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洪斌 |
释义 | 李洪斌上海五子棋运动最早发起人之一。1996年起逐步从事上海五子棋运动发展工作,1996年至2007年主要分管技术和教练工作,上海第一代棋手和坚定的推广者。 2001年11月,同游戏星城网站合作创建李洪斌网络五子棋教室;12月,与罗锦伟、顾炜共同创办中华连珠网。 中文名:李洪斌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主要成就:“快刀棋魔”美誉 代表作品:《寒星》、《松月》 1.上海五子棋发起人人物简介李洪斌棋风以刚猛为主,计算力强,实战经验丰富,有“快刀棋魔”美誉。涉猎面广,对各种开局有深入研究,其中以松月一打必胜和寒星一打必胜的发现与研究最为著名,是国内外松月、寒星局研究专家之一,对推动五子棋技术发展作出贡献。此外,也擅长丘.斜月、云.雨月等。 1998年4月,晋升初段。 1999年3月,晋升二段;9月,晋升三段。 2000年11月,晋升六段。 2002年6月,经日本连珠社认定推荐,晋升七段。 2004年5月,经日本连珠社认定推荐,晋升八段。 李洪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五子棋手。 出身北方、性格豪爽、刚正不阿。纵横五子近十年,上海棋坛之精神领袖,被公认为“江南第一人”。信奉“最佳的防守就是攻击”的下棋理念,棋风刚烈、锐不可当,攻击犀利、威名远播,人称"快刀棋魔”。曾几何时,上海“十强赛中”中,兵不血刃,连拿九城;2001年,对垒台湾群侠,所向披靡,战绩辉煌--58:0。李洪斌对五子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潜心的研究,其呕心沥血之五子专著《寒星》、《松月》影响广泛,意义重大。 主要成绩1995年参加“上文杯”五子棋大赛,获季军。 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海五子棋运动发展性工作,上海第一代棋手和坚定的推广者。 1997年10月,获首届“友情杯”邀请赛亚军。 1998年1月,获首届“团结杯”十强赛冠军;3月,参加北京地区的比赛,作为唯一打进A组循环赛的外省市选手获第8名;11月,获第二届“团结杯”十强赛第5名。 2001年10月,获“经纬杯”大赛第4名;11月,建立李洪斌五子棋教室,并在游戏星城网站授课;12月,接受台湾棋手的网络攻擂,历时1月,最后战绩58:0,期间先后战胜台湾五子棋协会第一、二名的棋手包括在第7届世界杯赛中获A组第10名的林圣闵五段,在台湾引起轰动;同月,与罗锦伟、顾炜共同创建中华连珠网。 2002年5月,获得“经纬杯”2002年上海五子棋名人邀请赛冠军。 2004年5月还参加过第二届经纬杯连珠名人邀请赛,第三名。 2.呼和浩特越狱事件服刑罪犯人物简介别名:李志平性别:男 民族:蒙古族 出生日期:1988年 籍贯:辽宁省阜新县人 身高:1.73 入狱原因李洪斌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曾在位于呼市北垣街的浪中浪洗浴城当服务员。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伙同他人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一死一重伤。因作案时未满18岁,呼市中院后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2007年2月8日,李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审判结果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2010年6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绑架监狱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四人预谋2009年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预谋越狱。在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被告人李洪斌伙同高博积极参与,共同策划越狱方案、确定作案时间、地点、路线,商定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同时准备作案工具,有组织、有计划地采用捆绑、杀害监管人员,打伤警卫人员,以武力对抗监管机关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看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乔海强、董佳继均未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洪斌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罪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死刑。 3.佳木斯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简介李洪斌,男,1957年3月生,汉族,山东胶南人,1976年9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师,硕士研 究生学历。现任中共佳木斯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履历1974.08-1976.09 朗乡林业局曙光林场知青 1976.09-1977.06 朗乡林业局曙光林场党总支副书记 1977.06-1982.09 朗乡林业局党办研究员 1982.09-1984.08 齐师院党政干部专修政治经济专业大专班学员 1984.08-1985.07 朗乡林业局党办副主任 1985.07-1987.04 朗乡林业局党办主任 1987.04-1989.08 伊春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科长 1989.08-1990.10 伊春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0.10-1997.04 伊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4.12-1996.12哈师大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1997.04-2000.06 伊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0.06-2001.10 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2001.10-2002.10 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02.10-2008.06 伊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3.09-2006.07 省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2005.06-2007.07哈工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 2008.06-2010.04 伊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0.04-2012.01佳木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01- 佳木斯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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