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汉明 |
释义 | 1 体育学家刘汉明(1906.6—1995.3),男,上海崇明人。中共党员。教授。 1937年7月毕业于中央大学体育系。先后在中央大学、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华东师范大学任教。1952年在华东体育学院任副教授。曾任上海体育学院田径教研室副主任。《体育辞典》1984年版副主编。1987年晋升教授。 长期从事田径教学、训练。主要研究方向是田径教学法。 主要研究成果:负责编写“田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为规范和有序地开展田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编写的“田径运动教学原理和教学法”、“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和编排工作”讲义,为全国体育院系通用教材《田径》的有关章节提供了基本材料。负责编写《体育辞典》田径条目。 具有很高的文学素养,发表过多首诗词。 主要出版著作:《田径运动裁判法》、《技巧运动图解》等。 培养数名硕士研究生。 2 中国驻安提瓜和巴布达特命全权大使刘汉明,男,1952年9月生,河北省人,在职研究生。 1973-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总务司科员 1982-1986 驻西萨摩亚独立国大使馆随员 1986-1990 外交部财务司三秘 1990-1995 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 1995-1999 外交部财务司副处长、处长 1999-2003 外交部财务司副司长 2003-2008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公使衔参赞 2008-2010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公使 2010- 驻安提瓜和巴布达大使 已婚,育有一子。 3 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刘汉明,男,汉族,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兼兴国县电影公司经理,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1969年6月8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艺术美术专业,同年分配到兴国四中任教。1990年任兴国四中校团委书记。1991年9月调兴国县电影公司任宣传美工,后评聘为三级美术师职称。1994年3月任兴国县电影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任兴国县电影公司经理,同时兼任兴国县电影公司党支部书记。2004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江西分院法律专业本科。2006年推选为江西省欣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董事。2007年10月兼任兴国县文化局副局长。2009年3月调任兴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兼任兴国县电影公司经理。2010年4月任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兼任兴国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在任期间曾先后多次受过上级表彰。多次评为县优秀中共党员,2006年在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中,被江西省文化厅评为全省农村电影优秀放映工作者,被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评为2006年度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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