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先 男,1949年2月生,河南安阳人。检察员。毕业于安阳地区技校,法律检察专业结业。现任职于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参军,1976年转业。任职以来能够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扶正祛邪、仗义执言、依法办案、不屈不挠,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在办案中坚持做到不错办一案的原则,一直受到领导的好评。在审理《李羊保被控破坏集体生产宣告无罪案》中任检察员,其案例被收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6年刑事审判卷。由于办案成绩突出,1995年元月荣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