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之椿 |
释义 | 李之椿(1600—1657)字大生,号徂徕,江苏如皋人。明天启元年(1621)举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与王思任、倪元璐、黄道周、王铎合为“天(启)崇(祯)五才子”。初任吏部主事,因直言遭忌,卸职回乡,在如城东南筑园一座,名为“指树园”闲居。 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破北京。次年,南明福王朱由崧即位于南京,起用李之椿为尚宝寺卿,迁礼部侍郎,督粮于浙江。清顺治二年(1645),清兵攻下南京,李弃官还乡。顺治四年(1647),如皋县民赵云、李七等举兵反清,自称都督,并奉李之椿为盟主。后兵败,李之椿亦被清军逮捕。审讯中清廷查不出李之椿为盟主的实据,遂以李拒不交出明朝廷的印信为由,将其流放江南。史称“故敕之狱”。 顺治六年(1649),清廷大赦,凡顺治五年前“有故主之思”的明朝官吏不作反叛论处,于是李之椿获释。当时,鲁王朱以海在海上坚持抗清,李之椿假借远游武夷之际,暗中与海上鲁王联系。其子李旦被鲁王任命为御史,往来江上搜集机密,联络义士,为海上反清力量征集兵饷。顺治十四年(1657)家童谢庭兰至京师向清廷告密,父子均被捕。解至江宁。李之椿见到清总督郎廷后说道:“身为前朝大臣,国亡应死。子旦受国厚恩,死亦恨晚。”此后默然不语,绝食七天而死。其子李旦被斩于西市,一同赴死者有48人。李之椿之妻许氏被关于嘉兴玄妙观,闻夫死,亦绝食而亡。 李之椿工于诗,著有《徂徕集》、《指树园集》、《霞起楼诗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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