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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国税局
释义

国税概况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挂牌成立于1994年,并于1997年9月与财政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全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现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现管辖青田、云和、景宁、松阳、遂昌、庆元、龙泉、缙云8个县(市)局和莲都区九个征收单位的税收征管。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征收处(办税服务厅)、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等11个处室,下设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二个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二个事业单位。

截止2010年6月23日,全市国税系统现管辖纳税户5799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929户,小规模纳税人8754户、个体工商户44311户,全市年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重点企业404户。市本级下辖纳税人1344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205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121户。

主要职责

丽水市国税工作职责

丽水市国税系统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税;

多年来,丽水国税部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丽水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支持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十五”时期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58.21亿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5.54%。整个“十五”期间,全市财政总收入中,有42.77%来自国税部门,五年全市国税总收入中有86.5%用于地方经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2009年,全市共组织各项国税收入33984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74%,同比增长11.28%,增收34452万元。其中:市本级共组织国税收入12078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96%,同比增长22.04%,增收23810万元。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实施结构性减税一揽子计划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了税收调控作用,为促进经济的企稳回升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支撑。

一是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为全市企业办理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856万元。

二是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政策,为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负6980万元。

三是落实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车辆购置税额4309万元。

四是落实矿产品抵扣率和利废企业抵扣率调高政策,为企业减轻税负7510万元。

五是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全面落实历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办理出口退税75733万元,同比增长25.49%,惠及全市出口企业203户,占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44%。

六是累计办理技术创新、循环经济、民生改善等各类减免税40548万元。各项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惠及全市纳税人达14.36亿元。

丽水的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期,国税工作任重道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发展是历史赋予每一位丽水国税人的神圣职责。丽水国税人正豪情满怀,信心百倍,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和依法治税,为推动丽水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领导简介

刘炳荣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周生弟

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张建军

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阮胜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机关服务中心、莲都区税务

叶绍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开发区税务分局。

尹苏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所得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稽查局。

柳一林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李卫红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收入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直属税务分局。 姓 名

谢 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市局统一设置13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办公室主任:王伟华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处长:吕建勇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宝平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处处长:杜良德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处处长:叶培红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纳税服务处处长:张博兴

(7)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副主任:周惠民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征收管理处处长:叶志明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财务管理处副处长:杨娟英

(10)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杨群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监察室主任:季景金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陈向红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胡洪

(14)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赵勇

2.直属机构

市局设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设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稽查局局长:应苏仙

(2)直属税务分局

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6个科,分别为1.局长室;2.综合业务科;3.税源管理一科;4.税源管理二科;5.税源管理三科;6.监察科。

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涉税事务和日常行政事务。

税源管理一、二、三科具体落实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工作职责。

监察科协助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廉政建设、执法监察、行业纠风、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等。

直属分局局长:麻跃进

3.派出机构

(1)莲都区税务分局

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核查;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莲都区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科,分别为1.局长室;2.综合服务科;3.管理一科;4.管理二科;5.管理三科;6.税源管理四科;7.监察科。

莲都区税务分局局长:吴碧伟

(2)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核查;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开发区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科,分别为1.局长室;2.综合业务科;3.税源管理一科;4.税源管理二科。

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沈首华

4.事业单位

市局统一设置2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信息中心主任:周丽萍

(2)机关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丽水市国税系统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

数据统计

丽水市国税局2009年税收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单位 收入总数(含免抵调) 国内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累计数 同比增长% 累计数 同比增长% 累计数 同比增长% 累计数 同比增长%

丽水市 339,848 11.28 273,794 15.29 10,492 91,39 30,512 -19.55

本级 120,781 22.04 88,183 22.81 6,203 561,30 13,915 -17.88

税局地址

地址:中山街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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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