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行文 |
释义 | 简介联合行文就是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发文的形式。 联合行文要注意的内容是: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5)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二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三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是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主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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