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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历史五段论
释义

“历史五段论”,也叫“历史五阶段论”。是斯大林提出来的一种历史观,认为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来说,都经历了以下五个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发展“五阶段论”是通过当时的理论和历史研究而得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造性的发展”,也有人认为“历史五段论”是教条主义和政治神化的产物。

释义

斯大林主持编写的于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被定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权威的阐释,被称为“马列主义的百科全书”。后来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学习和效法苏联“老大哥”,将马克思主义奉为国家意识形态,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作为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权威的教材。现在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主要思想都来自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更准确地说,都是来自于斯大林的阐述。因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阐述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是斯大林亲自写的。

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阐述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成果时所说的两段话。一段话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斯大林认为这是马克思对唯物主义历史观本质的最经典的表述。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另一段话是:“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斯大林将马克思的这段话进一步提升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公式:“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从而形成了著名的社会发展形态“五阶段论”。

历史五段论

“历史五段论”学说人为地将一种模式强加于历史的发展,全然不知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产生演变的学说,是建立在普遍地考察西欧的经济与社会制度的演变过程后所归纳出来的。所以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变的理论中,并没有抽象出一种一种普遍的生产规律。相反,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抗运动中,各地的经济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丰富的特点。

例如,恩格斯在《家庭、国家和所有制》一书中,列举出了四种不同的氏族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国家形式:

1雅典氏族与国家

2罗马氏族与国家

3德意志人的氏族与国家

4易北魁人的氏族与国家

在论述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时,斯大林罔顾其他丰富的历史资料,仅仅在马克思有限的文字中概括出一种发展模式。甚至他关于奴隶制的论述是完全错误的,与马克思的学说截然不同。

斯大林并不需要符合真实历史发展情况的学说,他只需要放之四海皆准的绝对真理。

历史五段轮是一种僵化的历史理论,它实际上是僵化的苏联体制在思想上的反映。

五种社会形态说

长期以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所划定的关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五种社会形态说”被视为普遍的世界历史发展图式。近年来,很多学者认为,这既缺乏充分的马克思的文本依据,又有明显的理论缺陷,也没有世界性的普遍的事实依据作支撑。

(1)“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后人对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一种阐释,它发轫于苏联。

1846年马克思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时就已经有了五种所有制形式的构想。马克思又在《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都讲到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加上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所有制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了如下五个阶段——原始氏族社会、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农奴制社会、近代雇佣劳动制(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1897年列宁在为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写的书评中讲,政治经济学应该这样来叙述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即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时期、奴隶制时期、封建主义和行会时期、资本主义时期。1919年,列宁在《论国家》中再次勾勒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脉络。在当时的列宁看来,人类历史是沿着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线序列发展着的。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将这一观点进一步明确化了。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本身就带有浓重的苏俄色彩。列宁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至高威望决定了他们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以《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更一度被认为“是一百年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心材料,而“五种社会形态说”成为理论界阐述中国乃至世界历史演进规律的基本法则就是很自然的了。

(2)“五种社会形态说”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并非“五种社会形态说”者所理解的原始社会。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简单地解读为原始社会生产方式,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将五种社会形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经的循序递进的普遍规律,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

一句“大体说来”已经从文字上表明,马克思并无意将他的结论作为世界发展的惟一图式,而只将其看作基于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得出的大概认识。马克思生前对于把一种类似于“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历史分期模式强加到自己名下表示了明确的反对:“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3)“五种社会形态说”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通观世界历史进程,“五种社会形态说”无法解释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除了西欧之外,几乎没有一个民族的发展是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在欧洲,日耳曼民族超越了奴隶制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斯拉夫人走着类似的道路;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在非洲,许多民族从奴隶制甚至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等等。马克思本人就把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马克思还反对将印度、阿尔及利亚等地的“公职承包制”、“荫庇制”简单等同于西欧的封建制。农奴制是西欧封建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而亚洲一些国家根本就不存在具有人身依附身份的农奴,至于其他封建主义因素,也一样无法套用于亚洲社会。[/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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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