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个体系建设 |
释义 | “两个体系建设”的定义 “两个体系建设”是指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两个体系建设”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成员。 中国残联党组决定成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程凯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 副主任:陈新民 (领导小组成员兼) 凌晓光 (领导小组成员兼) 成员: 冯力、郭春宁、胡仲明、张东旺、常征、张学超、 韩咏梅、杨津惠、纳新、徐国林、李东梅、张冬梅、 张振飞、房力、勇志军、李坤、王治江、卢连才、 李藜、曹丽敏、朱美华、涂强根、候平、张金明、 王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展开全面调研。 2.广泛搜集整理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各领域、各层面的法规政策和信息资料。 3.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评估地方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 4.参与起草“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5.联系指导“两个体系建设”试点省市工作,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和政策指导建议。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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