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庭式娶盲女 |
释义 | 原文齐人刘庭式未及第时,父母为之议娶其乡人之女,既成约而未过门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婚姻之事。或劝庭式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娶盲女,与之偕老。(据《能改斋漫录》改写) 翻译山东地方人刘庭式还没考上科举时,他的父母为他讨论要他娶和他们同乡的人的女儿,虽然两家已经形成婚约,但还没正式成婚。后来,刘庭式考上科举考试,自己的未婚女友因患疾病,两眼都瞎了。女家是农耕之家,很穷,不敢再提起婚事。有人规劝他迎娶那家小女,刘庭式笑着说:“我的心已经属于她了。即使她两眼瞎了,怎能违背我早先的心愿呢。”终于迎娶了盲女,与她白头到老。 注释1.未及第:没考上科举。 2.既:已经。 3.成约:约定婚姻关系。 4.纳币:送聘礼。 5.以:因为。 6.躬耕:种田人。 7.贫甚:贫穷得很。 8.或:有人。 9.纳:娶。 10.许:答应。 11.负:违背。 12.卒:终于。 13.偕老:和好到老。 寓意1.一个人无论贫富贵贱,自己的条件发生了怎样的改变,都要遵守自己的诺言,要像刘庭式一样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糟糠之妻不可弃。 2.忠贞的爱情是以志同道合为基础的,不受身体状况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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