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释义 | 《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迅速、有效处置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六盘水市的正常生产秩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的预急事件处理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处置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六盘水市的正常生产秩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地区电网或中心城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保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其中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工作;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工作。 1.4.3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停电应急处理体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六盘水供电局制定电网“黑启动”实施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制定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快速恢复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特点,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中,要确保大电网的安全,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及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黑启动”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委、六盘水供电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六盘水车务段、盘县发电厂、野马寨发电厂、响水电站以及水城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对策; (3)督促制定、修编应急预案; (4)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5)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1.3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六盘水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4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督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新闻发布。 2.2 应急现场指挥部 2.2.1 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电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市经贸委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六盘水供电局负责人担任。电网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六盘水供电局,负责电网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以及社会应急救援与抢险、基本生活资料和抢险物资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经济秩序等工作。 2.2.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贸委: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社会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2)六盘水供电局:负责所属电网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交通、铁路、煤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国有大型煤矿及地方煤矿的电煤供应和解决电煤供应的运输需求;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 (5)公安、武警: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抢险、救灾等工作; (6)并网发电企业:负责所属电厂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7)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应急分级 3.1 应急分级 3.1.1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3.2 预警状态 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1)大面积停电造成六盘水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2)大面积停电造成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及以上; (4)因重要发电厂、220千伏及以上重要变电站、输变电设备、电力调度机构遭受破坏或冲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 应急状态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应急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电煤供应短缺,造成六盘水电网40%及以上统调电厂机组容量非计划停机,六盘水电网拉闸限电负荷达到正常负荷的50%及以上,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对全市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 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和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事件处理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机构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部门。 4.1.3 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 预警控制 4.2.1 在预警状态下,各相关部门立即作好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措施。 4.2.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保证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2.4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市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 应急处置 4.3.1 在应急状态下,相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电网恢复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4.3.2 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3.3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关系,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一定裕度。 4.3.4 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3.5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4 事故抢险 4.4.1 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电力企业要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损坏的事故设备。 4.4.2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部门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信、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请求部队给予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耽搁、阻碍电力事故抢险。 4.5 应急救援 4.5.1 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 矿井、医院、金融、通信、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自备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扩大经济损失。但同时还要严格履行确保安全的相关措施,坚决杜绝反充电现象。 4.5.3 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5.4 公安、武警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金融部门、重要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的保卫工作,严防盗窃、破坏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区域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5.5 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救火灾事故,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4.5.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证重要区域和重要路段的交通畅通,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4.5.7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区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应。 4.5.8 各类电力用户启动相应停电预案,采取自救、保护措施,有效防止由于大面积停电引起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6 新闻发布 4.6.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新闻发布,就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6.2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7 应急结束 4.7.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市中心城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1.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研究电力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对电力设施实施有效保护,要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演练,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应急救援提供社会保障。 5.1.2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经济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 5.1.3 地区电网调度机构要制定防止大电网停电事件的处理预案,并根据电网结构及负荷变化情况,每年对技术预案进行修改。根据预案的规定、要求及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方案。并网发电厂要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练,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1.4 各类电力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对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1.5 火力发电厂应积极做好电煤采购和储备工作,保证电厂正常生产存煤量及应急生产存煤量不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界限,并定期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六盘水供电局报告电煤供应、消耗和库存情况。 5.2 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 各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通信设备、交通设备、备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5.2.2 电力企业应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人员保障 5.3.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聘请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定期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3.2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3.3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后期处置 6.1 事件调查 6.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件责任等。 6.2 改进措施 6.2.1 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之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对大面积停电的发生机理、发展过程要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6.2.2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 7.附则 7.1 本预案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7.3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5〕3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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