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
释义 | 科学奖概况奖项名称: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创办时间: 1989年 主办单位: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 奖项介绍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中国地质行业最高层次的荣誉奖,1989年1月设立,这一奖励以世界著名科学家、地质学家李四光的名字命名,是为了纪念他创立地质力学,从理论上推翻“中国贫油”的谬论,对我国科学和地质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激励中国的地质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建设事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共有四个奖项: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学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和李四光特别奖。 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用来奖励在野外地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员,包括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在工作中有重大新发现、重要新认识,或出色完成某项地质找矿任务,并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者;通过野外地质工作对国家及地区经济建设提出建议,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者;创造性地组织和领导野外地质工作,并卓有成效者。 李四光地质科学研究者奖用来奖励在地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在地质学某学科蜮领域中,有重要的新创见或发现,或经总结后丰富、发展和提高了某项地质学科领域理论者;在地质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改革仪器设备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技术、方法和理论者;通过科研工作,对地质工作及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创造性开展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用来奖励长期从事地质教育工作,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李四光特别奖。专门用来奖励对地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地质工作者,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颁发。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获奖候选人先由基层推荐,报各自所属主管部门初评后在颁奖前6个月,也就是4月26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供申报推荐材料,由委员会下设的野外地质、地质科研、地质教师三个评奖小组进行分组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者。 李四光奖每两年评定一次,一人只能被授予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奖。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15人左右,其中野外工作者获奖人数不得少于50%。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负责颁奖,奖品包括证书、奖章和奖金,奖金额度由委员会确定。颁奖日期定于李四光诞辰日,也就是10月26日。1989年李四光诞辰100周年纪念日时首次颁奖。该奖自设立以来截至2001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七届颁奖止,共有117位地质科技工作者获得这一荣誉。 奖项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工作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二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的、最高层次的地质科学奖,一人只能获得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共分四个奖项: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第四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逢单数年评奖),届时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向全国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每次评选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不得多于8人;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不得多于5人;李四光地质教师奖,不得多于2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一般不受名额限制。 第六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各主管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 凡是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地质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八条 各类奖项条件 1.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简称“野外奖”) (1) 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包括矿山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勘查技术等)工作,并有重大发现或重要新认识,或出色完成重大地质勘查任务,并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2) 通过野外地质工作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提出建议,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3) 创造性地组织和领导野外地质工作卓有成效者。 2.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简称“科技奖”) (1) 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有重要的创见或发现,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其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者; (2) 在地质科技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在改造、研制、仪器设备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的技术、方法和理论,已经初步验证者; (3) 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国土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4) 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做出重要贡献者。 3.李四光地质教师奖(简称“教师奖”) (1) 长期从事地质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培养出较多的优秀人才;编写出高水平的、有创新见解、阐述新理论教材者; (2) 在教好书、育好人的同时,科研工作也取得重要成果,有新的创见、发现和发明创造者; (3) 通过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对人才培养、地质调查、资源勘查、改造仪器设备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4.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简称“荣誉奖”) 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经本奖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授予荣誉奖。 以上各类奖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条者,即可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三章 评奖办法 第九条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提名、主管部门推荐。 1. 个人申请: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用第一人称填写本奖委员会印发的《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书》一式三份,随附主要成果、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一份,并有不同单位的两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 2. 单位提名:一般5000人以下提名一人,以上每10000人提名二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推荐:根据单位的提名,对被推荐人做出客观地、实事求是的评价。推荐意见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各主管部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各奖项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评选办法:办公室登记、专家组初评、委员会终评。 1. 登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返还,逾期未返还者,被视为放弃申请。 2. 初评: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初评专家组,分野外奖、科技奖、教师奖三个组进行初评。各组按评奖规定人数的30%差额进行遴选,即野外奖11人、科技奖7人、教师奖3人。初评专家组要对初选者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文字,填入申请书有关栏目,组长签字生效。 3. 终评: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后,全面客观的审阅申请者(包括申请荣誉奖)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注意遴选人不要过多集中在少数单位,要在横向对比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2/3票者即可入选。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第十一条 颁奖 1. 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当年的10月26日,李四光诞辰日颁奖。 2. 奖励形式:分别向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只颁发证书和奖章。 3. 奖金额度: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的代表组成,下设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野外奖、科技奖、教师奖三个初评专家组及办公室。 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 (1) 委员会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2) 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委员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 (3) 委员要积极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并客观、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评奖工作; (4)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5) 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评好奖、颁好奖,弘扬李四光精神,积极推进地质工作和地质科学事业的发展; (6) 委员会负责筹集基金,修改章程,确定奖金额度等; (7) 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本届委员申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时,在评奖过程中全程回避,本届委员亦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2.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1) 基金会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筹集和管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 (2) 基金会由15-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3) 理事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 (4) 理事会依法行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 基金设监事3-5名,组成监事会,依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 3. 专家初评组 (1) 组长由本奖委员会委员担任,并聘任有关方面的地质学家,一般由5-7人组成。 (2) 负责初评工作,按各奖项分配的人数进行差额评选,并向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4. 办公室 (1) 由主任(秘书长兼)、副主任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办公费用由基金利息支付。 (2) 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评奖的组织协调、申报材料的登记核对、颁奖的准备及宣传工作等。编辑出版有关书刊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 1. 基金来源 (1) 由国内地质工作各主管单位集资; (2)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3) 其它合法途径。 2. 基金管理 (1) 基金会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进行基金管理; (2) 基金会每两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基金收支情况供审议; (3) 每两年拿出不多于一名获奖者奖金额度的资金支持宣传李四光的学术活动和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历届获奖情况附:历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名单 第一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89)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刘铁铸 上海市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良臣 新疆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陆忠骥 山东煤田地质勘探公司,高级工程师 周世泰 冶金部东北地质勘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胡惠民 湖北省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梁珍廷 广西有色地质勘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蒋兴泉 核工业华北地质勘探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马宗晋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199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田在艺 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研究员(199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宝珺 地质矿产部成都地质研究所,教授(199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杜乐天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汪仲英 地质矿产部探矿工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丁中一 北京大学地质系,副教授 张本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1999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第二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9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王文杰 煤炭部福建煤田地质勘探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宏骥 地矿部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崇佑 地矿部江西省地矿局调研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集磊 有色甘肃地质勘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广润 地矿部湖北省地矿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兆宇 上海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巩志根 核工业华南地勘局293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龚茂清 冶金部西南地勘局,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邓起东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郑绵平 地矿部矿床地质研究所,研究员(199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於崇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199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许志琴 地矿部地质研究所,研究员(199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安芷生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研究员(199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赵澄林 石油大学(北京),教授 游振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第三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93)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张宗祜 地矿部水工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光鼎 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肖序常 地质矿产部地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袁秉衡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物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康玉柱 地质矿产部西北石油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光宇 地质矿产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明桂 地质矿产部江西省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钱佐国 化工部地质矿山局云南地质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何伯墀 有色西北地质勘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许惠龙 煤田地质总局山西煤田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祝延修 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九支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殷鸿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199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国栋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夏林圻 地质矿产部西安地矿所,研究员 张文堂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江天寿 地质矿产部探矿工艺研究所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何继善 中南工业大学,教授(1994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维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第四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95) 李四光地质科学特别奖获得者: 程裕淇 地质矿产部,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鸿祯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孙殿卿 地质矿产部地质力学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东生 中国科学院地质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马杏垣 国家地震局地质所,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董申保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张云湘 地质矿产部四川省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金琪 地质矿产部西南石油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冯志强 地质矿产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俊杰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万程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河南煤田地质局,高级工程师 王世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14支队,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陈光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裴荣富 地矿部矿床地质研究所,研究员(199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任纪舜 地质矿产部地质研究所,研究员(199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冯增昭 石油大学(北京),教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郝石生 石油大学(北京),教授 张卓元 成都理工学院,教授 第五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97)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杨遵仪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韩德馨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海涛 地矿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汤中立 地矿部甘肃省地矿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王永基 冶金部中南地质勘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包家宝 地矿部江西省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石礼炎 地矿部福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丁贵明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文恒 煤田地质总局江西煤田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金庆焕 地矿部广州海洋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学仁 化工部四川化工地质勘查院,高级工程师 王秋华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熊光楚 有色北京地质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毓川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199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见义 北京石油勘探开发院,教授级高工(199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鹤龄 淮南理工学院,教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翟裕生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1999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金景福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 第六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999)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郝诒纯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郭令智 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廷栋 国土资源部,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卢耀如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工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管海晏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云岭 胜利石油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继良 大庆石油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殷先明 甘肃省地勘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兆洪 化工辽宁地质勘察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吕国安 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覃慕陶 广东省地矿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黄第藩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北京开发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思田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袁学诚 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 旭 中国科学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2003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张一伟 石油大学(北京),教授 卢良兆 长春科技大学,教授 第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1)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叶连俊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杨 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彭熹 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潘元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蒋炳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新星公司西北石油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潘龙驹 中国有色金属矿产地质勘查中心地质资料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启民 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吴奇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骆耀南 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姜剑虹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黑龙江煤田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福同 国土资源部新疆地质矿产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王铁冠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200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龚再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廖椿庭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员 蒋 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杜汝霖 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教授 何国琦 北京大学地质学系教授 第八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3) 李四光地质科学荣誉奖获得者: 汪集旸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锺大赉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石耀霖 中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多 吉 西藏地勘局地热地质大队教授级高工、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王保群 核工业地质局二一六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培君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研究员 倪 斌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秦 震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姚伯初 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何自新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正辅 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赵文智 中石油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季 强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李 阳 中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何汉漪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成善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刘本培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 第九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5)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赵文津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四光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夏代祥 西藏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叶天竺 中国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童晓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双明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丕龙 中石化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锡友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山东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永样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文昌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 崔盛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教授 张培震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蔡希源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丁悌平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孙 革 吉林大学,教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 曾 勇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教授 郑亚东 北京大学,教授 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7)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傅家谟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李四光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李 惠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 刘敬党 中国化工地质矿山总局辽宁化工地质勘查院 朱伟林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有限公司科技委 张金带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周海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李干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 徐水师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刘玉书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6地质队 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 陈均远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马永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200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弭力 中国地质科学院 刘敦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周新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 郝守刚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黄润秋 成都理工大学 第十一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9) 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 张善文 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阎凤增 中国武警黄金指挥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占游 核工业二O三研究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邓运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高级地质师 陈才金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8地质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京彬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 宏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杜金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 杨经绥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研究员 洪友崇 北京自然博物馆 研究员 彭善池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 金之钧 中国石化股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教授 李四光地质教师奖: 王世称 吉林大学 教授 朱筱敏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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