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俚 |
释义 | 李俚 战国时期 法学家 李俚在纪元前五世纪末叶,担任晋国高级官员。晋国分裂后,继续担任魏国高级官员。他指出米价太贵对消费者有害,米价太贱则对农人有害,他创办“平籴法”,即控制米价在一个水平程度,使魏国成为战国时代初期的超级霸权。李俚又参考各国的法律,综合成为一部法典,命名为《法经》,是中国最古老的成文法典之一。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李俚变法 他指出米价太贵对消费者有害,米价太贱则对农人有害,他创办“平籴法”,即控制米价在一个水平程度,使魏国成为战国时代初期的超级霸权。李俚又参考各国的法律,综合成为一部法典,命名为《法经》,是中国最古老的成文法典之一。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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