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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雪芳
释义

刘雪芳 女,193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49年9月在粤桂湘边区绥贺支队参加革命工作,先后在德庆县公安局、高要县公安局、肇庆油脂办事处工作;1955年9月在高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助检员;1958年5月先后在肇庆市肃反办公室定案组、肇庆市西区派出所、肇庆市土产日杂公司工作,任副所长、党支部书记;1962年9月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检察员;1963年2月在肇庆市政法干部小四清办公室任副主任;1966年6月由中共肇庆市委先后派驻肇庆师范学校、市委群众接待站、市革委会保卫组、市人民法院工作,任组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市委整顿企业工作队任副队长。1978年9月在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刑检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副科级)。1989年离休。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多年来,无论在哪个科室工作,她都能干一行爱一行,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对待同志关怀爱护,言传身教,充分表现了一位老同志的高尚情操。她曾被中共肇庆地、市委、市政府连续多次授予先进工作者和严打先进个人;被中共端州区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被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连续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一次;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年的荣誉证书。在担任刑检科科长期间,公正执法,不徇私情,既当指挥员组织办案,又当战斗员亲自参加办案,除了审阅、指导刑检科的同志办案外,还亲手办理多起案件,她所办的案件占全科的30%,没有出现冤假错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988年3月27日南方日报以“秉公办案的女检察官”一文见报。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刑检科曾连续多年被授予地、市政法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双文明集体的光荣称号,她也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爱戴。2004年,主要业绩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辑、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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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