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联合国大会
释义

联合国大会(阿拉伯语:الجمعية العامة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法语:l'Assemblée général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Asamblea General de las Naciones Unidas;俄语:Генеральной Ассамблеи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

简介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领袖及定位

联大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筹备,并从成员国中推选一位主席。主席虽有大会领袖之名,实际上其执掌仅以主持议事进行为主;秘书长才是实际上联合国组织的核心人物,透过协调各国意见、组织具体工作以落实大会决议……等事务,可以在国际间发挥重大的影响力。

虽然各成员国在大会的授权,应是联合国行使各种决议的权力来源;然而实际上,特别是在涉及地缘政治的问题上,安全理事会才是真正握有决策权的组织。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联合国秘书长一职名义上虽由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在本届大会开议之前,新任秘书长的人选已经由安全理事会各成员国及各大区域组织透过协商产生,大会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过而已。更为平常的状况是,经大会多数表决的决议,经常无法约束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行为,也抵不过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

会期及议程

理论上,大会会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个会期开议的前一天止,为期一整年。实际上,联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圣诞节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议程。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每年九月上旬会期开始之际,联合国透过秘书处筹备召开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会期将要讨论的议题。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通常联大在开议之后,第一项重大行事即为总辩论(General Debate),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高阶代表发表演说。总辩论之后,多数议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员会分别讨论,然后于十二月份前陆续审议由各委员会提交的决议案。联大本身也会讨论及审议一些议案。

除了审议决议案以外,联大于九月底至十一月间,主要的议程为选举各相关组织的成员国或职位,例如新任的安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新任的奥巴马。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组织机构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附属委员会

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案一旦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即会交付大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为联大决议。

附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六个主要委员会分别为:

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

经济及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

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

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

行政及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

法务委员会(第六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

职能和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官方语言

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工作使用语言是英文和法文。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由于口译工作需要全神贯注,容易疲劳,故开会时,每种语言配有三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套着耳机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有一个可以听到六种同声传译的耳机,代表们可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会场结构

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厅,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会场宽敞明亮,气派宏伟。它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会场前左右两侧,设有观察员席位。会场后部上面还有两层,第二层是记者席,第三层是公众参观席。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大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他并不每次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其他情况

至2000年9月27日,联合国共有191个成员。会员国语言各异。为了帮助代表们沟通,联合国秘书处有一支拥有近千人的庞大翻译队伍。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文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由于口译工作需要全神贯注,容易疲劳,故开会时,每种语言配有三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套着耳机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有一个可以听到六种同声传译的耳机,代表们可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厅,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会场宽敞明亮,气派宏伟。它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

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会场前左右两侧,设有观察员席位。会场后部上面还有两层,第二层是记者席,第三层是公众参观席。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大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他并不每次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历届主席

第一届会议 1946年 保罗-亨利·斯巴克先生 比利时

第一届特别会议 1947年 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先生 巴西

第二届会议 1947年 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先生 巴西

第二届特别会议 1948年 何塞·阿尔塞先生 阿根廷

第三届会议 1948年 H.V.伊瓦特先生 澳大利亚

第四届会议 1949年 卡洛斯·P.罗慕洛先生 菲律宾

第五届会议 1950年 纳斯罗拉·安迪让先生 伊朗

第六届会议 1951年 路易斯·帕迪利亚·内尔沃先生 墨西哥

第七届会议 1952年 莱斯持·B·皮尔逊先生 加拿大

第八届会议 1953年 维贾雅·拉克希米·潘迪特夫人 印度

第九届会议 1954年 埃尔科·N.范克里劳斯先生 荷兰

第十届会议 1955年 何塞·马萨先生 智利

第一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6年 鲁德辛多·奥尔特加先生 智利

第二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6年 鲁德辛多·奥尔特加先生 智利

第十一届会议 1956年 旺·威泰耶康·瓦拉旺亲王 泰国

第十二届会议 1957年 莱斯利·孟罗爵士 新西兰

第三届紧急特别会议 1958年 莱斯利·孟罗爵士 新西兰

第十三届会议 1958年 查尔斯·马利克先生 黎巴嫩

第十四届会议 1959年 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先生 秘鲁

第四届紧急特别会议 1960年 维克托·安德列斯·贝朗德先生 秘鲁

第十五届会议 1960年 弗雷德里克·H.博兰先生 爱尔兰

第三届特别会议 1961年 弗雷德里克·H.博兰先生 爱尔兰

第十六届会议 1961年 蒙吉·斯陵先生 突尼斯

第十七届会议 1962年 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四届特别会议 1963年 乔杜里·穆予默德·查弗鲁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十八届会议 1963年 卡洛斯·索萨·罗德里格斯先生 委内瑞拉

第十九届会议 1964年 亚历克斯·奎森一萨基先生 加纳

第二十届会议 1965年 阿明托雷·范范尼先生 意大利

第二十一届会议 1966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阿富汗

第五届特别会议 1967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阿富汗

第五届紧急特别会议 1967年 阿卜杜勒一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阿富汗

第二十二届会议 1967年 科尔内留·曼内斯库先生 罗马尼亚

第二十三届会议 1968年 埃米略·阿雷纳莱斯·卡塔兰先生 危地马拉

第二十四届会议 1969年 安吉·布鲁克斯-伦道夫女士 利比里亚

第二十五届会议 1970年 爱德华·汉布罗先生 挪威

第二十六届会议 1971年 亚当·马利克先生 印度尼西亚

第二十七届会议 1972年 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钦斯基先生 波兰

第二十八届会议 1973年 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先生 厄瓜多尔

第六届特别会议 1974年 莱奥波尔多·贝尼特斯先生 厄瓜多尔

第二十九届会议 1974年 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先生 阿尔及利亚

第七特别届会议 1975年 阿卜杜拉齐兹·布特弗利卡先生 阿尔及利亚

第三十届会议 1975年 加斯东·托恩先生 卢森堡

第三十一届会议 1976年 阿梅拉辛格先生 斯里兰卡

第三十二届会议 1977年 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八届特别会议 1978年 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九届特别会议 1978年 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十届特别会议 1978年 拉扎尔·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三十三届会议 1978年 因达莱西奥·利埃瓦诺先生 哥伦比亚

第三十四届会议 1979年 萨利姆·萨利姆先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0年 萨利姆·萨利姆先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0年 萨利姆·萨利姆先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十一届特别会议 1980年 萨利姆·萨利姆先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第三十五届会议 1980年 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先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八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1年 吕迪格尔·冯韦希马尔先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第三十六届会议 1981年 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九届紧急特别会议 1982年 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七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 1982年 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十二届特别会议 1982年 伊斯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三十七届会议 1982年 伊姆雷·霍拉伊先生 匈牙利

第三十八届会议 1983年 豪尔赫·伊留埃卡先生 巴拿马

第三十九届会议 1984年 保罗·卢萨卡先生 赞比亚

第四十届会议 1985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西班牙

第十三届特别会议 1986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西班牙

第四十一届会议 1986年 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先生 孟加拉国

第十四届特别会议 1986年 胡马云·拉希德·乔杜里先生 孟加拉国

第四十二届会议 1987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十五届特别会议 1988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第四十三届会议 1988年 丹特·卡普托先生 阿根廷

第四十四届会议 1989年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 尼日利亚

第十六届特别会议 1989年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 尼日利亚

第十七届特别会议 1990年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 尼日利亚

第十八届特别会议 1990年 约瑟夫·南文·加尔巴先生 尼日利亚

第四十五届会议 1990年 吉多·德马尔科先生 马耳他

第四十六届会议 1991年 萨米尔·谢哈比先生 沙特阿拉伯

第四十七届会议 1992年 斯托扬·加内夫先生 保加利亚

第四十八届会议 1993年 塞缪尔·因萨纳利先生 圭亚那

第四十九届会议 1994年 阿马拉·埃西先生 科特迪瓦

第五十届会议 1995年 迪奥戈·弗雷塔斯·多阿马拉尔教授 葡萄牙

第五十一届会议 1996年 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 马来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1997年 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 马来西亚

第十九届特别会议 1997年 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 马来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一次续会) 1997年 拉扎利·伊斯梅尔先生 马来西亚

第五十二届会议 1997年 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 乌克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二次续会) 1998年 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 乌克兰

第二十届特别会议 1998年 赫纳迪·乌多文科先生 乌克兰

第五十三届会议 1998年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 乌拉圭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三次续会) 1999年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 乌拉圭

第二十一届特别会议 1999年 迪迪埃·奥佩蒂·巴丹先生 乌拉圭

第五十四届会议 1999年 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 纳米比亚

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 1999年 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 纳米比亚

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 2000年 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 纳米比亚

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 2000年 西奥-本·古里拉布先生 纳米比亚

第五十五届会议 2000年 哈里·霍尔克里先生 芬兰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四次续会) 2000年 哈里·霍尔克里先生 芬兰

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 2001年 哈里·霍尔克里先生 芬兰

第二十六届特别会议 2001年 哈里·霍尔克里先生 芬兰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01年 韩升洙先生 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五次续会) 2001年 韩升洙先生 大韩民国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六次续会) 2002年 韩升洙先生 大韩民国

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 2002年 韩升洙先生 大韩民国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02年 杨·卡万先生 捷克共和国

第五十八届会议 2003年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 圣卢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七次续会) 2003年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 圣卢西亚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八次续会) 2004年 朱利安·罗伯特·亨特先生 圣卢西亚

第五十九届会议 2004年 让·平先生 加蓬

第二十八届特别会议 2005年 让·平先生 加蓬

第六十届会议 2005年 扬·埃利亚松先生 瑞典

第六十一届会议 2006年 哈亚·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 巴林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07年 斯尔詹·克里姆先生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第六十三届会议 2008年 米格尔·德斯科托·布罗克曼先生 尼加拉瓜

第六十四届会议 2009年 阿里·阿卜杜萨拉姆·图里基先生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第六十五届会议 2010年 约瑟夫·戴斯先生 瑞士

第六十六届会议 2011年 纳西尔·阿卜杜勒阿齐兹·纳赛尔先生 卡塔尔

重大决议

恢复中国权利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按原文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代表的席位。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1971年11月2日,中国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团组成。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任团长,黄华任副团长,成员有代表符浩、陈楚,副代表唐明照、王海容(女)、张永宽等。9日,代表团启程前往纽约,周恩来、叶剑英等到机场欢送。1971年11月15日,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会议,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在大会主席马利克致欢迎词后,先后有57个国家的代表致词欢迎中国代表团。之后,乔冠华在经久不息的掌声和欢呼声中,登上联合国大会讲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坚持原则,坚持正义,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进行不懈努力的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提案国,对支持这一提案的许多友好国家,表示衷心感谢,并且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1971年11月30日,中国常驻安理会代表黄华出席了安理会会议。中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合法席位的恢复,是超级大国敌视、孤立和封锁新中国政策的破产,是中国在外交战线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联合一致共策和平”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结束叙利亚危机”

联合国大会16日投票通过决议,对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提出的一份有关结束叙利亚国内暴力冲突的倡议表示支持,并呼吁任命一位斡旋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联合国特使。根据现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137个国家对这份由阿拉伯国家起草的决议投了赞成票,12个国家投票反对,17个国家弃权。

这份决议的主要内容与本月初遭到安理会否决的一份决议草案内容相似,主要是对阿盟最近提出的有关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倡议表示支持,同时对叙利亚政府镇压反对派的行动表示谴责。决议还向叙利亚政府提出5点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释放所有近期被拘禁的人士;从叙利亚城镇撤出所有政府军;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确保阿盟和国际媒体人士自由进入叙利亚。决议呼吁联合国任命一位特使,为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进行斡旋,并通过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的方式,为阿盟处理叙利亚危机的努力提供支持。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5: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