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3年9月开始组建,2004年5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兰山、河东、罗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直属、滨河景区两个大队,核定人员编制342名。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区河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沂河两岸(城区内)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九、行使城区河道管理以及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违规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政务督查、接待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安排、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宣传、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支队的人事、劳动工资及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执法督察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反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配合处理涉嫌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 (五)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及支队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 (六)户外广告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设置)的审批和选址定点(独立设置的管塔式广告除外);负责临时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对户外广告规格、形式、容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媒体使用权、经营权的拍卖、转让工作,代市级财政部门征收户外广告资源转让费用;监督户外广告的技术规范设置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直属机构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于2003年11月19日,按照临政办发[2003]14号文件规定,由原临沂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作为城管执法局的二级单位更名为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04年5月份随城管执法局挂牌正式成立。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属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00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机关制度规定。内设综合科、指挥调度科(挂直属大队牌子,内设技术中队、督察中队、机动中队),下辖兰山、罗庄、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集中和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区河道及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违规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和行政应诉工作;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荣誉近年来,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被授予“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市城管执法系统被评为全市十大文明行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