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建设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市建设局成立于1959年,肩负涟源城乡建设重任。涟源城镇建设通过“城建人”的不懈努力,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城市扩容提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造价、招投标、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燃气行业、建设领域执法的综合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省、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 5负责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行为。 6负责指导各乡镇的集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引进和推广建设工程中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8指导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包括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资料工作和城镇燃气的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组织制订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12编制本级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肖明贤(党组书记、局长)、陈立维(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彭松青(副局长)、毛国和(副局长)、梁新辉(副局长)、梁晓武(副局长)、罗金莲(副局长)、吴国荣(副局长)、谭建华(党组成员)、刘桂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单位地址电话:6447338 传真:6447999 地址:涟源市人民中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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