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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林家花园
释义

板桥林家花园是台湾最著名的私人园邸,也是中国私人园邸中最大的,是台湾传统建筑群中最美丽的。近年林家后代林伯寿先生将其捐给政府,内政部并拨款修建於七十一年底开工,七十五年竣工,并开放参观。板桥林家是台湾的第一大富豪,据日据时代日人的调查台北地区有三大富豪:排名第三的是艋舺的洪合益有资产二十万圆,排名第二的是大稻埕的「番势-李春生」有资产一百二十万圆,排名第一的就是板桥林第四代的林维源有资产一亿一千万圆,为中国三大巨富之一。

基本概况

林家花园为清代台湾首富林应寅家族所建。林应寅于清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自福建漳州府龙溪县(今龙海市)迁台,最初居住在淡水厅的新庄(今台北县新庄),其子林平侯跟随来台,数年后逐渐致富。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为收租之便,于板桥建弼益馆,此为林家在板桥建造大宅之始。

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林平侯的儿子林国华、林国芳合力在弼益馆之右侧兴建三落大厝,落成后迁居于此。不久兄弟二人又开始在宅后营建园林。光绪年间,林国华的儿子林维源又在三落大厝之南大兴土木,新建五落大厝,并扩建庭园,奠定了日后之规模。林氏家族以三代人的力量,建成了板桥林家花园。林家花园可以说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仿中国古代庭园建筑。园内建有白花厅、汲古书屋、方斋、戏台、观稼楼、香玉簃、月波水榭等。庭园设计雅致,安排自然,不露斧痕。整个庭园分成九区,每区皆有主题特色,分区间用屋、墙、假山、陆桥或是水池为屏障,使人无法一眼望见全部美景,具有在有限的空间中表现出无限的层次的感觉。

林家花园规模宏大,做工精美,用料考究。其砖瓦及木材运自福建,其他石材取自台湾观音山。聘自闽、粤的匠师技艺精湛,石雕、木雕、砖雕、泥塑、彩绘及剪粘等工艺水准皆为当时之上乘。

林家花园总面积达17300多坪(每坪合3.3057平方米),是清代台湾规模最大的私家宅第。板桥林家花园的兴建,花费了林氏家族百万两银子。可是,当园林全部竣工后仅两年(189年),台湾为日本侵占,林家举家迁居厦门鼓浪屿,林家花园也由此衰落。为寄托对台湾林家花园的思念之情,林维源之子林尔嘉,在鼓浪屿购地建造新花园,名曰"菽庄花园"。其中的曲桥等建筑物与台湾林家花园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今,台湾林家花园的五座新大厝与白花厅都已改建为廉价民居,弼益馆早已夷为平地,剩下三座旧大厝成为古迹,供游人参观。

建造过程

林氏祖先于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来自福建龙溪,居住在新庄,二传至平候,致富。平侯有子五:长子国栋(饮记)、次子国仁(水记)、三子国华(本记)、四子国英(思记)、五子国芳(源记),以国华、国芳特别杰出,兄弟友爱,同产同居,号称“本源”(是林本源名号之开始)。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首建“弼益馆”,为点收租谷之处。咸丰三年(西元一八五三年),又建“三落旧大昔”,除仓库之外,共有厅房五十二间,总面积一.二二甲。三落大昔之入门处有半月池、大埕。民国初年,第一落房屋全部拆除。花园创建于光绪十四年,至十九年完成(西元一八八八年~一八九三年),为国华之子维源所擘划。园内有“汲古书屋”、“方鉴斋”,前有水池与戏台,相传是维源与文人墨客周旋之处。“来青阁”为两层楼建筑,为林家招待宾客之地,亦为贵宾下榻之处,楼前有轩名“开轩一笑”,是戏台。“香玉移”是观赏陆桥与定静堂之间百花之所,每至秋间,有红、白、黄等菊花盛开,供人观赏。“观稼楼”,为两层建筑,光绪三十三年(西元一九○七年)倒塌,今代之以小亭。“月波水榭”呈双菱形相连之建筑,四周水池绕绕,是妇女垂钓作乐之鱼池。“定静堂”为花园中最大之建筑物,是招待贵宾及开盛大宴会之处。“榕荫大池”在定静堂西,池北有漳州山水之假山,池旁另有“海花陈”、“钓鱼矶”、“海棠池”、“云锦淙”等景,整个园邸颇能表现清末我国庭园设计之水准。

位在台北县板桥市西门街上的林家花园,几经沧桑,如今再以崭新的面貌光鲜、亮丽的重现,又为台北县又添一处寻幽访古的游憩胜地。林家花园占地5500坪,游园约需70分,兴建于清光绪19年,其建筑物富丽堂皇、精雕细琢,且总面积约占古时板桥市的一半。经过沧海桑田历史变迁,原本的五落大昔变成高楼林立,剩下的三落大昔改为宗祠,弼益馆未来将成为美术馆用地。而往昔的“林本源邸园”的花园,经台北县政府着手修缮整建,自民国70年至76年完成正式开放,让国人一睹台湾现存格局最广大、结构峻伟的古绩庭园。板桥林家花园是台湾最著名的私人园邸,也是中国私人园邸中最大的,是台湾传统建筑群中最美丽的。近年林家后代林伯寿先生将其捐给政府,内政部并拨款修建于七十一年底开工,七十五年竣工,并开放参观。板桥林家是台湾的第一大富豪,据日据时代日人的调查台北地区有三大富豪:排名第三的是艋舺的洪合益有资产二十万圆,排名第二的是大稻埕的“番势-李春生”有资产一百二十万圆,排名第一的就是板桥林第四代的林维源有资产一亿一千万圆,为中国三大巨富之一。

日本据台以后,林维源内渡在厦门的鼓浪屿再兴筑一座花园官邸,名为‘小板桥’为寓所,并纪念台湾的板桥家乡。据闻1896年左,传闻日本政府有意放弃或让售台湾,时避居晋江的台湾举人施炎乃游说内渡泉、漳各地的富豪欲筹资一千万两赎回台湾,当时避居厦门的林维源概然允诺承担四百万圆,可真“好额”人!林家是福建漳州府龙溪县白石堡人,开台祖林应寅于乾隆四十九年(西元1784年)携长子林平侯新渡海来台于台北新庄落脚。后来经营米业致富,林平侯捐官入仕曾任柳州知府,后辞官专心营利,死后分家产于五子曰‘饮水本思源’五记,三子、五子为同母兄弟,不愿分家故合称‘本源’冠其姓以为堂号,就是‘林本源’。林家在第四代的林维让、林维源将林家声势推上最高峰,林家花园也多在其手中完成。同治十三年,日本藉口琉球漂民为土著所杀,发动侵台的“牡丹社事件”。清廷命时任福州船政大臣的平定太平天国的名臣沉葆祯为钦差并借饷两百万两为军费以主持台海防务。日退兵之后,沉葆侦奏请抚垦后山及山区,林家的大力帮助。光绪十年,中法战争波及台湾,清廷派淮军名将钦差大臣刘铭传以巡抚的身份主持台湾防务,林维源捐助饷银二十万两,并协助刘铭传帮办台湾防务及出任垦务大臣,一跃为‘红顶商人’,再经刘铭传而得与在北京权倾一时的李鸿章、盛宣怀等人相识。光绪十六年,并出任太仆寺正卿。甲午之年为慈喜六十岁万寿,一切典仪乾隆二十七年皇太后七旬庆典办理,用银七百万两,户部拨银四百万两,各省、官等报销,其中以各人名义进奉最多的为太仆寺正卿的林维源三万两。结交当朝宫卿又参观盛宣怀再苏州的名花园‘留园’之后,也将板桥花园大事的增建,将花园修得美仑美焕,一砖一瓦,一石一木,皆由唐山海运而来,无疑为台湾庭园的代表。

林家花园,原名“林本源庭园”,又名“板桥别墅”。原建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耗资五十万两银子,占地五千五百坪。庭院建筑,聘请大陆名师,仿苏州留园设计,美轮美奂,古色古香。完成次年后,中日甲午战争,清廷战败,订立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林本源家族第三代子孙林维让不愿受异族统治,内渡厦门不归。日据时代,林家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园中举办“园游会”,邀台湾名流硕彦,如林烈堂,辜显荣等人,及日本人150人,另召艺妓50人陪酒,演傀儡戏。民国二十四年,日本人为庆祝始政40年,亦在此办理“博览会”,作为展览会场之一。 光复初期,花园仍可维持原来的规模。民国三十八年,国民政府迁台,一时之间,人口大增,缺乏栖身之所,林家慨然将花园部分借出,供来台同胞暂住。然经过二十多年后,渐渐被占用摧毁,杂居人口百馀户。民国六十一年,林家将花园部分捐出,并由台北县政府和花园内的住户协调。民国六十五年获协议拆迁125户,且由林家第四代子孙林柏寿捐款一千三百多万元,供作拆迁补偿费。 民国六十五年至七十一年期间,被人潜入窃取建物及拍戏,烤蕃薯等,加以刮风下雨,无情的侵袭,破落不堪。民国七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终于在相关单位的努力之下,开工修建,民国七十五年十二月竣工,耗资一亿五千多万元,并于民国七十六年元旦正式开放,以供民众参观。 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经内政部核定为园林类二级古迹。并有“园林之胜冠台北”。

板桥林本源家族,原籍福建省漳州府龙溪县白石堡,先祖为卖油郎的林应寅,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携子林平侯渡海来台,于今日台北县新庄市原台湾客运公司车站附近落脚。应寅虽非饱学之士,然因家境贫苦,加以当时识字人家极少,乃开了一个私塾,教起书来,勉强靠教书维生。教书生涯只能维持最起码的温饱,随他同来的长子林平侯,被送到附近一家郑谷的米商。虽然年仅十六岁,却能吃苦耐劳,因此深得老板的信任。于是有意栽培他,就送他一笔本钱,就让他独立去发展,从小就聪颖非凡的他,开了一家米店,发挥了他经营的才华,因此,赚了很多钱。后来又跟竹堑的林绍贤,联合办理台湾的盐务,并兼营帆船客运及跟福建做米的批发生意,往来台湾大陆之间,收入更多,成了大富商。到了四十岁时,为避官府欺压及泉州人骚扰,衣锦还乡,回到漳州;后来又到北京纳粟捐官,分发广西,担任浔州通判,来宾县知县,后升任柳州知府,贤明廉洁。但因与人磨擦,乃去官回台。平侯回到新庄后,适逢漳泉械斗激烈,新庄成为双方争夺之地。为避纷争,便举家迁往大嵙崁(今桃园大溪),并在今大溪国小筑了一座占地四甲馀地的方形石城。开垦田园,修筑渠道,并利用淡水河航船做米盐生意,为大溪开辟了一个新的商业居面。此外,并开拓淡水之野,远及三貂岭,宜兰,打通淡兰孔道。后来,林家以大嵙崁地处深山,多瘴气生番,防守不易,加以各地商业日繁,遍及台北,新庄,宜兰,为取收租之便,乃应林成祖家族之邀,在板桥另觅良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建弼益馆,作为居住及存放租谷的地方。咸丰三年(1853年)建三落旧大昔,并举家迁往板桥居住。且于咸丰五年(1855年)建枋桥城墙,以御泉州人。平侯有五子:国栋,国仁,国华,国英,国芳,分别掌理“饮,水,本,思,源”五记,就是要子孙饮水思源,溯本追源,不要忘本。其中三子国华,么子国芳,才气纵横,设祠祭祖,表现杰出,合约设立“祭祀公业”,名称则合“本记”与“源记”,而以“林本源祭祀公业”为其公号,所以,今后对外的投资活动,皆以“林本源”为其名。国华子维让,维源时,林家达到全盛时期,年收租四十万石,地跨台北,桃园,宜兰三县,拥兵数百名,漳泉械斗时更能召集兵勇数千,致朝廷不得不于光绪年间,以维源为台湾的垦务大臣,承认林家的势力。惟漳泉械斗,日益严重,维让,维源两兄弟为致祥和之气,以调解彼此纷争,乃将其妹许配给泉州举人庄正,以表达其诚意与决心。

同治二年(1863年)建文昌祠,祭祀文昌帝君,希望藉着神明的力量,推动文风。并创立大观学社,由庄正主持,召集漳泉二州,文人雅士,共聚一堂,品文评诗。同治十二年(1873年)创立大观义学,教育漳泉二州子弟,使垦植社会放弃武质,走向文质。后改名为“大观书社”,学读诗文,化干戈为玉帛。光绪五年(1879年)林家有感人丁日益,三落大昔不敷使用,乃督建五落大昔,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完工。林家势力日大,且维源喜好外交,捐金助海防,督办台北城有功,历任抚垦帮办大臣,铁路协办大臣,太仆侍正卿及侍郎。由于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的繁荣,城市成了地主,官吏,富商们集中聚合之地,他们既图物质享受,文思寄情山水,寻求林泉之乐。乃将积累下来的财富,在住宅旁兴建园林,与建筑合而为一,故林家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费银50万两,在三落旧大昔旁,建造一座私家园林--“林家花园”,作为官宦文士周旋之场所。

板桥林家

板桥林家,清朝台湾首富,自林平侯到台湾以贩卖淡水河流域的稻米而致富,同时捐官做到广西柳州的知府,此为林家的奠基时代;随后 经过第二代的林国华与林国芳的锐意扩大,将经营范围扩及盐业、樟脑业、航运业及钱庄,获利十分可观,并且又将宅院迁至板桥,与当地漳民共筑板桥城,建立了林家的“旧大昔”基业;在林国芳不幸被革职猝死后,林家由林维源继承,不但在他手中将林家发扬光大,成为全台首富,更重要的是林维源积极协助刘铭传建设台湾,促使台湾的近代化工 程加速进行,举凡抚番、振兴实业与清丈田赋等,林维源一方面对台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一方面也使林家更形发达获利。 板桥林家三代,不但富甲四方,同时在一般人的印象里,也十分热心社会救济的公益事业,根据文献的记载,第一代的林平侯,在慈善救济事业方面的表现乃是:置义田、设义学以教养族人,复割田充学租,捐修淡水文庙;省城之贡院、义仓;邵城之月城,考棚,海东书院,亦得其捐赀。至于第二代的林国华、林国芳,虽然不若其父但却也有所成,其表现主要是在修城与赈济两方面,在《淡水厅志》中,称赞林国华:“为道光四年运米赴津赈济民食。道光七年委为总理,经理城门修建。” 林国芳也同样曾于一八五四年(咸丰四年),捐米运至天津赈饥,获封为赏花翎盐运使衔即选郎中。由前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林家第一、二代的慈善救济对象,不少系属中国大陆的灾民或是原乡的族人乡亲,对台湾本地乡亲的救助固然也有,但相对于第三代的林维源,则较为不足。

依据记载,林维源在慈善事业上的表现,显然更为全面普及,且多以台湾民众为对象:府君独捐钜资,设育婴,茸 废坟,千陂路。复创养济院,以恤穷黎;修淡水志,以存文厂;辟大观社,以惠士林。大甲溪岁溺,人称奇险,府君与诸当道造浮桥,民获安渡。由此可见林维源的慈善义举领域遍及了儿童救济、贫苦救济、冢、义渡、开路与修志等各方面,且多以台湾为对象。但是这并不表示林维 源未曾涉及中国的赈灾,事实上他介入中国灾荒的程度可能不下于其父 祖,因为“凡筑铁道、开煤矿、建行省邵垣之役、赈顺、直、晋、豫之 荒,心力交瘁。”现在我们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板桥林家三代,都曾不约而同地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国的灾荒进行赈助呢?其过程究竟为何? 到底他们是自愿或是被迫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便必须先从“派捐”此一特殊的清代捐助制度了解起。“派捐”,事实上就是清代地方官要求地方绅商“集体捐输”的机制,透过这种机制的运作,建构出一套既 共生又威吓的“政商交际网络”。因此,派捐的重点在于官府与绅商如 何经由派捐机制的运作,进行彼此之间的利益交换、政冶统合治理与政商共生等互动。至于因为派捐所造成的客观救济效果,反倒只是派损机制的附加成果,若是没有派捐背后的政商网络运转,促使派捐的机制能 持续地运作,救济行动也将难以成功。派捐的形成,有其历史性的制度成因。

清代的吏制规定:地方官不得由本籍本乡出身者担任,以避免利益挂勾,因此这项规定的原意本是为了贯彻“利益冲突回避”的原则,但是由于均由异乡官吏治理,容易产生“不了解地方民情”与“政冶管理隔阂”的弊端。为了避免因不了解而施政不当、招致人民不满,因此地方官便必须笼络地方士绅富商,以稳定其统治基础,而“派捐”正是在此一基本考量下所产生的工具性产物。上述的考量,对台湾的地方官而言,更属必要,因为他们全部来自中国,任期又只有三年,若是不藉由派捐的运作加强与地方绅商的互动交往,很可能建树不易,因此台湾地方官往往经常运用派捐此一机制 。 从政冶经济学的分析角度,派捐具有十分复杂的考量与效益,派捐是否能够成功,重点并不纯粹是地方官或地方绅商单方面获利多寡的问题,而在于地方官与地方绅商之间,以及地方绅商内部间,对于派捐的总金额、分派的比例与相对的获利效益等三个层面的评估协调能否达成一致的共识。换言之,即能否获得一种“利益的相互平衡点”,使双方形成协议。但是必须指出的一点是:派捐机制的发动权系由地方官掌握,而地方官之所以能成功地要求地方绅商做出派捐,其筹码可能包括行政权的放宽裁量、地方垄断性利益的分配与社会象征地位的赋予平等。但是最大的筹码应是统治权的不当威胁,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威胁与利诱同时并用的两手策略,因此所谓的“利益平衡点”,实际上乃是一种“恐怖平衡点”。 对地方官而言,运用派捐机制,可以达到三项统治上的便利:

(1)政治上,地方官可以经由派捐操控不同派系乡绅集团间利害关系的矛盾,予以互相牵制、坐收渔利,以加强统治。(2)经济上,由于中央的拨款补助有限,遇有建城、军需短缺时,若能获得地方绅商的派捐支持,将有助于财政上的疏困,强化对地方的经营建设;(3)在地方官个人方面,地方官若能有效地笼络地方绅商,不但可以得到地方的贤吏称赞,卸任之后更可能列名奉祀在地方的宦祠内,受到地方民众的崇敬,可谓名利双收。这三个层面的统治效益,乃是交叉并存的,交互为用的,因而可以想见何以地方官必须有效且经常地运用派捐,做为统治的手段。 另一方面,对地方绅商来说,接受地方官的派捐要求,同样也具有四种利益上实际考量;政治关系上,绅商可以藉由派捐,得到结交官府的机会,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以打通进一步请求行政支持的关节;(2)社会地位上,藉由派捐往往可以要求官位或爵位的换取,使得派捐成为提升社会地位的晋身砖;(3)地方竞争上,若是其他乡绅同意捐输,特别是不同派系的乡绅集团同意时,不跟进捐输将形成竞争落后的局面,因而派捐成为地方集团间竞争的象征性筹码;(4)政经利益交换方面,这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派指的惯常性运作,将形成特定的政商关系网络,使得捐输愈多的绅商愈有可能攫取到特定的垄断性行业经营权或代理权,也就是能够占据到较佳的“经济特许权”。至此派捐已成为一种结构性的政商交换关系媒介而不再只是单纯的捐输了。从上述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派捐现象出发,来重新看待林家三代的派捐行为及其衍生的相关问题时,我们可以得到下列三项重要的论点:第一,林家领衔派捐的情况十分常见。由于林家乃是漳人的领袖,在当时的派捐制度下,官吏往往会要求林家领衔,以达到号召人心的作用;又或者当派捐不足时,官吏常会要求林家填补差额,特别是在派捐总额庞大时(例如建城、军需)更容易发生。因此领衔派捐并不表示一定是由林家独力捐输,必须视其实际的运作情形而定,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林家领衔派捐者,即使不是独力捐输,也应该是占了捐输总额相当大的比例。例如一八二七年(道光七年),筑淡水厅城时,林平侯与淡水当地绅士林万生等多位乡绅,就额收小租捐款折价,捐输了3万元,但因为林平侯拥有之土地最多,故由其领衔捐出(《淡水厅志》,筑城案卷)。第二,林家对派捐的反抗亦一直存在。事实上,从林平侯、林国华到林维源,林家三代都会或多或少反抗过派捐,其主要原因为派捐金额过多以及捐输次数过于频繁,使林家也感到受不了,只有以“置之不理”、“减价分期”与“公然对抗”等方式来与官吏对抗。

一八四一年(道光二十一年),英国军队入侵台湾,林平侯却对官府的劝捐军饷完全不予理会,后来无可奈何之下才勉强捐了一万元,引起官府的不满,当时的台湾兵备道姚莹就描述道:“林平侯年老而悭,劝捐之际全置不理,反谓觊觎其财。”(姚莹,《中复堂全集》:《东澳文集后集》卷7)至于第三代的林维源,其反抗派捐的经验则更多。在一八七七年(光绪三年),福建巡抚丁日昌为筹募海防及开办矿务之经费,乃向林维源劝捐50万元,这一笔捐款,林维源分三次交出,其中并有5万元是以15,000石的米折算而成,捐款时间前后历时二年四个月,直到一八七九年才全部完成捐款(《光绪朝东华录》,卷22)。到了一八八四年(光绪十年),台湾道刘璈援用丁日昌的先例,再次向林维源劝捐100万两,却遭到林维源以海防经费已超过50万元,且得到朝廷“永不再捐”的承诺,因此不愿再捐,虽然经过官府的再三劝导沟通,却依然不愿就范,最后几经折冲乃报捐了20万两做为结局,并且林维源立即含怒返回厦门,以示抗议(《光绪朝实录》,卷190)。从上述的反抗过程描述可以看得出一项重要的论点:即表面上派捐所达到的客观救济(或建设)效果,实际上却很可能因为“政商间的派捐对抗紧张关系”而导致救济效益大打折扣。这使我们领悟到的是:由于派捐的受益对象与使用方向乃是由官吏全权决定,其运用过程与分配方式也不让林家置喙,使得林家的派捐多属不乐之捐,因此这种“低度参与感”的派捐模式,注定使得派捐必会受到反抗,而绅商反抗的强度则端视其实力而定,但即使是全台首富如林家,虽然敢于公然反抗派捐,却也必须有所退让。十分诡异的是:林家向以慈善闻名,但是其对派捐的一再反抗,却在客观事实上造成了对于救济(或建设地方)的损害与破坏,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点。第三,结构性的政商交换网络典型,已是具体而微地呈现在林维源后期的派捐行为中。

一八八五年,刘铭传接任台湾巡抚,虽然他极力欲推动台湾的近代化工作,但是初到台湾,却缺乏有效的人力与财力支援。由于淮系的刘铭传与湘系的前台湾道刘璈之间不和,造成刘璈的流放;不过因为刘璈与台湾南部的士绅友好,刘铭传无法利用南部士绅,因此只好转向与北部的士绅结合。在这种情形下,曾与刘璈因派捐问题失和,且为全台湾首富的漳人领袖林维源,自然成为刘铭传寻求支援的目标(许雪姬,1987:12一I3)。刘铭传对待林维源的方式与态度,显然不是如刘璈般的劝谕派捐,而是在赋予林氏相当权力的同时,再要求其派捐,并且促使林家能够获得相当优厚的经济实质利益,因此我们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政商交换共生联盟,派捐在此一结盟中所扮演均角色则是一种触媒催化剂的功能。在此我们想分析的是“刘一林”政商共生联盟约三种运作策略型态。首先是“政商合一”。台湾自从一八八六年开办抚垦开山业务以来,“全台抚垦局”便是设在大嵙崁的林家别庄,并由林维源负责实际的抚垦责任,这种“民庄公用”的合作模式成为刘一林“政商合一”的最佳基础与象征。倘若我们深入分析的话,这种政商合一的方式,乃是双方互蒙其利的,因为对林家来说,早在一八八六年设局之前,林家便已经在该区域垦拓过,只是因为番害而停顿,如今以全台抚垦局的名义重新出发,将可藉助官府之名与兵力有效防范原住民的侵扰,因此这是一种“正当化”的过程,使林家原本的私人商业性拓垦转化为公共性的公权力抚垦。而对刘铭传而言,林家庞大的财力物力与拓垦经验,乃是最佳的助力,可做为官府势力介入抚垦业务的开路先锋,减少筹措开办费用的困优。简言之,政商合一的真实内涵便是“正当性”与资本问的交换,而其目标则是清楚地指向新垦土地与经济性作物的商业利益。第二种模式则是所谓的“政策性利得”。

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三年),刘铭传有鉴于台湾茶有逐渐被印度茶、锡茁茶取代的趋势,欲谋求改革,以台湾高山巨岭之地宜于种茶,因此乃鼓励植茶,一方面并下令台商缴交茶税,将所得款项拨为抚垦经费所需,二、三年后税款已高达六、七万两,由于林维源本身就是大业户,在文山、海山地区拥有大量土地,因此乃首先响应刘铭传的植茶计划,不但充裕了抚垦经费,也使林维源本身成为最大的茶商,获利颇多(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卷l02第三种模式则是“特许经营权”。根据台湾通史的记载,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三年),官府在台北城东门外设立通商局,用以负责建筑城内铺屋商店之事;但是同年刘铭传却又指定大稻埕为外国人的侨居地区,同时并商请浙商成立兴市公司,以及林维源设立建昌公司,林氏还与李春生等人在建昌、千秋两街合建洋楼,将洋楼出租给经营茶、樟脑的贸易商。在此,林家及其他少数特定人士成为刘氏特许下的房地产投资。

雾峰林家花园

位于台中市雾峰山麓。建于1893年(清光绪十九),主人是台湾文化界巨子林献堂先生的父亲林文钦。这座园林邸宅与台北板桥林家花园并称为台湾旧式邸宅的两大典型,是具有中国传统建筑与造园艺术的古迹之一。其面积较之台北板桥林家花园略小,但豪华程度却不逊于后者。园内有景薰楼、蓉镜斋、宫保第、二房宅第、莱园、祠堂、墓园等建筑群。

其中宫保第规模最大,有三个庭院,房舍众多,所有石料、木料等都从大陆云南、福建运去,精工部们均出自大陆的名匠之手。门前广场宽敞,有大榕树三棵,又置石狮、石羊等。该宅第整体为四进“回”字形四合院,其主要建筑前三进是客厅兼公堂,第四进才是住宅。宫保第门面宽达十一开间,据说是全台最大的官宅。

距宫保第约1公里的山坡上的巨大园林,就是莱园。莱园依山环水,结构宏丽,布局典雅,在捣衣涧、林棉桥、荔枝岛、夕佳亭、小习池、万梅庵、五桂楼、望月峰诸景,亭台楼榭精巧,山水花木清幽,既有人工之巧,又得自然之趣。昔日莱园曾被列为台中十二胜之一,称为“莱园雨雾”。莱园还曾经是台湾抗日文人聚会之地。梁启超因戊戌政变流亡日本途经台湾时,就住在莱园五佳楼中,写下《莱园杂泳》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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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