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七、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1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八、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或守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时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三处一室: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管理处)、自然生态处(莲都管理处)。 直属单位有:丽水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内设: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内设:办公室、水质监测室、大气物理监测室、综合技术管理室、环评室。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增挂环境监察大队)、自然生态科 直属单位直属单位职责 一、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590号)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新污染源产生情况以及与污染防治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或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工作,并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排污收费管理。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9”举报热线和市政府“12345”便民电话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县(市)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稽查工作。受主管局委托,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主管局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地址:丽水市中东路99号) 对全市大气、酸雨、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或经常性的监测、分析,收集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变化动态的技术报告;对全市各有关排污单位(含服务业)排放污染物状况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的长效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加制订全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卫星图片、遥感生态监测信息的分析,负责主要地面测站的常规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的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测;承担莲都区范围内的大气、酸雨、水体、噪声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各污染源的排污状况监测;承担紧水滩、石塘水库库区水体环境质量监测;承担莲都区以外八县(市)监测站无法完成的项目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市环境质量评价。统计、上报全市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鉴、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参加全市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承担国家和地方性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改;参加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栽。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为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等提供依据;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的现状监侧。承担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关监测和其它技术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莲都环保分局(办公地址:丽水城东路99号)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是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又是莲都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项目审批和批后监督管理。 大事记载丽水2008年生态环保工作大事记 1、 1月3日,刘秀兰副市长召集环保、建设、统计、开发区、经贸等部门,研究国家2007年度减排现场核查工作。 2、1月16—18日,市政府组织三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污染整治、污染减排2007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3、3月10—12日,叶沙平局长、楼培忠副局长带领市环保局、缙云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到嘉兴市考察学习排污权交易工作。 4、3月17日,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研究布置年度生态市建设、污染减排等工作,叶沙平局长作重要讲话。 5、3月19日,市建设局发文丽建发[2008]49号《浙江省建设系统COD减排排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6、3月2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环保局环境保护新三年及减排工作。 7、3月28日,召开全市(一季度)减排工作形势分析会。 8、3月31日,市政府召集环保、建设、统计、卫生、公安、经贸等部门,布置城市环境污染整治考核工作。 9、4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会议,陈荣高市长作重要讲话,市政府与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到了节能降耗、生态市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目标责任书。 10、4月18日,市政府召集建设、环保、庆中公司等单位研究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11、4月23日,省局纪检组长周振煊一行来丽开展省级重点环境问题及减排工作督查。 12、4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建设、环保、纪检等部门对各地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行督查。 13、4月29—30日,组织召开全市减排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有市环保、建设、经贸、统计、农业、电业、经济开发区及县(市、区)环保、建设等相关人员共60余人。 14、5月,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生态市建设、污染整治及污染减排工作。 15、5月12日,陈荣高书记、叶沙平局长参加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16、6月16-17日,召开2008年上半年减排项目汇审会。 17、7月2日,刘秀兰副市长、叶沙平局长等参加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 18、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污染减排工作。 19、7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污染减排工作汇报。 20、7月14日,市环保局、经贸委、开发区等部门,联合召开市本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 21、7月14日,转发各县(市、区)《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的通知》。 22、7月,楼培忠副局长、陈灵敏处长等到松阳、遂昌、龙泉、青田、缙云等县(市)指导减排工作。 23、7月23日,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市、污染整治与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 24、8月18日,市环保、发改委、经贸、建设、统计、监察等六部门联合发布《2007年度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报》。 25、9月2日,市政府出台节能减排等奖励政策——《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68号)。 26、9月3日,召开全市(上半年)减排工作形势分析会。 27、9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水阁工业区污染整治与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以卢子跃代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副市长刘秀兰为副组长,开发区、市发改、经贸、环保、统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8、9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监察、经贸、环保等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督查。 29、10月7日,市减排办下发有关部门丽减排办函[2008]4号关于《征求丽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0、10月14日,市减排办召开中水回用项目布置会。 31、11月5日,召开下半年全市减排形势工作座谈会,邀请统计、建设、发改、经贸等部门参加。 32、11月11日,省环保局党组成员陈茜到丽水指导检查环境监察工作。 33、11月19日,市委陈荣高书记专题调研污染整治与污染减排工作,环保、建设、开发区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陪同。 34、11月25日,市专家咨询委到市环保局调研减排工作。 35、12月9日,丽水市环保局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实施意见》,共提出26条服务措施。 36、12月12日,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分析生态市建设、污染整治与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37、12月13日,刘秀兰副市长、叶沙平局长等陪同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蒋建国处长一行,对遂昌、市本级、缙云等地的国控重点源、重点减排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38、12月17日,卢子跃代市长专题听取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汇报。 39、12月29日,由省环保局副局长卢春中带队的省市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组一行莅丽检查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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