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市民政局 |
释义 |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民政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其它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全市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抚恤优待政策,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等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负责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负责管理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核准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并指导救助管理工作。 (八)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承担市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编绘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县(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州市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小区、商住楼和建筑物等实体命名、更名的备案;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柳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慈善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涉外、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拟定儿童收养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办理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其它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全市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抚恤优待政策,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等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负责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负责管理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核准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并指导救助管理工作。 (八)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承担市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编绘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县(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州市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小区、商住楼和建筑物等实体命名、更名的备案;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柳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慈善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涉外、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拟定儿童收养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国内收养工作;办理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介绍(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和党务党建、群团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表彰活动;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计生、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法制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会同其它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依法行为,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四)优抚科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等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负责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联系电话:2816530 (五)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全市城乡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中心)、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救灾救济科(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市政府接收的捐赠款物的分配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查各城区每月报账的救济费用;负责市长特别援助基金的使用方案的拟订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及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 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市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各类小区、商住楼和建筑物等实体命名、更名的备案;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县(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柳州市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管理区划、勘界、地名档案。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草拟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各类福利机构标准;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行殡葬改革;审批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核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负责在殡葬馆存放遗体延时的备案工作和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办理国内收养登记;办理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指导殡葬管理处、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及救助管理站的业务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检查、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报批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及绩效考评工作。 (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相关事项和日常工作;指导县(区)老龄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综合上报;督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落实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办好《柳州老龄通讯》;负责对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检查指导基层双拥工作,做好双拥工作的考核、验收;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网络,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推广典型双拥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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