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全宗 |
释义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档案整体。 若干关系密切的立档单位形成的,难以区分全宗而予以统一整理的档案整体。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有时遇到两个或几个本是独立的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理应各自成立全宗,但由于档案已经混在一起,难以区分档案所属的立档单位。它通常产生于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前后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特别是存在时间较短而又互相更替的有关机关,文件彼此混杂,不易分清其经办和所属单位的;另一种是在职能任务方面互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或几个机关单位,甚至在一起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几)块牌子",文件也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的。它们的档案可以采用联合全宗的形式,冠以两个或几个立档单位的名称,如 手 工 业 局 ××省 联合全宗 手工业联社 编予一个全宗号,作为档案馆档案的一个全宗单位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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