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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蓬
释义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师

人物简介

刘蓬,男,1964年出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医耳鼻咽喉科教授、主任中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第一临床医学院耳鼻喉科教研室副主任,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医药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常委,广东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理事,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华中医药学会耳鼻咽喉科分会常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编委,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医耳鼻咽喉科学》副主编,“十一五”规划研究生教材《中医耳鼻咽喉科临床研究》副主编。

主要经历

1984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耳鼻咽喉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任职于湖北中医学院耳鼻喉科教研室、广州市芳村区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咽喉科,并先后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等国内多家著名医院耳鼻咽喉科进修学习。

成就及荣誉

学术上崇尚中西医结合,认为耳鼻咽喉科领域中西医各有特长,主张将西医的诊断技术与中医的辨证技术相结合,同时将西医的手术疗法与中医传统疗法相结合,以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耳鼻咽喉科中西医结合诊疗体系。擅长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诊治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及疑难病,尤其对于耳鸣耳聋、中耳炎、鼻炎及鼻窦炎等疾病有较深入的研究。科研主攻方向为耳鸣耳聋的中西医结合基础与临床研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报刊发表医学科普文章50多篇,主编及参编专著、教材12部,个人执笔撰写书稿150多万字。主持及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各级科研课题多项。指导硕士研究生10名,协助指导博士及硕士研究生20多名。

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蓬,奉天(今辽宁)西丰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入延安抗大学习。曾任抗大总校太岳大队队长、辽北军区团长、西丰县县长、通化市市长。建国后,历任辽东省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

刘蓬,原名刘舜卿。民国3年(1914年) 4月 10日,出生于四平省西安地区房木材(今辽宁省西丰县房水乡)。1929年,考入辽宁省第三高中。读书期间参加反对日本侵略和抵制日货活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北平,入东北中学读书。1934年8月,参加东北军。1936年,加入中共领导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1月,在东北军四十九军从事抗日活动。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到郑州国民党政府军程潜部队军官团做地下工作。1938年 2月,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抗大直属队区队长。1939年1月起,先后任抗大四大队七队队长、六分校军事主任教员、太岳大队队长。1944年6月起,先后任八路军太岳军区二分区二十团参谋长、东北干部三团团长、辽北军区保支三旅九团团长。1946年初,西丰县参议会成立,被选为议长。3月,任西丰县县长(市、县合署办公)。1949年,任安东市副市长、安东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秘书长。1950年5月,任辽东省人民法院院长。1954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院长。8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1974年4月,恢复工作。复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3年3月,任辽宁省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共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1985年7月离休。1993年9月24日于沈阳病逝。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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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