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永超 |
释义 | 一、广州市越秀区纪委书记李永超,男,1953年1月生,河南宁陵人,汉族,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解放军空军政治学院函授部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二、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工程院副院长李永超,男,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师。1982年9月在山东省地矿局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政治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纪委副书记;1996年12月调入河南省地矿厅水文三队,历任新疆分院经理、凿井公司经理。2002年2月任河南地矿局第一地质工程院院长助理,路桥公司经理;2004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工程院副院长;2011年4月调任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探矿队党委书记、副院长。 三、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学院办公室主任李永超,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山东莘县人,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任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委员、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动力系制冷与空调专业,2006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工程专业。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坚持“心态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的人生信条,恪守“拼搏、敬业、奉献、创新”的岗训,保持平和的心态。 工作荣誉 1、2002、2003、2008年均获得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2004年11月获学校第二届“十佳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3、2005年6月获学校2003、200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4、2006年3月获“山东农大报新闻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2006年11月获学校第五届“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6、2007年6月获学校2005、200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7、2008年1月获“山东农大和谐校园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8、2009年12月获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9、2009年6月获学校2007、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0、2010年12月获学校第七届“文明职工”、学校第一届“身边的感动——六个好”评选活动“好职工”初评候选人荣誉称号; 11、2011年12月获学校第八届“文明职工”、学校第二届“身边的感动——六个好”评选活动“好职工”提名奖荣誉称号。 获奖成果 1、2005年6月论文《土木工程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研究》获学校一等奖(第三位); 2、2008年6月论文《关于加强高校教学秘书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获学校二等奖(第一位); 3、2009年3月“水利土建大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获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二位); 4、2009年12月论文《强化实践教育培养创新人才》获山东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协会三等奖(第一位); 5、2011年6月“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思考”获学校党建政治思想教育成果二等奖(第三位); 代表论文 1 、工科专业毕业实习的探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杂志,2004年第9月,第一位 2、材料力学课多媒体教学调查分析报告,山东农业教育,2005年第4期,第二位 3、土木工程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山东农业教育,2005年第4期,第三位 4、高校学生逃课原因分析与对策,现代教育研究学刊,2007年第4期,第一位 5、强化实践教育 培养创新人才,山东农业教育,2008年第4期,第一位 6、关于加强高校教学秘书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黑龙江教育,2008年6月,第一位 7、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尝试及建议,新课程研究,2008年第11期,第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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