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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离自刑
释义

原文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责下吏有罪,非所闻也。”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于是他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注译

1 晋文公:春秋时晋国国君。

2 理:司法长官。

3 过听杀人:误听(案情)错杀了人,过,误。

4 当:判罪。

5 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 长:首长。

6 傅:附着,此指把罪推到别人身上。

7 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

8使:让

9 辞:推辞,拒绝

10 不受令:不接受晋文公宽恕他的命令。

11 自刎:用剑自杀, 刎,用刀砍脖子。

启发

做事要负责任,犯了错误不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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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