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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艳梅
释义

1.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

人物简介

出生年月:1964年11月出生地: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博士生导师

学历:

1982.9-1987.7 清华大学化学系学士

1987.9-1989.12 清华大学化学系 硕士

1989.12-1992.7 清华大学化学系 博士 (清华文革复系后的第一个化学博士)

1996.10-1997.10 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有机化学所 博士后

工作经历:

1992.7-1993.12 清华大学化学系 讲师

1993.12-1998.8 清华大学化学系 副教授

1998.8- 清华大学化学系 教授

1999.4- 清华大学化学系 博导

社会兼职

清华大学生命有机磷化学及化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首都女教授协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非化学化工类专业化学基础课程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

中国化学会有机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化学会化学生物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化学会理事

《化学通报》编委

《科学通报》特约编辑

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大学教学》特约审稿人

中国科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化学分委员会委员

主要奖励

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

清华大学基础性研究成果奖(1995)

北京市爱国立功标兵(1995)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提名奖(1996)

第五届中国国际多肽学术会议青年优秀论文奖(1998)

国家教育部优秀年轻教师基金(1999)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2000)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自然科学二等奖(2003)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

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

清华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

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2004)

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1年4月24日上午

地点:人民大会堂(主席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均出席)

主持人:现在,请教师代表,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艳梅发言。

李艳梅: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校友,老师们同学们,在这充满希望的春天,我们迎来了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请允许我代表全校教职员工向我们共同挚爱的学校致以最衷心的祝贺和最真挚的祝福。

作为一名教师,我热爱我的工作,1982年,我考入清华大学,在这里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上学期间,老师们的教育和培养不仅教会我为学为人,更影响了我的职业选择。在20年的教师生涯中,我像和其他清华教师一样,始终把培养人才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把学术研究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力争把古老的化学知识讲得像鲜活的鱼儿一样生动,使每一堂课都变成最精彩的一课。作为一名教师,我热爱我的学生,清华大学是广大优秀青年向往和汇聚的地方。对于教师而言,每名学生都是唯一,都需要你去发现,去欣赏,去雕琢。我总是微笑的面对学生,希望他们也微笑着面对人生,充满希望的迎接未来。同学们对我说,不如意,不高兴的时候, 总会想起您的笑容。我珍藏着好几本学生的送我的影集,上面满是同学们灿烂的笑脸,他们永远装在我的心里。对于教师,最高的评价是学生的肯定,2008年,全校上万名本科生投票,把我和其他九位老师选为“第一届清韵烛光-我最喜爱的教师”。由于我常常鼓励同学像小熊维尼一样乐观向上,同学们在颁奖晚会上,送给我一只一人高的小熊维尼。每当看到这只维尼熊,我心中都充满了幸福和感动。

清华园里一批批学生,来时充满求知和成才的渴望,走时带着老师和学校的嘱托,更带着清华人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每当得知昔日的学生在事业上取得了新进步,我都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快乐。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将是我人生最大的成功,谢谢大家!

2.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艳梅,女,1969年6月出生,广西恭城人。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4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在日本京都大学研修。2001年被选拔为广西师范大学首批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获广西师范大学2006—2008年度优秀教师。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学。在《理论前沿》、《当代法学》、《理论探索》、《青海社会科学》、《黑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参著专著教材8部。主持和参加各级科研项目16项,科研获奖12项。

附部分科研成果目录:

1.论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思考》,《当代法学》2001年第4期

2.论文:《婚内强奸立法探析》,《当代法学》2002年第9期

3.论文:《女性自身素质与保障妇女权益》,《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4.论文:《浅议我国妇女权益的立法保障》,《理论前沿》2000年第3期

5.论文:《婚姻法修改之我见》,《中国妇女报》2001年2月15日第三版

6.论文:《行政执法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7.论文: 《中日结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收入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6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8月

8.论文:《婚姻案件举证难的分析及对策——兼论“私人侦探”的可行性》,《改革与战略》2007年第6期

9.论文:《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广西农村为例》,《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期

10.论文:《规范和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有关思考》,《理论探索》,2008年第5期

3.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简介

李艳梅,女,汉族,1963年10月13日出生,吉林省榆树市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履历

1981年07月——1992年09月孙吴县教师

1992年10月——1996年10月,孙吴县民政局股长

1996年10月——1997年02月,孙吴县西兴乡政府副乡长

1997年02月——1998年07月,孙吴县财政局“创办”主任

1998年08月——2000年04月,孙吴县老干部局局长

2000年05月——2001年11月,孙吴县政府宾馆经理

2001年12月——2005年10月,孙吴县劳动社保局副局长

2005年11月——2006年12月,孙吴县政协副主席

2006年12月——至今,孙吴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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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