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方仁 |
释义 |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36年1月生,陕西省武功人。大专学历,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刘方仁 国籍:中国 出生地:陕西省武功县 出生日期:1936年1月 职业: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主任 性别:男 学历:大专学历 党政纪处分:开除党籍 罪名:受贿罪 刑罚:无期徒刑 个人履历刘方仁,男,汉族,生于1936年1月,陕西武功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8月参加工作。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毕业,大专文化,工程师。1951年8月至1952年9月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工人。1952年10月至1956年6月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材料员。1956年7月至1958年8月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计划调度员。1958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大专班)学习。1962年8月至1971年6月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技术员、值班长。1971年7月至1972年8月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车间副主任。1972年9月至1977年5月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技术员。1977年6月至1980年3月任五机部5727厂(原总后3525厂)主持工作的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1980年4月至1981年11月任五机部5727厂副总工程师、厂党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兼)。1981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兵器工业部5727厂副厂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1984年8月至1985年5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兼九江市军分区第一政委。1985年6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需要注明的是,此时刘方仁在排名是第二位,第一位是省委书记万绍芬,第三位是省长倪献策,这种排名在新中国的干部上是绝无仅有的,因为,一般省长的排名都在第二位。1993年2月至1993年5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93年6月-1998年1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4年5月在中央党校第四期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1998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任第八届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常委。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 2003年5月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受贿犯罪刘方仁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方仁犯罪事实如下: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被告人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妇易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林(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00元(折合人民币164780.50元),合计人民币6774780.50元。 一、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刘方仁接受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林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贵阳市百成大酒店装修工程,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贵阳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裙楼装修工程,提供了帮助,先后10次在其家中及陈林家等处非法收受陈林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美元共计19900元,合计人民币284780.50元。 二、1996年2月至2001年1月间,被告人刘方仁接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宫嫦、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贷款和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申请修改该公司常青藤花园项目规划方案提供了帮助,先后8次在家中非法收受刘宫嫦和廖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9万元。 三、1999年初,被告人刘方仁在得知易阳接受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远(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并会有很好的收益后,经与易阳共谋,刘方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提供了帮助。为此,1999年4月至2000年上半年,易阳先后4次在贵阳市贵州饭店、深圳市富苑酒店等处非法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0万元,事后告知了刘方仁。 被告人刘方仁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向有关机关坦白交待了部分受贿事实,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全部交待了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方仁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方仁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追缴。 判决结果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方仁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刘方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鉴于被告人刘方仁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追缴,对其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04年8月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原判。 曾经政绩刘方仁主政贵州期间,曾经在多种场合誓言让贵州脱贫,2002年的夏天,刘方仁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所谈的一切曾让贵州人民深受感动,他认为,对西部大开发“心要热,头脑要冷”。不能一阵风,不能赶浪潮,不能大呼隆,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第一是加紧修路,“要想富,多修路”这句老话对于贵州仍然十分受用。贵州有许多资源优势,矿产、能源、旅游、生物等方面的资源非常丰富。现在的问题是因为交通不便,外面的东西进不来,贵州的东西出不去。大举修路将使贵州从一个“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的“三不沿”省份,变成南北贯通、东西联网、两纵两横的通衢大省。第二是退耕还林,也要实事求是。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在贵州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悉心解决:退耕之后,还什么林?种什么草?如果退耕之后,群众的生活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过越苦,退耕就是一句空话,你一走,群众就会复耕。而且,退耕还林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究竟是由农民自主选择种什么树,还是由政府决定,在贵州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对市场的了解毕竟有限,自主选择难免有盲目的成分;但如果一概由政府决定,也不一定看得准。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且种草植树见效比较慢,其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刘方仁的话使大家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实干的高级干部:“我们把交通建设作为贵州的第一个重点来抓。1993年我刚刚上任时,面对的是1000万贫困人口,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以及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到1999年底,已经有了713万人越过了温饱线,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也由35%下降到10%。……我们的计划就是‘五年打好基础,十年重点突破,十五年初见成效’,按照这三句话去作,我只要在位一天就要干好一天,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现小康!” 人物评价刘方仁给人的感觉可谓“相貌堂堂”,中等个子,浓密的头发下是一张方正的脸盘,谈吐举止雍容大度,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经常在各种“谈话节目”中畅谈法德兼治的问题。2002年3月14日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还说:“跨入新的世纪,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各种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碰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依法治国,也需要依靠人的道德自律。后者虽然没有前者的强制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德”,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准,无德则国家无序,少德则民族无力。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儒法并用,“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孔子就说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说的“以德治国”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是法治的坚实基础。” 狱中忏悔综述2004年6月29日,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对自己以前法律的无知和不信任充满懊悔,狱中的他说: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刘方仁还说,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第一个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2004年6月30日上午,北京秦城监狱。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狱中盼到了和辩护律师、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元昊的再次会见。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方仁被控受贿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61万元和美元1.99万元予以没收。 1998年7月3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于200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但刘方仁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受贿677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收受677万余元的贿赂。 1993年,刚刚从江西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调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刘方仁在位于贵阳市北京路上的贵州饭店内的美发厅里认识了女理发师郑某某,此后,郑便“顺理成章”地成了刘的情妇。 作为一个房地产商人,郑某某的另一个情夫陈林看到了此事的价值,他通过郑在刘方仁处打通关节,在工程承包等方面多次获得了好处。“投桃报李”之中,刘方仁收受了陈林所送的各类红包共计5万元现金和1.99万美元。 另一笔较大的贿赂来自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总经理刘某某(女),1996年初,刘某某请求刘方仁在贷款方面帮忙,刘一个电话,这个女老板就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轻松地拿到了500万元贷款。 2000年初,刘某某和儿子廖某在贵阳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但刘氏母子希望修改规划,使建筑面积由6万平方米增加到11万平方米,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润。按城市建设规定,贵阳市规划局一直没有同意刘某某的申请。还是因为刘方仁的关照,刘某某修改规划的想法如愿以偿。为感谢刘方仁,刘某某母子先后数次交给刘方仁的家人149万元。 让刘方仁后来担心被杀头的犯罪金额,则是他伙同儿媳妇易某收受的一笔500万元的贿赂款。 2000年1月,贵阳市国资局拟议转让国企“世纪中天”的股权,尽管在众多参与角逐的公司中并没有“世纪兴业”的名字,但结局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世纪兴业”居然最终胜出。中纪委后来的调查表明,让“世纪兴业”获胜的原因就是“当时上面的一个电话”。原来,该公司的老板刘志远在向刘方仁的儿媳妇易某行贿500万元之后,顺利地得到了刘方仁的关照。对于易某收受的这笔贿赂款,“法庭查明刘是知情的”,但律师对此作了证据不充分的辩护。 痛悔泪洒法庭2004年6月15日早上9点,在经历了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终于再次面对摄像机的镜头出现在公开场合。尽管已成阶下囚,刘方仁显然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齐的黑色西装,配上红色的领带,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标牌提示,旁听者也许会怀疑刘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下午6点休庭,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依法进行,“并没有因为被告人曾经的特殊身份而获得法外开恩,也没有因为他现在是阶下囚而被剥夺法定诉讼权利”。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很大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来,我以前当省委书记,由于不懂法,不仅一些表态不严谨,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严重不妥。” 刘方仁在法庭上坦言,通过这次庭审他发现,自己在案发后有很多想说又说不明白的话,律师代他说得很清楚,律师和检察官的控辩过程,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个细节是,在提到为什么身居高位还要犯罪时,刘方仁说,其实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而是他灵魂深处的话。”田元昊说,“法庭严格依法审理以及围绕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做的细致工作,确实对刘方仁震动很大,这种审判对他的教育,超过任何思想说教。” 在法庭审判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方仁已经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哭起来。伴随着哭声,刘的眼泪淌了下来,滴在他维持面子的红色领带上。 担心被视为对抗不敢聘请律师贵州坊间传说,刘方仁被抓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其原因是刘的所有家产都被查抄没了,已经请不起律师,所以只好让法庭指派担任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充当刘的辩护人。而事实并非如此。2002年10月初刘被中央纪委宣布“双规”后,刘陷入了与世隔绝的状态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诉。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刘方仁辩护。 在一些人看来,刘方仁这样的案子其实很棘手,法院的审判无非是走过场。但田元昊事后发现,从5月上旬接手案子后,律师没有受到来自任何机关和单位的压力,也没有任何人对案件的审判事先提出框框。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一审判决后,刘方仁当庭提出了上诉,并希望田能继续担任他的辩护人。 如果有下辈子 一定选择学法律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通过媒体公布后,一些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其中一个典型的意见就是:刘方仁受贿677万,论罪当诛,法院判无期徒刑,就是“官官相护”。一位网友在留言中写到:“对于刘方仁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示来者,不杀不足以端正党风。”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44万元被处决,相对胡长清而言,刘的受贿金额更大,这似乎成了民众要求判处刘方仁死刑的重要心理基础。 田元昊认为,尽管网民和公众的心情和要求可以理解,但这种要求还是由于对案件内情和细节的了解不够充分才产生的。就目前情况来说,“没有因为他曾经是省委书记而从轻发落的因素”。 田解释说,刘的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从被中纪委“双规”之后,刘就能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并且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的判决也写明“鉴于刘方仁能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被全部收缴”,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刘方仁被关押期间,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监狱方面每天给被关押人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刘将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 “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作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 “这次庭审让我见识了法律的威严和价值,同时也让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仅对治理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有重要意义,对官员能否依法行事,对预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点受到这样的教育,也许我不至于到今天的地步。田律师,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这不是他的作秀演说,而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北京一位官员深有感触地说,“每个省委书记,每个领导干部在听到这段话之后,都需要认真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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