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予昂 |
释义 | 李予昂(1901-1985),又名李明善、李遇安、李愚庵、李育智、李志超。山西省平遥西达蒲村人。著名经济学家,书法家。 幼时家教严格,熟读古籍。民国8年(1919),考入北京国立美术专门学校。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开阔了眼界,接受了新思想。1920年于国立北平美术学校肄业,翌年夏考取了全官费的山西省警察传习所。 1923年毕业后, 曾在太原任警察教员。民国16年(1927)2月,由李舜琴、陈显文介绍,在太原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利用关系打入国民党天津市公安局任督察员。并化名李幕苏,担任地下党主办的《天津好报》社名誉社长。又同曹景周、张友渔等在天津法租界内创办“北方书店”,经常将出版的马列主义读物和进步书刊介绍给读者。民国19年(1930)3月,共产党员杜远僧被法租界军警逮捕,经李多方活动,得以释放。4月,李因在天津参加纪念四一二殉难烈士集会被捕入狱。同年冬,在蒋、冯、阎大战中,东北军进入天津,趁时局混乱得以脱险回到平遥。 民国27年(1938)年春,偕同全家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历任延安抗大总校秘书、三分校秘书主任、延安总卫生部秘书科长、中央直属财政经济处副处长、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陕甘宁边区贸易总局副局长,西北土产总公司经理,晋察冀边区贸易公司副经理,冀热辽禁烟督察局局长,察哈尔省禁烟督察局局长、华北财办经济组组员。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华北税务总局局长。1949年2月,到北京接管国民党税局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58年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全国烟酒专卖总公司总经理、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1949年11月-1952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时名中央税务学院)。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7月,调山东省工作,任中共山东省委财贸部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兼任过山东省财办主任、山东财经学院(现山东经济学院)院长、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78年7月,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顾问。系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二、三、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和山东的几位诗友组织成立了“历山诗社”,并任社长,办有不定期刊物《历山诗刊》,出版诗集《拾贝集》。晚年还担任山东省少年儿童基金会会长,老年人大学顾问等社会职务,热心公益活动,并为家乡平遥县图书馆捐书数百册。1985年8月5日病故后,陈云、李先念、彭真、薄一波、习仲勋、杨得志等人送花圈以志悼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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