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焕光 |
释义 | 姓名:林焕光 生卒:1951年~ 描述:香港官员 籍贯:香港 获香港大学理学士学位。 林焕光,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於2005年1月因被发现有婚外情而辞职。曾被委为太平绅士。 简历 曾就读威灵顿中学,1974年入港府为政务主任,任荃湾助理理民官,1975年任助理财政司,1979年任首席助理环境司,1981年为高级政务主任,1984年晋升丙级政务主任职级。1990年署理区域市政总署署长,晋升乙级政务官,1992年任副公务员事务司。1993年3月任副教育统筹司,升乙一级政务官。1997年4月晋升局长级。他近年出任的高层职位包括:区域市政总署副署长、副公务员事务司、副教育统筹司及教育署署长。他自1996年2月起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于1997年7月获委任为特区政府主要官员,2000年7月任民政事务局局长。2002年7月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名言 公众兴趣不等於公众利益。(按:两者英语同为''Public Interest'',这是他被问及公众是否有权知道知名人士(如政府高官、艺人)的私隐时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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