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家鹤 |
释义 | 人物简历林家鹤,男,汉族,重庆长寿人,1965年5月生,研究生,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助理翻译。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0.09——1983.07 重庆第三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88.09 四川省长寿县第三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88.09——1991.07 四川省长寿县卫校学生科长、团委书记(其间:1984.11——1988.06 重庆教育学院英语电视专业专科班学习毕业) 1991.07——1995.09 四川省长寿县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其间:1991.07——1994.07 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专业在职大学学习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1995.09——1997.07 四川省长寿县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4.09——1996.12 四川省委二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毕业) 1997.07——1998.03 重庆市长寿县教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1998.03——2002.03 重庆市长寿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3——2003.09 重庆市长寿区工商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03——2002.06 重庆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3.09——2010.08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重庆直辖市第一届人代会代表,长寿区第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区委委员,第十届区纪委委员,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代会代表。 涉嫌受贿2010年8月11日上午,重庆长寿区原副区长兼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林家鹤伙同彭文林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初,林家鹤利用担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提供帮助,为此,程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文(另案处理)表示:将赠送程文公司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股份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示同意。此后,林家鹤与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人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人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 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两次从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计人民币3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家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彭文林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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