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干明 |
释义 | 黄埔军校军官刘干明 1923年生。黄埔学校18期结业,解放后华东军政大学教员研究班结业,曾任解放军总高级步校装甲教授会教员,高中外语教员等职。 资源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个人简介刘干明,男,1967年出生,广西资源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主抓执法质量及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及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他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热诚服务,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手段使全局的执法质量大跨越,执法理论大跟进,执法形象大提升。2007、2008、2009年资源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连续三年获得考评优秀,开创了全市公安系统实现执法质量“三连优”的典范;经他审核的案件,连续三年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群众对全局执法的满意度明显增强,2009年,县局在全县的形象测评中继续排在前三名,连续三年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违纪违法,实现了三年零违纪、零处分。2010年,全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他个人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和被评为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 人物特写2007年3月调入法制室,刘干明从来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抱怨。相反,他把每一天都当成学习和提高业务素质的机会。他的工作桌面上总是放着多部法律法规书籍,一有空闲时间,他就翻看阅读;每当在工作中遇到有关法律的难题时,他除了向其他同志请教外,还喜欢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从寻找答案。4年来,法律法规书籍翻烂了几本,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已烂熟于胸。法制室负责全局所有案件审核把关,不管白天黑夜,只要有办案民警要审批材料,他随喊随到,同时他利用这个便利条件,认真仔细地翻看研究案卷,当发现民警的案卷存在问题时,他都会拿笔记录下来,并及时提醒办案民警,这样做,不但帮助了其他民警,也使自己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刘干明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县公安工作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使全局民警树立“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理念,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刘干明十分重视自己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工作之余,坚持不放松自己的学习,为了科技强警,在全局中层领导中他率先进行电脑培训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他不仅是本局法律法规知识和办案程序运用培训的主讲老师,同时还是县普法办的法律顾问。他热爱法制工作,并将全部身心投入到法制工作中。近年来,他亲自审核各类案件近千件,“审核劳教案件近百件,审核刑事强制措施100余案,无一错案,无复议撤销和诉讼败诉案件,资源县公安局也取得了全市执法质量名列前茅、连续三年无诉讼和复议案件撤销的优异成绩。由于指导有力,监督严格,服务到位,有多个派出所被评为全市规范执法派出所。 刘干明常年的超负荷工作,坚持带病上班,而导致积劳成疾。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更大一些,但他无怨无悔,他克服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坚持工作。近年来他一直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疾病,但他仍然坚持上班,特别是2010年元月以来病情加重,连行走都很困难,但他仍然坚持赴在工作岗位上,一边打针,一边上班,直到医生说必须做手术,否则会造成终身残疾时,他才肯住院治疗。他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复,假期未满,他就提前到办公室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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