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市教育局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柳教人字〔2010〕28号 各县、区教育局,阳和、柳东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局二层机构,各有关教育机构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等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2010年上半年,我局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的认定政策有所调整。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的认定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鱼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但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3.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但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齐全方可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但仍需要参加教学技能考试。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人认定前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过相关教育理论课程,同时还需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通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并合格。 二、柳州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市区的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市辖六县的也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各县教育局不再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城中区:2612261,柳北区2806494,柳南区:3715758,鱼峰区:3163324,柳江县:7214990,柳城县:7613460,融水县:5123642,融安县:8138942,鹿寨县:6814943,三江县:6636972)。 三、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柳州市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教育局和各县、各城区教育局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5月18日至5月26日。报名方式采取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方式,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根据各级认定机构提供的“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点击“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申请认定人员可以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索取。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体检安排、受理认定时间和地点、发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尽量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保持一致,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和操作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5月26日 (2)操作流程 ①申请人员须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获取按所在的行政区划分的“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 ②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点击“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③进入信息录入界面后,输入相应的“登陆名称”、“代码”、 “密码”和“附加码”(按页面提示输入),点击“提交”,进入第2页面,选择“信息录入”,然后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第3页面,即可录入信息。 ④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然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点击“返回”,信息录入结束。 (3)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相应学历、相应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等)、普通话、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在网上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同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不遗漏,现场审核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的修改。 (4)“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 柳州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按单位或户口所在区域选择相应的“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市区(包括市区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代码为“001”、密码为“111111”; 鹿寨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鹿寨县”、代码为“002”、密码为“111111”; 柳江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柳江县”、代码为“003”、密码为“111111”; 柳城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柳城县”、代码为“004”、密码为“111111”; 融安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融安县”、代码为“005”、密码为“111111”; 融水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融水县”、代码为“006”、密码为“111111”; 三江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陆名称为“柳州市教育局三江县”、代码为“007”、密码为“111111”。 2.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0年5月27日至28日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可乘78路、54路公交车在市民广场站下车即到)。 (3)要求:市区和六县参加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各县不再受理代报名和审核业务)。 现场将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等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的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发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进行体检环节。 2.体检时间和要求 (1)时间:2010年5月29日至6月2日 (2)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市卫校附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柳南区医院、柳北区医院、鱼峰区医院、城中区医院、柳州市辖六县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3.受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3日至6月4日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等证明材料。 3.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一份。(如果属于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则提供参加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8.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8.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2.所有表格需要贴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3.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复印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需提交原件审核。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五、工作要求(一)教师资格认定表格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的格式制作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表格是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按规定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个人的人事档案中长期保存,因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的格式制作,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的内容及规格。为长期保存,保质不褪色,建议采用胶印。 (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三)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新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费、面试费、试讲费、《教师资格证书》费及师范生报名费等费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予以办理,并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认定费、表格费、资料费、《教师资格证书》费等费用,认定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了调整,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做广泛大量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社会上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的优秀人员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五)认真总结 各县、区每年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上旬报我局人事师培科。 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布置,做好各项工作。过去政策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772—2815940。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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