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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气象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丽水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主要职责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做好 综合、调研工作。收集、反馈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在全市气象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草拟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和其它综合性文件材料;提出工作建议,组织选题调研,做好领导参谋。

2、 协助局领导做好协调、督查和 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办公事务,协调落实部门交叉工作;督促、检查、催办市局工作计划、目标、决议、重大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信访管理及办信接访工作。

3、 负责市局会议的计划和管理。组织安排全市气象综合会议、局机关会议的计划和会务秘书工作;协调管理市局各类专业会议计划。

4、 归口管理市局文秘工作。制定和实施文秘工作的制度规范;负责市局往来文电、文件、材料的审核、呈批、签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印刷和各种文电、信件、报刊的收发管理工作。

5、 归口管理全市气象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气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分 析和反馈;负责政务信息、气象宣传的组稿、报道工作。

6、 归口管理全市气象综合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综合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和档案管理升级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机关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室的业务建设和档案的保管、编研、服务工作。

7、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市气象局下达目标的分解、督查、自评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拟定各市气象局、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督查、考评。

8、 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日常接待、车队、门卫、卫生供电等管理工作。

9、 安全保卫管理。负责市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汛期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10、 机要保密管理。负责市局印章、介绍信管理。机要文电的收发、呈批、签办和市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机要秘书负责。

11、拟草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 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 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14、 加强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研究制定本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5、 负责科技服务与产业项目运行的日常管理,组织市内外科技服务与产业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16、 负责对全市科技服务效益,产业经营成果进行定期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17、 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归口管理,制定全市防御雷电灾害的组织管理办法、发展规划、计划。

18、 负责组织制定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规划,业务工作规章、规定。

19、 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防雷工作的资质和资格管理,组织承办防雷检测机构、防雷工程公司资质以及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申请、评定等工作。

20、 完成市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事教育处:

1、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

2、 贯彻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气象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3、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员编制、股级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承办有关机构撤并、规格升降等的审核和报批。

5、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科级领导班子、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养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和其它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报批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人员总量控制,组织拟定人才需求规划和劳动工资计划。

9、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的管理和指导。

11、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指导全市气象部门人事档案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13、 负责承办市局党组机要秘书工作。

14、 负责拟定全市气象部门人才培养规划、职工培训规划和成人学历教育计划的制订和组织管理工作。

15、 负责本市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及有关服务工作。

16、 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17、负责本市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8、 负责组织本市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以及有关信息的报导和有关统计工作。

19、 完成市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科技处:

1、组织拟订天气预报、气候业务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气象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

3、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

4、负责预报预测业务改进试验、业务准入考核和绩效考评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并审查大气环境、大气成份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6、组织拟订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气象科技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7、承担各类气象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科技项目业务化试验;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8、组织各类科技奖项的推荐、评定工作,承担气象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发布等工作;

9、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0、 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演练;

11、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的发布和解除,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13、负责拟订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4、承担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及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气象情报和服务的业务管理;

16、承担丽水境内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管理工作;

17、归口气象协理员队伍管理,负责气象协理员在应急预警、灾情报送、服务效益反馈等业务的管理。

18、承担市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处:

1、研究、建立与气象事业发展、事业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2、 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的使用。

3、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4、 负责拟订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统计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

5、 组织编制本市气象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负责管理各项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事业经费、科研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的分配、调整和划拨。

6、 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

7、 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综合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报表的汇审、编报工作,组织统计监督、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评价工作。

8、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市本级财务核算中心工作。

9、 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

10、 组织、管理、协调全市气象部门房改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经费统筹工作。

11、 组织全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的业务交流,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12、 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市气象台:在省级业务单位的指导下,牵头市级天气业务、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等预报产品的制作、发布。牵头组织决策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应急业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开展航空、交通、环境等专业气象业务和雷电的预警预报业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收集上报、灾害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研究和开发。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气象网络中心:承担全市各类气象资料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工作;承担县(市)级通信网络、数据库、高性能计算机的运行、维护;承担数据库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任务;承担与县(市)内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承担本市各类气象资料信息的质量控制;承担各类业务网站的运行维护。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防雷中心:在省级业务单位的指导下,牵头全市雷电轨道业务。负责责任区内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技术评价、跟踪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雷击风险评估等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开展雷电防护技术研究和防雷产品的测试和评价;承担全市防雷业务技术咨询指导;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和服务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气象信息中心:开展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气象声讯热线服务、气象短信彩信服务,负责气象影视节目制作等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局地址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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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