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光业 |
释义 | 简介李光业(1914~1991)原名李广业,曾用名李宏勋。 生平陕西省清涧县东区辛家山村人。1933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7月1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至1949年,先后任少共青涧县委组织部长,少共陕甘省委组织部长、书记,少共陕甘宁省委书记兼中共华池县委书记,中共绥德县委书记,陕甘宁边区保安一团、四团政治部主任,中共正川、宜川、青涧、子州县委书记,陕西省渭南地委组织部部长、大荔地委副书记。土地革命时期,从事陕甘宁边区的共青团工作,表现了对党、对革命事业的忠诚。抗日战争时期,他先后在绥德等县任县委书记,为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做出了贡献。特别是1940年秋冬,毛主席在陕北曾连续4次约他到窑洞里具体汇报打游击、搞土改、开展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亲耳聆听了领袖的教导,使他终生受益。抗战胜利后,他在陕北子洲、正川、宜川、清涧等县,积极扩充兵源,恢复和发展生产,努力建设新解放区,支援前线作战。 履历1950年至1954年期间,历任西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陕北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延长油矿矿长,为西北油田的开发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54年至1958年在西安党校学习。 1958年11月,李光业调到旅大工作。任中共旅大市委常委兼任工交政治部主任。1967年1月至1969底,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身体受到严重摧残。1970年2月被下放到金县大魏家公社良种场大队“劳改”,在此渡过了6年漫长的岁月。1967年1月,到大连市机械局帮助工作,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遭到歧视和虐待。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信党、坚信社会主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他恢复政治荣誉和老红军待遇,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大连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副省级),为党的统战工作尽心尽力,认真负责。1979年3月被选为中共大连市委委员。1982年12月离职休养后,仍关心党的建设和国家的安危,带病坚持写回忆录和党史材料,表现一位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革命事业心。 1991年11月20日,李光业因病逝世,终年7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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