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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柳庆问饮
释义

作者生卒年待考。南宋官吏。字克明。开封人。宣和六年(1124)进士。南宋初历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县尉和承直郎、湖州提刑司干办官,他以五代时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狱集》为基础,分类增补,附以评论,撰成《折狱龟鉴》。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选编,分释冤、辩诬、鞫情、议罪、省过、惩恶、察奸、核奸、察贼、迹贼、严明、矜谨等20门,辑录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政和年间有关平反冤案、断狱量刑的案例270余条,390余事,并以按语的形式对其中大部分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考辨。此书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讯、判决和平反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书取材广博,除正史、实录外,还采摭各种文集和笔记小说等,其中不少原著早已亡佚,还有一些与今传本有重要差异,对今天研究和整理古文献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原文

后周柳庆,初仕后魏,为雍州别驾①。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②京师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③,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④服。庆闻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恒⑤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对曰:“无。”曰:“与人同饮乎?”曰:“向者⑥曾与一沙门⑦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⑧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选自宋·郑克《折狱龟鉴》)

译文

后周有一个人名叫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充任雍州别驾。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不久,房间紧闭如常金钱却全部消失。他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官府询问他,客栈老板就认罪了。柳庆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经常自己带着。”又问:“你可曾同别人一同住宿过吗?”答:“不曾。”“曾与人一起喝酒吗?”答:“前一阵曾与一位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被迫无辜认罪的,房主人不是小偷。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立即逃逸,后来被抓到了,商人丢失的黄金都追回了。

注释

别驾:官名。后魏于诸洲置别家从事史,掌总理众务。

诣:到。

居止:居住,停留。

无何:不久,不一会。

诬:服。

恒:经常,通常。

向者:先前,前一阵。

向: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

沙门:僧人;和尚。

特:只,仅,不过 。

匿:躲藏,隐藏 。

缄:封,闭。

特:只是,仅,不过。

引伸

文言知识 —— 说“向” “向”用作时间副词时,可释为“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等,这要看具体语境而定。上文“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中的“向”,指“不久前”。又,《桃花源记》:“便扶向路,处处志之。”这里的“向”指“先前”;“向路”,至原来的路。

道理

1.没有事实根据不能随意猜疑、指控别人,要怀疑别人必须掌握决定性的证据。

2.自己没有罪却帮别人背黑锅,这不是勇敢的表现,要敢于为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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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4: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