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振兴 |
释义 | 个人简介李振兴 男,1940年11月生,山东滨州人。二级律师 。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学院。现任山东英天律师所调研员,中国法学会员,地区律协常务理事、市政府、人大、妇联等8家常年法律顾问。 成就及荣誉1958年参军,七次评为五好战士,十二次嘉奖两次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一次、79年转业法院口。 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承办刑、民、经济行政案1718起,代书万份,宣讲法律从农村学校至市五大班子成员。先后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职务,滨州地区首批律师,组建了滨县、滨州两所,8次被评为县、市级先进个人和模范党员。 1994年被地委授予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称号。 1995年被地区授予全区优秀律师称号。 个人事迹1984年任副主任和1992年任主任期间曾两次被评为省先进所。参加过3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交流经验。 1986年3月在青岛参加了涉外青交会提供法律服务,山东省第一期律师班学员。 1987年经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 1991年3月拟稿山东审判发表了丙不构成诈骗罪一文。 1996年11月参编了黄河出版社出版的《权制、义务、诉讼》一书。 1988年始为市政府参办了14件事。 1999年2月4日代理市长中院应诉,写了答辩词,原告撤诉。给毛巾厂、肉联厂追回欠款99万元,为市第二运输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2.9万元,张玉成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一、二审败诉。 1998年3月8日代理申诉抗诉,转输为赢,被称为当代包青天。上诉人张红军变更抚养关系—审败诉,99年7月20代理二审胜诉。 1998年某局长玩忽守案,辩护终止侦察。认为公诉机关1999年7月19日指控陈爱国犯轮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罪不成立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获单位和个人赠旗4面,个人事迹91年12月被中国卓越公司编入《护法使者》一书。 1995年5月滨州新闻出版局编入《话说滨州大盖帽》一书,2000年1月1日入编国家二十一世纪人才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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