监督煤矿企业执行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

(三)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实施结构调整的措施,指导煤炭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煤炭工业合理布局;指导全市地方煤炭企业组建区域性煤炭企业集团,推动规模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六)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审查。

(七)负责审查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煤矿的资格条件;协同对煤炭建设项目及加工转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论证审查;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指导煤炭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煤炭市场调节,协调、指导全市煤炭产运销衔接工作。

(九)指导协调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十)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

(十一)组织推广应用煤炭行业新技术成果,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组织煤炭行业参加有关技术交流;拟制煤炭工业发展的各类规划、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涉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的深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全市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

(十四)负责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目标管理、公产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访、督办、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研究拟定局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监管局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对局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制订全市煤炭行业规章;汇编相关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煤炭产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市煤炭产业搞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为煤炭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规咨询服务;对开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管;指导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负责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

(三)生产安全协调科

拟定全市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新办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监管工作,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协调重大煤炭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指导煤矿企业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指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劳动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基建矿井建设技术资料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依照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与信息反馈;协调地方煤矿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调度、收集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四)规划发展科

拟制煤炭生产开发利用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地方煤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编制涉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负责指导煤矿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评估;负责煤矿开采方案、煤矿初步设计的审查与上报工作;参与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查;负责煤矿建设项目法人准入资质(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协同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加工利用和煤化工规划;指导地方煤炭行业对煤炭的深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煤炭加工利用的技术开发,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煤炭管理局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正副主任职数7名(含副总工程师职数2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地方煤炭执法队更名为“六盘水市地方煤炭行政执法支队”,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按《六盘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问题的通知》(市机编发〔2004〕40号)执行。

六、市煤炭管理局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系

1.煤炭行业规划编制。根据《煤炭法》规定,市煤炭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开发规划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对煤炭有关规划进行审查、申报。

2.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精神,煤矿初步设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煤炭管理局审核上报审批。

3.地方煤矿建设项目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

(二)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系

市煤炭管理局在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助综合部门做好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生产力布局、煤炭生产经营安排、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关系

市煤炭管理局根据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并依据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上报审批。市煤炭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部门之间、规划之间、全市规划与省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部门之间要相互征求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依据。

(四)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市煤炭管理局协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抓好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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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