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林业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丽水市林业局,属丽水市政府职能机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三岩寺区块,东靠后庆路,西对丽水市检察院,南为丽阳街,北连丽水学院。 主要职责1、研究起草市级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 4、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6、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7、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宣传、保卫、保密、人事、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基础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林业系统业务工作督查督办。 (二)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预防、监测森林火灾;制定森林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森林公安警衔评升的审核工作;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指定的其它森林案件;协助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区治安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并组织发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和统计。 (三)绿化造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封山育林、封山护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绿色长廊(通道)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药用林、原料林)的营造及培育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四旁植树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编报全市绿化造林计划;掌握营林生产动态,定期定时上报全市营林生产进度;履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区生态景观林建设管理。 (四)资源林政处(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统计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编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指导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采伐作业,负责市本级林木采伐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运输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木材运输证签发、木材经营加工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证运输管理;组织指导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设立标志工作,审查核实古树名木采伐申请;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督查及直接查处本市重、特大林政案件,指导林政案件行政处罚;承担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科研、宣教与合理开发。 (五)产业综合处(林产品质量监督处、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丽水分站) 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审核、编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指导林业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预测并发布林产品市场、价格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组织协调林业招商、博览、推介活动;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和组织指导森林食品及基地建设与认定;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制定和推广;负责对企业标准执行监督,对林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产品标准与各类检测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对企业、市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负责全市和市本级的系统综合统计报表和林业产业专业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市本级的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工作站建设。 (六)法制处(市山林办) 负责全市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市本级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县(市、区)间的山林纠纷调处。 (七)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办市本级行政违纪案件,督办全市重大行政违纪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林业信访工作,负责市本级林业信访件受理、全市重要林业信访件的督办、查办和协办工作。 直属单位(一)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丽水市林业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引进关键技术和人才,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重点原料林定向培育树种选择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开展木腐类、草腐类以及共生类的食用菌驯化和人工栽培技术,竹子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中药材、干水果等经济林木的良种选育开发和栽培技术,森林食品的开发和产品加工技术等研究;开展林业科技创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重点建立竹子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食用菌、竹产业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引进林业高新技术,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收集、保存林木(食用菌)优良种质资源,选育和推广速丰林、竹子、园林花卉、干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良种及栽培技术;开发白云森林公园白果园科教景区,建立丽水市现代生态林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依法对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实施保护和管理;负责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组织开展湿地恢复、物种保护、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生态旅游开发等。 (三)丽水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负责林业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科技下乡、科技信息等行政管理工作;林业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林业科研成果应用和先进技术推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技术开发利用试验、示范园区监管工作;参与森林资源的评估、鉴定工作。 (四)丽水市竹产业发展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竹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丽水市林业种苗管理站(丽水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种子质量检验、鉴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林木种子执法监督;林木良种审定、推广、使用管理工作;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管理;市本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修改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及林木种苗技术研究;管理和指导林木种苗的项目、基地建设。 (六)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 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的建设、管护;指导督促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七)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预测预报等工作;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及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丽水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市经济开发区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村级护林网络,负责村级护林队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山地绿化、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好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的管理;配合市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为市本级范围内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开展森林资源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等业务;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收购森林、林木提供服务;负责林权管理、登记、林权交易等工作。 (九)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 管理国有林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护林防火,资源管护,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 (十)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丽水市林业局。专项负责丽水市本级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行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竭诚为林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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