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
释义 |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是指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 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在全省正式建立起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同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并通过开展试点研究,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督导评估考核的内容分为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教育发展水平五个基本的方面。2005年至2008年,依据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省委组织部对全省125个县市区开展了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审查认定,有51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优秀等次,70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合格等次,4个县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同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授予“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各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授予“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各奖励5000元。每年都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三家联合下发通报,并在《湖南日报》公布评估考核结果。 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有效增强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各地进一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本落实了“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教育投入要求。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125个县市区共计追补教育经费8.2亿元,有47个县级行政单位进一步理顺了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与此同时,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2010年3月,根据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修订了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湖南省建立并实施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受到了原国务委员陈至立的高度评价。教育部简报多次推介了湖南省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督政职能,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多次在国际、国内的教育督导会议、论坛上进行经验交流。2009年4月1日,《中国教育报》又以“两项督导—教育优先发展的湖南路径”为题用整版篇幅对湖南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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