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凌海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凌海市盐务管理局是凌海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凌海市经济局,接受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和锦州市盐务管理局指导。 凌海市盐业公司是凌海市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 执法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锦州市盐业管理办法》,锦州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实施标准。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盐业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并且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规定、规章。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包括食盐批发企业的管理、许可证发放得出审、运输准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负责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绝私盐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食盐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五)、对资源开发与设立制盐企业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市内盐场的保护区范围实施审核。 组织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盐政稽查大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领导班子凌海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朱志力,负责凌海市盐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凌海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绍文,主管凌海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工作。 凌海市盐务管理局稽查队队长:史东言,协助副局长抓好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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