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超群 |
释义 | 高级工艺美术师 林超群(艺名:枕石醉翁,字:石超),莆田市人,出生于1979年,曾进修于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美术系,擅长薄意、高浮雕、圆雕;现为福建省高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省民间艺术家、一级名艺人荣誉称号、寿山石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品曾在国家、省市各大赛中荣获佳奖,并多次在海内外报刊和电视台发表、报道,接受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的独家专道。 2005年第五届中国杭州国际民间工艺品展览《传鹅图》荣获“金奖”; 2006年在首届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优秀作品评比中荣获“金奖”; 2007年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暨《中国工艺美术优秀作品评选》《山居既景》作品获创新艺术“金奖”;《如此奥妙》作品获传统艺术“金奖”; 2008年在本年度中国收藏家喜爱的工艺美术大师和精英评选活动中作品《十八学士登有幽州》经专家和收藏家共同选为“金奖”; 2011年荣获首届中国莆田上塘珠宝玉石雕刻文化艺术民间展优秀作品评比中《三十六应真》荣获“金奖”;《五应真》荣获“金奖”;《苍龙教子》荣获“铜奖”; 2011年在福州雕刻艺术“珍品奖”大赛中作品《画龙点睛》荣获“金奖”;《含苞待放》荣获“银奖”; 2011年在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第十三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暨〈中国工艺美术优秀作品评选〉中《王母出游》荣获“金奖”; 2012年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作品《三十六应真》荣获“金奖”;《大肚能容》荣获“银奖”; (一)广州粤剧花旦 林超群 林超群,男,粤剧花旦。原名林元挺。生在文化气色浓郁的平洲平北西河村澳边坊一个家境较好的知识分子家庭。 其父林君可是民间开业医生,一生救死扶伤;母亲颜氏是大沥人,通文学,知书识礼,在乡中设立私塾以课女学生,也是个贤淑的内助,特别是将庭院花卉照料得井然有致,又因时因花抄录诗句,挂在花卉上,使这个乡间庭院更有花韵墨香。林医生生育四男一女,除二子早折,长女林银、三子元木式、四子元挺、五子元旋,都受到父母文化素养熏陶,常参加村间民俗文化活动,有较好的模仿能力,林银还有一手绣花好手艺。 元挺少时长相俊俏,更得村民喜爱,每逢迎神赛会(乡间民俗活动,俗称菩萨游街),打扮成观音菩萨,或女将梁红玉、穆桂英、花木兰等,让人抬起端坐在莲花台或手持戈戟沿街游行。时值民国初年,平南梅园籍粤剧艺人金山和与助教梁炳,于民国6年(1917)回乡招募幼童50多人,在平东一家祠堂训练,组成“乐群英”粤剧娃娃班。元挺被选上,时值12岁;同时进入娃娃班的还有日后成为名伶的金枝叶(男花旦)、张盛才(武生)、鬼马春(丑生)、梁展生(武生)、陈新发、梁杨等一批童子。元挺长相俏丽,嗓音润美,行腔婉圆,做工细腻,善演旦角。经过一年多的严格训练,元挺技艺出众。在平洲圩向乡亲作汇报首演后,元挺即随乐群英班溯江西上,沿途演出。不到两年,元挺从广西载誉而归,并已酬足“谢师金”,取艺名超群,跳出童子班,跃上“三班头”(即省港大型班)。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起,先后在“大富贵”、“新纪元”、“祝华年”、“大罗天”等粤剧戏班任旦角担纲。在《色胆占皇妃》、《十美绕宣王》、《双龙争艳》、《三十六迷宫》、《威震火焰山》、《金粉英雄》等剧目中,扮演小姐或少夫人,其行腔婉转流畅,做工细腻入微,将闺秀、少妇的贤淑、恬静、典雅表演得惟妙惟肖,因而蜚声省、港、澳,成为年收入白银逾万元的大老倌。在“兴中华”剧团担纲时,林超群第一次收授徒弟,悉心栽培数年后,造就了当时粤剧首屈一指的著名女花旦芳艳芬。 但不幸日寇侵华,广州沦陷,演戏剧院一片萧条;一次运送戏箱时,超群的“私伙”戏服全部掉入河中。遭此劫后,超群只好栖身于“包袱班”中以谋生计。后来男女班应运而生,男旦角渐有被淘汰之势,超群急流勇退,收山“息演”。至20世纪40年代末期,在广州闭门授徒,孔雀屏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林超群自踏上舞台至“息演”约30年中,无论在“省港班’,抑或“落乡班”一直担任“正印”(主演),从未当过“副柱”。据说,这在“八和会馆”同仁中,他是绝无仅有的。超群还先后灌录了不少粤曲唱片,至今仍有一批唱片在香港中文大学收藏。其长女林小群、七女林锦屏,均得父传,成为粤剧著名花旦。六女林艳玲与七女林锦屏是广东粤剧学校首届毕业生。艳玲毕业后曾在母校任教,1983年赴港后任教于香港“八和会馆艺校”。林氏三女,可谓承继父业,各有所成。 1955年,林超群在广州病逝,享年49岁。 出生: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丙午) 逝世:1955年,农历乙未年 (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林超群林超群 壮族,广西象州县寺村乡寺村街人。1935年4月6日出生。曾在寺村小学、象县初级中学读书,1935年1月初中毕业,同年2月在寺村小学任教师,4月在柳州地区公安训练班学习,7月,先后在柳州专署公安处、省公安厅柳州办事处任办事员。1954年4月以后任省公安厅劳改局办事员、科员。1960年7月任自治区公寰厅劳改局副科长。1969年4月后任自治区革委保卫组工作人员。1974年4月调自治区公安厅任三处副处长,1984年7月任三处处长,10月,任中共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1985年6月,任中共广西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年8月起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简历林超群,男, 壮族,广西象州人,1935年4月生,195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2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函授)毕业,大专文化,社会科学研究员,副总警监警衔;现任广西法学会名誉会长。 1953.02-1953.04:广西象县寺村小学教师 1953.04-1953.07:广西柳州地区公安训练班学习 1953.07-1954.04:广西柳州专署公安处、广西省公安厅柳州办事处办事员 1954.04-1960.07:广西省公安厅劳改局办事员、科员 1960.07-1969.0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副科长 1969.04-1974.04: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干部 1974.04-1984.0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1984.07-1984.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三处处长 1984.10-1985.06:广西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宁市公安局局长 1985.06-1985.08: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5.08-1995.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1995.12-1996.0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五、六届委员、第六届常务委员。自治区第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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