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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洪祥
释义
1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洪祥是人名,同名的有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洪祥、原黑龙江省美术馆展览部主任李洪祥。

简介

李洪祥

男,生于1960年1月,河北人。

1983年毕业于长春大学法律专业;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1988 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88—1992 吉林省行政学院教师;1992—1997吉林省行政学院讲师;1997—2001 吉林省行政学院副教授;2001—2003吉林省行政学院教授;2003至2008年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8年被聘为教授。

社会兼职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吉林省妇女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春市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干事长、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人才测评工作兼职研究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

婚姻法(亲属法)学、民法学

开设课程

本科生:民法总论、物权法、婚姻法

研究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总论、合同法

对外交流

1、1985年3月——7月于西南政法学院参加全国婚姻法学师资进修班学习;

2、2000年2月28日——3月3日北京中英“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

3、2002年3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制定民法典亲属编研讨会;

4、2003年9月22日——23日于北京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研讨会;

5、2004年7月16日吉林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讨论会;

6、2004年8月2日——20日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参加性别与法律比较研究研讨班学习;

7、全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每年一次会议。

承担课题

1、1998年5月——1999年5月,司、(厅、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能力的研究,国家人事部、国家行政学院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获课题成果最高奖。

2、1996年9月——1997年9月,处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方案,国家人事部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

3、2002年——2005年,《21世纪中国行政文化系列丛书》之《行政法治》,吉林省人民政府资助项目(吉财教[2001]2802号文件),课题经费2.5万元;

4、2004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吉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2004年11月10日结项(结项证书号:2004002)。

获奖情况

1、《论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获1997年、1998年度论文三等奖;评奖单位: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获奖时间:1999年10月。

2、《婚姻法律制度研究》专著,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首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获奖时间:2004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政府奖);评奖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获奖时间:1992年5月。

4、《司、(厅、局)级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能力的研究》,获课题成果最高奖;评奖单位:国家人事部;获奖时间:1999年。

主要著作

1、《婚姻法律制度研究》专著,长春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2、《新〈婚姻法〉释义》,撰稿人,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4月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撰稿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5月版。

4、《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版。

5、《中国婚姻法指南》,撰稿人,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

6、《中国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读本》,编委,撰稿人,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1年1月版。

7、《吉林省公务员(干部)录用考试系列丛书》,主编法律部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8、《中国法律之最》,编著,中国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二版。

9、《新婚必读》,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994年已第三次印刷。

10、《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知识问答》,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1、《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编委、撰稿人,警官教育出版社、延边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1994年出版增订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大讲座》,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13、《新编实用法律全书》,撰写婚姻法部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

14、《新婚家庭百年宝典》,撰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法学概论教程》,吉林大学对外贸易学院教材,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年版。

16、《中国法律实务大典》,撰写婚姻法部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年版。

17、《政府公务百科全书》,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

18、《中国对外条约辞典》,撰稿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9、《实用婚姻法学大全》,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

20、《实用继承法大全》,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

21、《婚姻法讲话》,长春出版社,1991年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3、《简明法学大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法律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

主要论文

1、《财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二期。

2、《<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完善的思考》,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版。

3、《关于民法典(草案)亲属编若干问题的完善》,《行政与法》,2003年第十二期。

4、《家庭暴力在法理上的界定》,载《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5、《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行政与法》,1999年第五期。

6、《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版。

7、《结婚立法争论观点的思考》,《行政与法》,2000年第二期。

8、《试论协议离婚制度》,《行政与法》1996年第二期,转载于1998年《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第十卷。

9、《已婚妇女在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权探析》,《行政与法》,1999年第三期。

10、《浅谈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当代法学》, 1992年第四期(与吉林大学王卫东教授合作撰写)。

11、《论无效婚姻的性质》,《当代法学》,1991年第三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收入论文题目,又被1993年版《中国法学研究年鉴》收录。

12、《试论我国农村人口控制的途径》,《行政与法》,1994年第四期。

13、《关于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完善》,《当代法学》,1995年第四期。

14、《农村违法婚姻的现状、原因及治理管见》,《吉林人口》,1993年第三期。

15、《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刍议》,《法学天地》,1990年第四期。

16、《关于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初步设想》,《当代法学》,1992年第二期。

17、《关于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框架的设想》,《行政与法》,1992年第二期。

18、《封建婚姻观与违法婚姻》,《政法丛刊》,1990年第四期。

19、《浅谈法定婚龄与违法婚姻》,《政法丛刊》,1989年第六期。

20、《婚姻法学理论研究会综述》,《当代法学》,1990年第二期。

21、《我国妇女劳动保护立法初探》,《政法丛刊》,1989年第四期。

22、《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浅议》,《当代法学》,1988年第四期。

23、《事实婚姻的存在与处理》,《婚姻与家庭》,1987年第七期。

24、《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及其处理》,《法学》,1985年第七期。

25、《试论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及其处理》,《政法丛刊》,1984年第三期。

2 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李洪祥,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南京市名校长,南京市十佳青年。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任百家湖小学副校长,1998年任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工作,1999年起任校长兼党支部书记。1999年~2006年任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百家湖小学)校长。 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县(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被评为区首届中青年拔尖人才,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第二、三届优秀青年教师,市语文学科带头人,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名校长,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历年来,在《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中小学管理》、《学校管理》等省以上刊物发表学科教学、学校管理论文近40篇,多次荣获江苏省“园丁杯”、“师陶杯”、“教海探航”论文大赛一、二等奖。参加江苏省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材编写工作,主编、参编教师、学生用书30余种计200万字。《江苏教育报》、《教育导刊》曾以《创新,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和《书香学校,书卷校长》为题用较大篇幅报道他的事迹。现致力于“学校文化”与?校发展的相关研究。(详见《江苏教育研究》2005年第7期《用学校?化塑造学校品格》。)

3 天门市干驿初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李洪祥老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湖北天门市干驿初级中学办公室主任,担任九年级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兼任天门市教学研究室的初中政治教研员。2007年9月被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教育基金会授予“湖北名师”称号,2007年9月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10年8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曾在《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思想政治课课教学》等报刊发表文章300余篇,其中6篇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6篇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23篇荣获市级科研成果奖。参编或主编了湖北省思想品德教材、教师用书以及《思想政治课教学法》、《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解读》等26本教育教学论著。此外,还主持了多项省市级课题的研究,受聘为《中学政治教学参考》等5家省级以上报刊的特约作者。

4 原黑龙江省美术馆展览部主任

李洪祥(1922年1—)辽宁兴城人。擅长年画。1946年开始从事美术工作。历任黑龙江省文化局美术工作室、《黑龙江画报》、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分会、省图书馆美术编辑、干部,原黑龙江省美术馆展览部主任。作品有《亲人》、《光荣也有你的份》、《毛主席万岁》等。

5 黑河市副市长

李洪祥,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梁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党建专业毕业。

1981.08——1984.08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机修理专业学生1984.08——1988.07 黑龙江省农机维修研究所人事劳资干事

1988.07——1990.11 黑龙江省农机维修研究所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90.11——1992.06 黑龙江省农机维修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06——1993.03 中共黑河地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3.03——1996.04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6.04——1997.09 中共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逊克县东南山区经济开发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7.09——1999.02 中共逊克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9.02——2002.08 中共逊克县委副书记

2002.08——2002.10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2.10——2004.04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4.04——2006.05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05——2007.01 黑河市护林防火副总指挥(副厅级)

2007.01—— 黑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负责全市教育、卫生、文体工作,本战线信访工作;分管人口和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局、文管办、体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科学技术局,联系黑河学院。

6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洪祥,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百人计划”获得者。

1972年出生于山东阳信。199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原成都科技大学),1997年从山东大学获硕士学位,2000年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毕业。2000-2002年在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从事博士后研究,2002.6-2003.6期间在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做研究助理。2003年6月回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工作,2008年6月被评为研究员。2008年6月“百人计划”引进到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2007年获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在著名的国际刊物如JACS, Adv. Mater., Angew. Chem. Int. Ed., Chem. Mater.等上发表论文60多篇。

李洪祥研究员的研究领域为有机功能共轭材料与器件。主要包括:新型有机、高分子功能共轭材料的合成,物性研究,聚集态结构与自组装,有机晶体管和有机太阳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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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