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零差率销售 |
释义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现阶段,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际用药情况,先遴选治疗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常用药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确定的药品采购价格销售给老百姓,配送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不得有任何中间环节的加成。在药品采购价格整体降低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取消了15%的药品批零差价,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降低药品价格,也就是采用政府打包采购的方式,压缩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取消药品的批零差价,将药品价格降低,让利于百姓。这种做法叫做零差率销售。 北京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性开展药品“零差率”的地区。在北京,从2006 年12 月25 日起,全市2600 多家社区医院的常用药正式开始实行“零差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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