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安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行政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服务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装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办法;负责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10、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11、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主管全市农机管理工作。 13、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科 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资市场质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项目外经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集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市农委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审查、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证件、证明,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咨询。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场信息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科技科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承担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参与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农村能源办公室(副处级) 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农科教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农科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科教结合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与科技、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科教兴农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农村人才培训、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促进农、科、教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组织全市农科教结合的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监督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农科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市农科教结合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审查上报工作;开展农科教结合工作的调查研究,抓点带面,总结推行典型经验;针对农科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科教结合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搜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的农科教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农科教结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指导和督促县、区农科教结合实施工作;参与各级科技示范园建设、农村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负责“培训、示范、推广、服务”八字方针的落实;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教育、农科教“电波入户” 和“百千万工程”工作。 种植业局(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认证工作;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水产局(副处级)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鱼药使用的监管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和渔业经济统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畜牧兽医局(副处级) 拟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拟订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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