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09〕65号)和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利编字〔2010〕26号),设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县经济委员会。 (三)将原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县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加强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利辛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负责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体系、价格信息网络,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估价工作,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省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扩权强镇试点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议案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的调度使用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资、职称及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涉及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业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和地区经济股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分析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和省加快皖北发展及扩权强县、扩权强镇、与芜湖对接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承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县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初步审核或核准意见,提交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审批;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利辛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和地区经济股同时对外挂利辛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牌子,承办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投资和资源环境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审核限额以上及县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归口下达各类上级扶持资金、县财政统筹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谋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全县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县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汇总编制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研究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利辛建设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谋划重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建立环资项目库,推进环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审批、核准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负责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的申报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管理全县石油储备;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推动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社会和产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划社会事业项目,建立社会事业项目库,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管理项目建设;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谋划重大农业项目,建立农业项目库;提出全县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谋划重大工业项目,建立工业项目库,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分析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粮食、棉花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谋划流通领域重大项目,建立服务业项目库;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价格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估价工作,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调整、制定价格;制定经济适用房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及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收费标准;负责全县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管理;承担全县收费年审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加强研究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利辛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 (六)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督促、检查、落实、验收等,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安排国家、省以工代赈资金及专项实物;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实施;定期向县政府和省、市发改委以工代赈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四、人员编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所属单位(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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