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
释义 | 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该决议于1947年11月29日获得了联大的通过。但是由于该决议严重偏袒犹太人而饱受争议。 简介1947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了刚刚成立两年的联合国处理。并宣布一年后结束委托统治,撤回所有驻军。于是联合国设立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向联国大会提交了两个方案: 1.巴勒斯坦分割方案: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人国家; 2.巴勒斯坦联邦方案: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 1947年11月29日,美国不顾阿拉伯国家的反对,强行要求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进行表决,这个代号为181号的决议,以美苏等33国赞成,阿拉伯国家13票反对,英国等1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了联大的通过。 缺陷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案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了国际法原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一直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的人民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 内容181号决议规定: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 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 阿拉伯人拒绝决议的原因阿拉伯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国181号决议,原因是: 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联合国尊重当地居民的意志和选择,即所谓“民族自决权”。联合国承认东帝汶从印尼独立,就是根据当地居民投票表决结果,作出的“民族自决”判决。 在巴勒斯坦问题,按照联合国宪章,本也应该采用“民族自决”原则,让巴勒斯坦的当地居民投票作出自己的选择。可是联合国在处理巴勒斯坦问题时,却完全无视当地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意志,奇怪地让联合国大会越俎代庖,为巴勒斯坦人做了选择。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被剥夺了“民族自决”的权力,自己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联合国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显然是有意的。因为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进行全民投票公决,犹太人建国的计划肯定不能实现。联合国在美国的压力下,无视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居民自决权,作出了有利于犹太人的裁决,其决议显然有失其公正性。 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配极度不公平决议前的阿拉伯人占巴勒斯坦人口的2/3强,却只得到43%的土地;而犹太人人口仅占1/3,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起草时犹仅拥有当地6%的土地,却得到了57%的沿海土地,却土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并且从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到直到20世纪初,犹太人在政治、经济上同巴勒斯坦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了,巴勒斯坦人是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当时的犹太人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 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决议内容明显偏袒以色列。在联大宣布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后,埃及等六个阿拉伯联盟的代表集体退出会场,表示抗议,并拒绝承认联大181号决议。 实施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勒斯坦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但是当地居民阿拉伯人为主体民族的状况并未改变。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矛盾冲突中,1945年8月,美国总统杜鲁门提议,让10万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阿拉伯国家普遍反对并警告将诉诸武力。 由于犹太人恐怖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搞得英国人焦头烂额,大卫王饭店爆炸事件后,英国人丧失了统治巴勒斯坦的信心,英国不想再在巴勒斯坦流血了。1947年2月,英国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联合国处理。才成立不久的联合国接手了这个棘手的难题,1947年4月,联合国设立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经过几个月的讨论,但最终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最后特委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两个方案,请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这两个方案分别是: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联邦案。巴勒斯坦分割案是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人国家;巴勒斯坦联邦案则是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这就是联合国第181号决议。 联合国派了一个实地调查委员会并做出报告,联合国在这一报告基础上,1947年11月29日投票通过了一个决议,把巴勒斯坦托管地划分为两部分。这就是181号决议案。 1948年5月14日,犹太人在181号决议案基础上宣布建国,国名以色列。阿拉伯各国宣布拒绝决议,而未在决议规定的地区建立阿拉伯国。同一天,美国宣布承认以色列。 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国,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予以承认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未确定其疆界。 联合国后来的242、338决议,仍以181号决议为基础。、马德里和谈、路线图和谈,受到联合国支持和参与,但不是由联合国主持,所指目标,已经远离181决议,目的仅是中东和平。有关和谈进程一步三折。 根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规定,以色列国的面积为1.52万平方公里。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的阿拉伯国,面积为1.15万平方公里。以色列接受,阿拉伯人拒绝。后来发生了5次中东战争。21世纪初,以色列实际控制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巴勒斯坦通过与以和谈,陆续收回了约2500平方公里的土地。 影响由于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明显偏袒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极为不公平的分割,导致了阿拉伯人强烈反对该决议,因而没有建立阿拉伯国。后经过5次中东战争,以至于巴勒斯坦难民的安排,耶路撒冷的地位问题等等,都成为了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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