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美驹 |
释义 | 个人履历男,1945年10月生,四川自贡人,中共党员,现任内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 1962.9—1968.7就读于四川师范学院(现四川师大)物理系; 1968.8—1970.1在四川武隆农场劳动锻炼; 1970.2—1977.8在四川武隆平桥中学任教研组长; 1977.9—1978.9在四川内江八中任教研组长; 1978.10—1983.11在内江师专物理系任教、教研室主任; 1983.12—1985.3任内江师专教务处副处长; 1985.3—1992.6任内江师专教务处处长; 1992.6—1996.5任内江师专副校长、党委委员; 1996.5—2000.7任内江师专校长、党委委员; 2000.7—2006.10 任内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11月晋升为教授。中共四川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内江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成人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内江市科协副主席。 个人成就从事教育工作37年,其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26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21年。先后在《中国高等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思想理论教育》等刊物发表高等 师范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论文近30篇;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多次获奖。主研和参研了原国家教委、省教委以及省教厅七个科研项目。主研的项目中,四项分别获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994年被原四川省教委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管理干部,1999年被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评为党建、思想政治先进个人。撰写的论文《抓住发展机遇 找准学校定位——申办内江师范学院的实践与思考》2001年获全国师专教育研究会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关于高等师范专科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研究》2001年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成果奖,2004年获教育厅第五届人文社科奖。 受贿获刑1999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刘美驹利用担任内江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美驹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贿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并有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刘美驹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4.9万元。一审宣判后,刘美驹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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