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庄 |
释义 | 1 北京律师李庄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有违公正的李庄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帮助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他因为"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中文名:李庄 国籍:中国 出生地:河北石家庄 出生日期:1961年6月23日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主要罪行◎ 核实报告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办发布的通稿称,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供,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 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批准对李庄执行逮捕。 ◎ 案件回放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终审现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 专家评论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诸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有专家质疑,李庄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待了一天,这一天的时间很难完成对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 针对法学专家提出的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 钱锋表示:刑诉法虽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但客观上还是有最短时间,我们基本上都控制在审限里,而且充分保证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并没有把阅卷时间、会见等权利压缩掉。 【判决结果】李庄终审获刑一年半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昨天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该工作人员介绍,昨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李庄认罪,曾聘请其辩护的龚刚模案,前景如何费人思量。法律界早就有传言称,如果李庄被定罪,那么龚刚模就一定可以逃过一死,理由就是他检举李庄属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而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在李庄案二审时就明确指出,龚刚模并不会因为检举了一个律师,就会免除他应有的法律制裁。 龚刚模“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航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李庄认罪,对龚刚模案的判决出了一个难题。因为李庄认罪,那么说明龚刚模之前的犯罪供述事实完全真实,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全部被法院采纳,他所犯下的罪行足以被同时判处多次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一经查实,就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是李庄所犯的罪行尚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龚刚模的立功能否抵得上其过还不好说。” 审判长详解二审为何改判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蒋林接受了专访,就审判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关于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应当如何理解该要件? 审判长答: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该罪是指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一、二审审判、再审以及执行等各个阶段)中,辩护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案一、二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就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进行了激烈的争锋。合议庭在认真研读法条的基础上,结合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并参考了相关指导性案例,认为: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问:基于何种理由对李庄改判? 审判长答:上诉人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在法庭上李庄虽然对案情的具体细节有辩解,但他也一直强调他的态度是认罪的,不能因他对细节的辩解而影响到法庭对他认罪态度的判断。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方否认李庄案有诉辩交易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张丽,她对李庄案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曾有网民猜测,李庄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他想获取减刑,或者是司法机关给了他什么承诺,或者是一种辩诉交易,是这样吗? 张丽: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辩诉交易问题。检察机关办理李庄二审案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以检察机关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启动二审程序后,你们在开庭前是否讯问过李庄,他当时认罪吗? 张丽:我们依法提讯过李庄三次,他均认罪,我们还制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审期间,李庄向司法机关写下悔罪书。2010年1月25日,我们第一次提讯李庄,他表示对起诉书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这次他没有供认犯罪细节。1月27日,我们第二次提讯李庄,李庄继续表示了认罪,并详细叙述了他如何教龚刚模翻供的情节。1月28日,我们第三次提讯李庄,他再次详细供述其犯罪事实、犯罪细节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制作录像前,我们在征求李庄的意见时,李庄说:“没有意见,我还非常赞成,今天我所说的都是我真实意思的反映”。 ◎ 遗漏罪行◎ 详细分析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2011年3月29日晚称,北京律师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个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诸多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重庆官方今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周波表示,有关方面此后将及时向关注该案的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诉。 ◎ 再次重审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诉方认为,法律规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辩方片面强调有两个证人跟徐丽军是亲属关系,但这组证据中,还有王辽等其他与徐丽军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与上述证词相互印证。 对于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事,检方反驳时表示,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经过当庭宣读证人不出庭的,经双方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 审理遗漏罪行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方:李庄代理上海案件引诱教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 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否认指控 律师质疑证言真实性 昨天的庭审焦点之一是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是否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对此,李庄表示,在他看来,引诱是个中性词,是指引导、循循善诱,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确有向徐丽军解释什么是投资,什么是借款,但怎么理解、怎么做是她本人的意志,没有教她改变说法。 检察机关当庭举示了徐丽军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以证明李庄的引诱、教唆行为。李庄及其辩护人则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举示了多项证据,并经过充分质证。 审理实时 9时35分,法官告知李庄诉讼权利。 9时40分,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审判长当庭驳回。 9时56分,李庄两名辩护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被驳回。 10时20分,李庄进行陈述,多次提到证人徐丽军吸毒、生活糜烂等。公诉人提醒,根据法庭纪律,发言不能侮辱证人,李庄称“我道歉”。 10月40分,公诉人向李庄提问:开庭前是否进过证人等候室。李庄反问:这个问题跟本案有关吗?公诉人要求李庄直接回答,李庄称记不清了。 11时10分,徐丽军100万元究竟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为辩论焦点。 11时16分,庭审第一次休庭10分钟。 11时26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 辩护人提出存在证据缺页情况。公诉人表示,已将所有证据全部复印给辩护人,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11时30分,辩护人发问,问题主要围绕李庄在担任孟英案律师期间,曾出庭几次、会见过几次孟英、调查多少份证据、申请几名证人等细节,李庄称很多细节“记不清了”。 11时40分,公诉人建议省略当庭查阅证据。11时50分,针对控方证据,李庄亲自质证。12时05分,辩护律师斯伟江质证结束后,辩护律师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公诉人当庭反驳。 12时15分,李庄提出再次质证,得到法院认可。5分钟后,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 13点33分,案件继续审理。检方举示第三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 对于指控,李庄说“全是胡说八道”,李庄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李庄说,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徐说李庄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 对于检方第三组证据,李庄大多并不认可。 15时45分,法庭休庭后再次开审。 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反驳称,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证人资格问题,法律规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16时01分,经过休庭后,李庄漏罪案再开庭。 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答辩称,庭审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律师全部掌握,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16时35分,检方举示第四组证据,证明李庄利诱徐丽军作伪证。 李庄与辩方律师先后进行质证。辩方律师提出质疑,并对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取证的时间提出意见,认为此部分证据无效。 公诉人表示,对于本组证据辩方对搜集程序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证据本身集取没有问题。 17时37分,检方将第五组和六组证据一并举示,证实李庄为帮助孟英逃脱罪责,通知徐丽军等出庭作证,改变证言。 18时20分,控辩争论焦点依然是投入100万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 19时25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经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表示所有证据已举证完毕,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21点02分,公诉方举证完毕,辩护律师开始举证。21时05分,法庭宣布休庭,今天上午9点时半再次开庭审理。 ◎ 撤回起诉4月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法庭对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 不起诉决定在撤回起诉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出狱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并返回北京家中。零时,终于服满一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并于6月11日清晨的早班飞机,飞回北京。根据《律师法》规定,北京市司法局于2010年2月20日吊销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他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与此前李庄案一审、二审、终判和李庄漏罪案追诉、撤诉等事件戏剧性的轰动效应相比,李庄今天出狱显得低调并且平常。 ◎ 提起申诉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此前李庄之子李亚童已通过司法考试。 2 人民日报创始人之一、原总编辑◎ 概述李庄,男,1918年7月1日出生,河北省徐水县人。人民日报社原总编辑,中纪委委员,第三、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 人民日报创始人之一、原总编辑1938年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9年作为《民族革命》通讯社记者报道抗日救亡运动。 1940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晋冀豫日报编辑、记者。 1942年1月至1945年5月,任华北新华日报编辑、记者、采访科科长、通信科科长、编辑科科长、编委会委员。 抗日战争期间,他撰写《在保卫大武汉的紧急声中纪念鲁迅先生》、《敌后三月》、《歼敌老虎嘴》等通讯和文章,积极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映太行根据地军民抗击日寇的战斗生活。 1945年6月至1946年4月,任太行新华日报通讯部副部长。1948年,党中央决定将华北《人民日报》改建为中共中央机关报,他参与创建工作,历任人民日报社总编室主任、农村工作部主任、编委会委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在太行新华日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新华社晋冀鲁豫总分社、新华社华北总分社、新华社北平分社、华北人民日报工作,历任通讯部副部长、采访科科长、编辑科科长、编辑主任、采访部部长。 解放战争期间,他采写的《为七百万人民请命》、《真理的胜利》等报道,愤怒谴责国民党给黄泛区人民造成的灾难,热情歌颂晋冀鲁豫军民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战斗生活。他参与组织了开国大典前后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他发表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等记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系列报道,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不朽名篇。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李庄担任中英法三国记者组成的朝鲜战地国际记者团领队,深入朝鲜战场第一线。多次出入汉城和朝鲜半岛南部采访,是中国新闻工作者抗美援朝战地采访第一人。他先后发表了《汉江南岸的日日夜夜》、《被人们欢呼“万岁”的部队》、《复仇的火焰》等大量新闻和通讯作品。 1957年11月,赴莫斯科任《苏中友好》杂志顾问、专家组组长。 1960年3月归国后,先后任人民日报社农村部、国内部、总编室主任。 1965年10月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迫害。 1977年3月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编委会委员。 1983年11月任人民日报社总编辑、编委会委员。1995年8月离休。 2006年3月3日,李庄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著有《新纪元集》、《我在人民日报四十年》、《人民日报风雨四十年》、《晚耕集》、《难得清醒》等文集。 3 山东惠民县绳网之乡李庄李庄镇地处山东省惠民县南部25公里处,据传明朝前期至清朝时期为青龙镇,清朝后期更名为李庄镇。李庄镇区位优势显著,南依黄河,北距县城25公里,东邻滨州市40公里,西行90公里到济南市,徒骇河贯穿境内,惠青黄河大桥跨越黄河,与淄博市紧密相联。其南北长15.5公里,东西宽6.5公里,版图面积100.8平方公里。 李庄属华北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势按引黄图为南高北低,归仁引黄闸流经至220国道北徒骇河申桥处,又有徒骇河以北丰厚的水量浇灌,李庄可谓物华天宝,为惠民县得天独厚的自然优越条件。 李庄大地水利条件特别丰厚,旱能灌、涝能排,惠民县原县委书记赵山水,在李庄任书记时,整建万亩方田,过去的退海盐碱地一去不复返。黄河归仁灌溉的引黄闸,犹如李庄的一颗明珠,点缀了李庄儿女的高尚情怀。东部由大年陈方向过来的杨集干沟,西南部的杜家干沟把李庄的多余水排进了徒骇河,当地的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老一辈领导对水利命脉的安排。现在的李庄沟、路、渠、桥、涵、闸工程交织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生产、公路交通创造了旱涝保收的环境。 境内气候宜人,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时数2673小时,日照时数五月最多,达280.3小时,二月最少,仅178小时,从热量状况看,日照时数,辐射能量以三至十月份较多,一、二、十一、十二月较少,与农作物所需光热相吻合,适宜作物的生长发育,年均无霜期为190天,良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形成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耕地面积为78317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64亩,土质肥沃的土地占95%以上,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特佳,水产资源有虾、蟹、鱼、藕、苇等。黄河大鲤鱼、徒骇河鲤鱼、沙珠邢的驴肉以肉鲜味美著称。野生动物有野兔、狐狸、獾、青蛙、啄木鸟、猫头鹰、灰喜鹊等数十种,中草药蒲公英、车前子、红花、茵陈、坤草、蝉蜕、斑蝥、蝎子等几十种。 二 李庄镇历史悠久,据考证,六千年前就有人居住,夏为兖州城,商为蒲姑国,周为齐国无棣境,自清来的青龙镇(1911)近两千年间,境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发展,尤其明清时期的李庄一度成为佛教圣地,在南孟村有宽大的教堂、杨房庙等70庙于建筑精美,余火特盛,有敢比泰岱五台,胜过灵岩王堂之誉,遂成为名扬齐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后因诸多历史原因,城内古建筑被拆扒殆尽,惜后人已无幸瞻赏旧时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庄历为区、乡、人民公社、镇党政机关驻地,李庄建设发展迅速,日新月异,1992年,开始实施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方案,商贸街、文化路、新兴街、绳网大世界、邮政路等集市商贸主街道,全长5500米,安排了粮食购销、蔬菜、家具、木材、绳网、车马具、牲畜、鞋帽、服装、电器、古衣等十五大市场,自此延续了几千年的李庄街里商贸大街,又在220国道边立了三八集和新兴集。城域内公路建设四通八达,村村通柏油路,90%以上的村庄硬化了路面。 李庄被命名为“绳网之乡”,其建设成为鲁北地区建设标准最高,服务水平最好,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重要流通基地,居民人口达20000人,通讯、交通、照明、环保、养殖等设施配套。2006年李庄中心镇辖八个办事处,105个村,10315户,54927人,少数民族7人,汉族54920人,男性27308人,女性27619人。 三 李庄镇历来以农耕为本,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科技,改良土壤、兴修水利,引黄种水稻压碱,使农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传统耕种方式,推广科学种田和先进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封闭守旧的落后面貌,进而步入了开放型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崭新局面。1949年粮食单产39公斤,棉花亩产皮棉8公斤,1978年粮食单产60公斤,棉花亩产皮棉25公斤,1985年粮食单产439公斤,棉花亩产皮棉43公斤,2006年粮食亩产1100公斤,棉花亩产皮棉95公斤以上,全镇农业总产值飞速增长。 畜牧业发展迅速,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牲畜存栏量猛增,在以使役为目的的基础上,迈向了以商品生产为主,实现了由户户有牲畜,家家养猪羊向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转移。2004年全镇牲畜存栏量为20500头,生猪存栏量27000头,养羊10000余只,饲养肉食鸡20000只,蛋鸡80000余只,鹅10500只,鸭12000只,养兔30000只,发展养牛村15个,养鸡专业村、养猪专业村各四个,养羊放牧的数不胜数。 果树栽培主要以苹果为主,1973年申桥北部一带育苹果树苗7000余亩,带动了全镇林果发展。到1990年,全镇苹果种植面积达8000亩,主要品种有红富士、烟青、红星、金帅、红香蕉、国光、青香蕉等,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天津、济南等地,桥北张村成为全市的高酸苹果树苗基地。 蔬菜生产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上世纪中期蔡冯、李庄东王村一带就有种菜习惯,有“一亩园十亩田之说”。1992年,农业生产掀起产业结构调整热潮,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出了“一年搞突破,两年大发展,三年建成大蒜、葱头园”的奋斗目标,在生态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建起蔬菜大棚950个,近几年几乎北部的四个办事处都是大蒜、葱头间作种植,大面积引进优良品种,客商竞争这块肥沃的宝地。 建国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使私营企业走上了集体化道路,1957年成立了铁木业合作社,以沙珠邢村为首的屠宰业、李庄东邻任家、刘口、南北李、南郭、齐口一带的皮货、车马挽具等迅猛发展,李庄窑厂相继落成,为未来的城镇建设铺设了桥梁,先后又办起了柳编厂、地毯厂、油房、拖拉机站、胶管厂、机修厂等镇办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镇办企业承包给个体户,私营工商户逐步兴起,1987年屠宰专业户达到1000余户,沙珠邢的宰猪、牛、羊、驴户,筢子吴的筢子加工,茶棚张的地毯加工,小堤村的镶牙,潘家口、马家口的麻绳和丙纶绳加工,同时木器加工、建筑、机车修理、电焊、酱菜加工及食品加工迅猛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给工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镇办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建立,尤其镇办的几个地毯绳网厂80年代盈利丰厚,镇党委政府抓住机遇,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把李庄发展重心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到招商引资绳网兴镇上来,1998年10月5日,镇北绳网大世界工业园区开始筹建,同年的文化路、邮政路、府前路加宽畅通,引黄的洪吸管,集资股份形式改建了黄河下游的第一引黄闸,把黄河这一水利命脉引进了李庄千家万户,引进京、津、沪、港外资近10亿元,全部放在绳网发展,中心镇李庄挂上了“绳网之乡”的广告牌,也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安全网新闻发布会。 建国后,李庄镇的商业发展一直是依靠供销社管理的几个门市部,1978年后,农村经济飞跃发展,商业发展更为惊人,个体工商户突飞猛进,经营项目快速增加。范围普及全镇,2006年全镇有百货、服装、鞋帽、电器、通讯、瓷器、种子、农药、建材、副食、餐饮、医疗、服务等个体经商户不下2000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李庄的交通、邮电、电力事业不断发展,1985年220国道的畅通,如今加宽加厚使用期达30年的高标准路,8公里路经该镇,浮桥路,惠青黄河大桥路等主要道路相继铺成,自1998年起先后为全镇75%以上的村新铺柏油路,95%以上的村全通到了环镇路的国省要道。构成境内公路交通的基本框架,公路网的形成带动了李庄、陈家、邢家、李朝阳和申桥等村运输业蓬勃兴起,李庄、申桥两个支局负责邮路210多公里,年进出转邮件3940件,报刊发行670种,年累计发行量达50800份,刊物19700.份,年营业额4000余万元,有线电视接通率达100%,电话接通率达100%,全镇105个自然村均通了电话。2001年全镇农网改造全部结束,全镇用电户10090户,农村用电大幅提高,企业用电超过1000万KWH。 李庄教育基础好,惠民三中在李庄,1998年合并于惠民一、二中学,这里是惠民城南的教育中心,2001年全镇有小学8处,中学2处,适龄入学率为100%,幼儿园2处,1996年李庄教育借达标之风,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内部组合,中小学实现了六配套,李庄第一、二中学教学楼落成,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内部管理在全县连续十年名列前茅,达到有史以来鼎盛时期。1999-2003年,先后投资700多万元,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了修缮和新建,投资200万元,建起了微机室,各中心小学也配备了微机及电化教学设备,撤销了村小学校,布局更加优化,中小学基础设施进一步配套,幼儿园已发展到60处,在校幼儿达2000人。 李庄的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镇府驻地建有文化站、广播站、电视台、电影院、镇委党校、老干部学校和人口学校等设施。各个行政村远程教育网点配备齐全,村村通上了有线电视,村镇文化网络已经形成,丰富了全镇人民文化生活,民间艺术丰富多彩,京剧、吕剧、河北梆子、东路梆子遍布全镇,每逢春节搭台演出。自上世纪70年代,归仁的梆子,刘口、南孟等京剧演出闻名乡里,由于现代文化设施不断普及乡村,这些剧种已多在婚庆吉日演出,如大孟村张氏乐队,杨集的全祥文艺组合,巩家老巩乐队,秧歌,龙灯,狮子,打落子,高跷,旱船等民艺表演,争奇斗艳,异彩纷呈。 计划生育工作成果显著,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十年控制在6‰以内,2005年全镇2200户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自1998年起,连续5年全县考核名列前茅,被评市、县级先进乡镇,有5名计生工作人员受省部级表彰。 李庄人民在创造光辉业绩的同时,也经历了严重的困难和挫折。全镇人民在历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了种种困难,走过了曲折,取得了成就,全面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2006年工业总收入是2000年的3倍;2005年人均收入达4500元,是2001年的1.8倍,人均增长2200元;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及各型呈车辆进入千家万户,小轿车也已进入平常百姓家庭,人民生活基本达到了小康水平,现正在向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大踏步前进,迈向美好的明天。 4 四川宜宾历史文化名镇李庄,是四川历史文化名镇,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郊19公里处的长江南岸李庄坝。因镇境有一天然大石柱俗名“李庄”而得名。 李庄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即为古僰人聚居地,属古僰国、僰侯国地。南朝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置南广县,治设今李庄。清咸丰时李庄为南溪县最大的场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庄为南溪县第三区公所治所,1983年9月,随李庄区划归宜宾市领属。 李庄镇文物古迹众多,人文景观荟萃。原号称有"九宫十八庙"的古建筑群,现较完好地保存的有明代的慧光寺、东岳庙、旋螺殿,清代的禹王宫、文昌宫、南华宫、天上宫、张家祠等10余处。古建筑群规模宏大,布局严谨,比较完整地体现了明、清时期川南庙宇、殿堂建筑的特点。古建筑群中的木雕石刻做工精细,图像生动,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镇内的羊街、席子巷等,风格古朴,反映了明、清时代川南乡镇的民风民俗。 该镇还是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的文化中心之一,1939年,国立同济大学、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央营造学社、中国大地测量所、金陵大学文科研究所等知名度很高的高等学府、研究机构等陆续从北京、南京、上海等地辗转内迁李庄镇,直到抗战胜利后的1947年才先后迁回原处。这对李庄的社会、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里气候宜人,地形平坦,水陆交通便捷,历史悠久(建镇至今1450多年),人文景观荟萃。1992年被命名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镇,1995年被列为国家、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镇内有体现明清建筑特点的庙宇、殿堂、古戏楼、古街道、古民居:有很高古文化欣赏价值的慧光寺、玉佛寺、东岳庙等“九宫十八庙”;有被建筑大师梁思成先生称为“梁柱结构之优、颇足傲于当世之作”的旋螺殿,与“奎星阁”、“白鹤窗”、“九龙石碑”共称古镇四绝。 抗战时期,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国营造学社、金陵大学、文科研究所、国立同济大学等十多家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迁驻李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如李济、傅斯年、陶孟如、吴定良、梁思成、林徽因、童第周、梁思永、劳干等云集李庄达五、六年,梁思成的《中国建筑史》这部扛鼎之作就诞生在李庄。 1940年秋,日机对昆明、滇缅狂轰滥炸,迫使在昆明的同济师生第六次迁校。在宜宾人口拥挤,无法安置,南溪士绅多不乐意的情况下,李庄开明士绅召集各界人士商议,一致欢迎同大迁驻李庄,并发出“同大迁川,李庄欢迎,一切需要,地方供应”的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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