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江烈 |
释义 | 李江烈(1915.1.9-2006.4.14),河北省平山县人。原名李华,曾用名江烈。1937年7月参加革命,1938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屯留县人民武装自卫队、决死队第一纵队工作队三分队战土、副总队长、分队长,八路军民运部干事、科员,八路军战地工作巡回团团员。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在抗日军政大学六分校学习。1945年8月后,历任太行军区七分队四十八团总支书记,独立二旅四十八团政治处副主任,太行军区党校学员,中原野战军第九纵队补训团政治处副主任、补训总队六师一团政治处主任,第二野战军十五军直属队政治处主任兼直属党委书记。1950年3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审判员、代审判组长、党组秘书、研究室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治区革委会常委。1968年11月至1972年6月在宁夏“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10月后,历任自治区落实民族政策小组组长,自治区保卫部副部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组组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小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85年4月离休。2006年4月14日逝世于银川,享年9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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