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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沂市建设局
释义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临政发〔2003〕50号),组建临沂市建设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临沂市建设局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临沂市建设局地址:地址:海关路161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接待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外事外经科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和应诉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五)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设科

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临沂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定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关规定;发布年度城市化进程的公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事业的改革工作。

(十)环境卫生与园林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名胜风景区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置和城市车辆清洗网点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卫园林行业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村镇规划(除名胜风景区、县城驻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各县拆迁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除市城市规划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十三)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市区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配套办法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积金、租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评估交易管理;指导各县公房售后上市交易和物业管理试点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宣传、教育、咨询工作;负责房改制度的统计调度工作;参与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十六)市场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设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七)建筑业行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建筑制品、预制构件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八)装饰装修科

负责拟定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生产布局和管理;监督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物业管理(除市城市规划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市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市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市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地方市政公用业、环卫园林业、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等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环卫、园林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名胜风景区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规划(除名胜风景区、县城驻地镇)、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各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除市城市规划区)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八)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市外企业进临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九)主管全市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材检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的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市区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办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临沂市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38名(执行行政机关制度规定)。可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工作者的职级和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机构

(一)将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合并组建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自理,人员编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市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市编委办公室另行核定。

(二)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经费形式由经费自理改为财政拨款,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不变。

(三)临沂市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不变。

(四)其他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行分类、改制、撤消、归并、重组等调整。市建设局应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尽快提报具体方案并确定改制基准日,经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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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